本实用新型涉及烧烤桌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折叠烧烤桌。
背景技术:
作为人类最原始的烹调方式之一,烧烤在现代社会还是非常受欢迎的。小到家庭聚会、朋友聚餐,大到公司年会、学校集体活动,烧烤是最受欢迎的活动之一。不同于其他烹调方式,烧烤是以燃料加热和干燥空气,并把食物放置在热干空气中,以接近热源来加热食物。为保留食物原有风味的同时,人们更乐意于在食物上添加各种调味品,如盐、黄油、胡椒粉、孜然、咖喱粉、蜂蜜、食用油等,以满足个人口味的需要。其中食用油是添加的最多的调味品。
在野外烧烤时,人们需要携带折叠桌等一系列烧烤设备,以方便烧烤活动。在烧烤时需要携带烧烤桌,以便摆放烧烤架、食材、调料等。常见烧烤活动多为驾车到野外进行。由于车辆的空间大小限制,烧烤桌均采用可折叠式,以便与携带。但是目前烧烤架与烧烤桌仍没有设计成集合为一体,在搬运携带时为独立状态,需要独立运输,不够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折叠烧烤桌,本实用新型将烧烤箱设置在烧烤桌中,在使用时将其翻转出来,加上炭盒即可使用,设置在桌体上的支腿折叠方便,方便实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折叠烧烤桌,包括一对铰接的桌体,分别为第一桌体、第二桌体,所述第一桌体、第二桌体之间通过铰轴铰接连接,第一桌体、第二桌体一面为平整的桌板,另一面为空心壳体,第一桌体与第二桌体对折后构成箱子,在所述第一桌体、第二桌体上设置有折叠桌腿;
所述桌腿为U型,在所述第一桌体、第二桌体的侧边设置有桌腿槽,在第一桌体、第二桌体的桌角下侧位于桌腿槽处设置有缺口,所述桌腿与桌腿槽配合,在所述桌体两侧的桌腿槽内设置有滑槽,滑槽中设置有滑块,所述滑块与桌腿的末端通过连杆铰接连接,在所述桌腿上设置有锁定螺栓;
在所述第一桌体的桌板上设置有开孔,在开孔处安装有烧烤箱,所述烧烤箱的底面右侧边与桌板通过铰链连接,在所述烧烤箱与桌板之间设置有锁定装置;
所述锁定装置包括套管、定位杆、定位筒,定位筒包括第一定位筒、第二定位筒,所述定位杆套装在套管中,套管位于开孔处且安装在桌板下侧,所述第一定位筒竖直安装在烧烤箱的侧壁右上方,所述第二定位筒水平安装在烧烤箱的侧壁左下方,所述定位杆与定位筒配合。
所述第一桌体、第二桌体之间设置有锁紧组件,所述锁紧组件包括卡柱、卡板,所述卡柱装配在第二桌体的侧面,卡柱在第二桌体侧面可上下活动,所述卡板装配在第一桌体的侧面,卡板一侧设置有开口,在开口内侧设置有卡槽,所述卡柱与卡槽配合。
所述桌腿下方设置有钢钎腿,钢钎腿为U型,在所述桌腿下端设置有凹槽,所述钢钎腿装配在凹槽中,钢钎腿的两端与桌腿铰接。
所述烧烤箱一侧设置有炭盒出口。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桌体的侧面设置有桌腿槽,方便收纳桌腿同时打开也较为便捷;
烧烤箱设置成铰接在桌板上的开孔处,使用时将其翻转出来并固定,不用时将其收叠到桌板下方即可,收叠快捷迅速,搬运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烧烤箱和桌腿支撑之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烧烤箱和桌腿折叠起来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桌体上与烧烤箱之间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桌腿上的钢钎腿与桌腿之间结构示意图,钢钎腿为打开状态;
图5为本实用新型锁紧组件与第一桌体、第二桌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桌腿与第二桌体之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烧烤箱;101、烤网;102、第一定位管;103、炭盒出口;104、铰链;105、第二定位筒;2、第一桌体;201、开孔;202、桌板;203、套管;204、弹簧;205、定位杆;3、第二桌体;301、桌腿;302、钢钎腿;303、锁定螺栓;304、桌腿槽;305、凹槽;306、缺口;307、滑块;308、连杆;309、限位槽;310、固定钎;4、锁紧组件;401、开口;402、卡槽;403、卡柱;404、滑槽;405、限位杆;406、卡板;5、铰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烧烤桌是人们常用的烧烤设施,用于放置烧烤架、食材等。由于烧烤活动多在野外进行,为方便携带烧烤桌,一般烧烤桌多为折叠状,以方便将其折叠起来放置在汽车内。但是常见的烧烤桌的桌腿折叠不便,而且烧烤架与烧烤桌是分离的,使用不便。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如图1、图2所示一种折叠烧烤桌,包括一对铰接的桌体,分别为第一桌体2、第二桌体3,所述第一桌体2、第二桌体3之间通过铰轴5铰接连接,第一桌体2、第二桌体3一面为平整的桌板202,另一面为空心壳体,第一桌体2与第二桌体3对折后构成箱子,在箱子的内腔中可放置各种烧烤钎子、调料等物品,方便携带。在烧烤桌折叠起来时,烧烤桌上的支腿也折叠起来,如图1、图2所示,在所述第一桌体2、第二桌体3上设置有桌腿301,在打开烧烤桌时将桌腿301打开,以支撑桌体。
如图1、图4所示,所述桌腿301为U型,在所述第一桌体2、第二桌体3的侧边设置有桌腿槽304,桌腿槽304设置在桌体相邻的三个侧面上,桌腿槽304也构成U型,将桌腿301插放在U型的桌腿槽304中,从而将桌腿301收纳隐藏起来,在使用烧烤桌时将桌腿301从桌腿槽304中移出并支撑桌体。从桌腿槽304中移出桌腿301过程中,桌腿301沿桌腿槽304滑动,即平行于桌板滑动,将桌腿301滑动至桌体端部时,将其垂直方向并与桌体定位即可。为实现可放下桌腿301,在第一桌体2、第二桌体3的桌角下侧位于桌腿槽304处设置有缺口306,所述桌腿301与桌腿槽304配合。移出桌腿301时,为避免将其从桌腿槽304中完全拉出来,需要限制其与桌腿槽304之间的位置。为此,如图6所示,在所述桌体两侧的桌腿槽304内设置有滑槽309,滑槽309中设置有滑块307,所述滑块307与桌腿301的末端通过连杆308铰接连接,在所述桌腿301上设置有锁定螺栓303;将桌腿301从桌腿槽304中移动至可在缺口306处转动桌腿301时,滑块307位于滑槽309最左端,限制桌腿301进一步从桌腿槽304中移出,但由于在桌角处设置了缺口306,桌腿301在缺口306处可旋转至向下,直至旋转至垂直与桌体,通过桌腿301上的锁定螺栓303,将桌腿301与桌体固定即可。
在进行烧烤活动时,烧烤架多为与烧烤桌独立的,需要单独携带,较为不便。为解决此问题,如图1、图2、图3所示,在所述第一桌体2的桌板202上设置有开孔201,在开孔201处安装有烧烤箱1,所述烧烤箱1的底面右侧边与桌板202通过铰链104连接,在所述烧烤箱1与桌板202之间设置有锁定装置;由于烧烤箱1与桌板202之间铰接连接,从而烧烤箱1可绕底面右侧边旋转,在不用烧烤箱1时,将烧烤箱1旋转到桌板202下方,并将其通过锁定装置锁定,烧烤箱1的侧面与桌板202平齐,也起到掩盖开孔201的作用。使用烧烤箱1时,将其旋转90°,将烧烤箱1的开口朝向,并固定烧烤箱1即可。如此设置,将烧烤箱1与烧烤桌组合在一起,方便根据需要将烧烤箱1收叠,实用方便,同时也便于与烧烤桌一同搬运携带。
为固定烧烤箱1与桌板202,设置了锁定装置,如图3所示,所述锁定装置包括套管203、定位杆205、定位筒,定位筒包括第一定位筒102、第二定位筒105。所述定位杆205套装在套管203中,定位杆205与套管203之间设置有弹簧204,套管203位于开孔201处且安装在桌板202下侧,使定位杆205在弹簧204弹力作用下保持向开孔201处伸出的状态。所述第一定位筒102竖直安装在烧烤箱1的侧壁右上方,所述第二定位筒105水平安装在烧烤箱1的侧壁左下方,所述定位杆205与定位筒配合。将烧烤箱收叠起来时,定位杆205插入第一定位筒102中,烧烤箱1的侧面与桌板202平齐;将烧烤箱1打开时,将定位杆205插入第二定位筒105中,烧烤箱1露出在桌板202上方。
在打开烧烤桌之后,为防止烧烤桌晃动,需要将第一桌体2与第二桌体3之间固定。为此,如图5所示,在所述第一桌体2、第二桌体3之间设置有锁紧组件4,所述锁紧组件4包括卡柱403、卡板406,所述卡柱403装配在第二桌体3的侧面,卡柱403在第二桌体3侧面可上下活动,所述卡板406装配在第一桌体2的侧面,在卡板406上设置有滑槽404,滑槽404与设置在第一桌体2上的限位杆405配合,将卡板406定位在第一桌体2上。卡板406一侧设置有开口401,在开口401内侧设置有卡槽402,所述卡柱403与卡槽402配合。在固定第一桌体2与第二桌体3时,将第一桌体2与第二桌体3旋转至水平,将卡板406向卡柱403滑动,卡柱403从开口401滑入卡槽402中即可将第一桌体2与第二桌体3锁紧。
在野外烧烤时,地面不平整,烧烤桌容易倾倒或倾斜。为此,需要将烧烤桌的桌腿301与地面固定,如图4所示,在所述桌腿301下方设置有钢钎腿302,钢钎腿302为U型,在所述桌腿301下端设置有凹槽305,所述钢钎腿302装配在凹槽305中,钢钎腿302的两端与桌腿301铰接。U型的钢钎腿302与U型的桌腿301正好配合,可将钢钎腿302隐藏在桌腿301上的凹槽305中,使用时将钢钎腿302转动180°,使固定钎310向下,将其插入土壤中即可。
由于烧烤箱1在桌板202上时不可拆卸的,在烧烤时,若直接在烧烤箱1中放置木炭,则木炭燃烧后的炭灰不易清理,为此,如图3所示,在所述烧烤箱1一侧设置有炭盒出口103,将木炭放在碳盒中,烧烤时从炭盒出口下方插入烧烤箱1内即可,在烧烤箱1上方的烤网101上放置食物即可进行烧熟。烧烤结束时取出炭盒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