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料理机的杯盖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6948阅读:59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料理机的杯盖固定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料理机,具体来说是一种料理机的杯盖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料理机具有打豆浆、榨果汁、刨冰等功能,对于制作果汁、豆浆、刨冰等能够轻松的应对,是厨房中的多功能小电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和快捷。

料理机在工作时,因高速搅拌以及内部热气等原因,料理杯杯内具有一定的压力,该压力的存在会使得杯盖浮起,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将杯盖顶飞脱落,这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和优化。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料理杯的杯盖固定结构,结构简单紧凑,杯盖被固定而不会浮起或脱落,用户使用时省心省力。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

一种料理机的杯盖固定结构,包括料理杯以及设置于料理杯上的杯盖,所述料理杯的杯沿外周设置有凸起,所述凸起沿料理杯径向方向朝外突出所述杯沿设置,所述杯盖上具有勾部,所述勾部与所述凸起配合将所述杯盖固定于所述料理杯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杯盖上设置有翼缘,所述翼缘上具有向下翻折的折边,在所述折边的端部径向朝内弯折形成内翻边,所述内翻边与翼缘构成卡槽,所述卡槽形成所述勾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卡槽在料理杯圆周方向的一端具有开口,所述凸起通过所述开口卡入所述卡槽中。

进一步,所述卡槽在料理杯圆周方向的另一端具有挡板,所述凸起卡入卡槽后由挡板限位。

优选的,所述凸起的根部与料理杯之间通过内凹弧面圆滑过渡。

进一步,所述凸起为两个以上,所述勾部与所述凸起对应的设置为两个以上。

进一步,所述料理杯为玻璃杯或者不锈钢杯,所述凸起一体成型在所述料理杯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结构的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料理杯的杯沿外周设置有凸起,凸起沿料理杯径向方向朝外突出所述杯沿设置,杯盖上具有勾部,勾部与所述凸起配合将杯盖固定于所述料理杯上,摈弃了传统技术中将杯盖直接盖在料理杯上而无任何固定措施的结构,使得在料理机工作时,即使料理杯内因高速搅拌或者内部热气等原因产生了压力,也不会将杯盖浮起或者脱落,这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方便,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紧凑,杯盖拆装也方便,实施成本低廉。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的局部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在凸起、勾部位置的局部放大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在凸起位置的局部放大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杯盖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参照图1~图5,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料理机的杯盖固定结构,包括料理杯1以及设置于料理杯1上的杯盖2,所述料理杯1的杯沿外周设置有凸起3,所述凸起3沿料理杯1径向方向朝外突出所述杯沿设置,所述杯盖2上具有勾部4,所述勾部4与所述凸起3配合将所述杯盖2固定于所述料理杯1上,为使得杯盖2在料理杯1上固定更可靠,所述凸起3为两个以上,所述勾部4与所述凸起3对应的设置为两个以上,料理杯1一般为玻璃杯或者不锈钢杯,所述凸起3最好是一体成型在所述料理杯1上。

杯盖2上的勾部结构多种多样,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杯盖2上设置有翼缘21,所述翼缘21上具有向下翻折的折边22,在所述折边22的端部径向朝内弯折形成内翻边23,所述内翻边23与翼缘21构成卡槽24,所述卡槽24形成所述勾部。

为了方便卡槽24与凸起3相互卡合固定,优选的,所述卡槽24在料理杯1圆周方向的一端具有开口25,所述凸起3通过所述开口25卡入所述卡槽24中。在盒盖后,只需将杯盖2旋转一定角度,使得凸起3从开口25卡入卡槽24中即可,方便快捷,操作简便。

为了更好的实现凸起3卡入所述卡槽24中,避免因杯盖2旋转过度而导致凸起3脱离卡槽2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卡槽24在料理杯1圆周方向的另一端具有挡板26,所述凸起3卡入卡槽24后由挡板26限位,从而利用挡板26限定了杯盖的转动角度。

为了更好的使得凸起3能够顺畅的滑入或者卡入所述卡槽24中,优选所述凸起3的根部与料理杯1之间通过内凹弧面31圆滑过渡,内凹弧面31对凸起3的卡入还能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采用上述结构的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料理杯1的杯沿外周设置有凸起3,凸起3沿料理杯1径向方向朝外突出所述杯沿设置,杯盖上具有勾部4,勾部4与所述凸起3配合将杯盖固定于所述料理杯1上,摈弃了传统技术中将杯盖直接盖在料理杯上而无任何固定措施的结构,使得在料理机工作时,即使料理杯内因高速搅拌或者内部热气等原因产生了压力,也不会将杯盖浮起或者脱落,这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方便,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紧凑,杯盖拆装也方便,实施成本低廉。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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