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领域,尤其是一种可调节桌椅高度的桌椅脚套。
背景技术:
桌、椅是人们口常生活和办公中必不可少的家具。为了使桌、椅摆放时平稳可靠,在使用一定时间之后,桌、椅的腿部收到不同程度的磨损,容易出现失衡的现象,且有时候地面不平整也会影响桌椅的平稳性,专利号为:201120200942.6,专利名称为一种课桌椅脚垫的中国专利,其公开了一种课桌椅脚垫,包括一外壳体,在外壳体内部设置有能够相对于外壳体伸缩的内壳体,所述内壳体套置在课桌椅腿的底部外侧,在内壳体上设置有条形凸起,在外壳体上设置有与条形凸起相适配的滑槽,在条形凸起与滑槽的对应位置处设置有插孔,在外壳体的底部设置有收缩滑轮,这种课桌椅脚垫上下高度的调节是通过上下并列的插孔和插销实现,要在桌椅脚上打孔,会影响桌椅的美观性和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折叠且可调节桌面高度的可调节桌椅高度的桌椅脚套。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可调节桌椅高度的桌椅脚套,套装在学生用桌脚或椅脚上,包括脚套本体和可调节地旋紧在脚套本体中的调节旋钮,所述脚套本体套装的一侧内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中打通开设有旋槽,所述旋槽在所述脚套本体底部形成一插孔,所述调节旋钮包括插设在所述旋槽中的旋插部和外露在所述脚套本体外的旋钮部,所述限位块上对应所述旋插部设置有防松配合件,桌脚或椅脚两端套入脚套本体中后顶设在所述限位块上,所述旋插部由所述插孔旋入所述旋槽中使得所述脚套本体不易从桌脚或椅脚滑出,通过调节所述旋插部的旋进深度从而调节所述旋钮部的外露高度以实现桌椅高度的微调节。
在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脚套本体的底部外侧设置有防滑垫。
在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旋槽中对应所述旋插部装设有旋紧螺母。
在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旋紧螺母的外径对应所述旋槽的孔径设置,所述旋紧螺母的内径对应所述旋插部的外径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松配合件设置为防松螺母,所述防松螺母的内径对应所述旋插部的外径设置。
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可调节桌椅高度的桌椅脚套通过设置脚套本体和可调节地旋紧在脚套本体中的调节旋钮,脚套本体套装的一侧内设有限位块,限位块中打通开设有旋槽,旋槽在脚套本体底部形成一插孔,同时限位块上对应旋插部设置有防松配合件,桌脚或椅脚两端套入脚套本体中后顶设在限位块上,旋插部由插孔旋入旋槽中使得脚套本体不易从桌脚或椅脚滑出,通过调节旋插部的旋进深度从而调节旋钮部的外露高度以实现桌椅高度的微调节,使用该桌椅脚套不用在桌椅脚上钻孔,省去了钻孔的工序,通过调整调节旋钮松紧即可调整桌椅的高低,具有安装方便,实用性强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可调节桌椅高度的桌椅脚套中脚套本体的主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可调节桌椅高度的桌椅脚套中脚套本体与调节旋钮配合的剖面示意图;
图3为为本实用新型的可调节桌椅高度的桌椅脚套套在椅脚上的配合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至图3,该可调节桌椅高度的桌椅脚套100套装在学生用椅200的椅脚210上,该桌椅脚套100包括脚套本体10和可调节地旋紧在脚套本体10中的调节旋钮20,脚套本体10的底部外侧设置有防滑垫13,脚套本体10套装的一侧内设有限位块11,限位块11中打通开设有旋槽(图未示),旋槽在脚套本体10底部形成一插孔12,调节旋钮20包括插设在旋槽中的旋插部21和外露在脚套本体10外的旋钮部22,旋槽中对应旋插部21装设有旋紧螺母40,旋紧螺母40的外径对应旋槽的孔径设置,旋紧螺母40的内径对应旋插部21的外径设置,限位块11上对应旋插部21设置有防松配合件30,该防松配合件30设置为防松螺母,防松螺母的内径对应旋插部21的外径设置,椅脚210两端套入脚套本体10中后顶设在限位块11上,旋插部21由插孔12旋入旋槽中使得脚套本体10不易从椅脚210滑出,通过调节旋插部21的旋进深度从而调节旋钮部22的外露高度以实现椅子高度的微调节。
综上所述,该可调节桌椅高度的桌椅脚套100通过设置脚套本体10和可调节地旋紧在脚套本体10中的调节旋钮20,脚套本体10套装的一侧内设有限位块11,限位块11中打通开设有旋槽,旋槽在脚套本体10底部形成一插孔12,同时限位块11中对应旋插部21设置有防松配合件30,椅脚210两端套入脚套本体10中后顶设在限位块11上,旋槽中对应旋插部21装设有旋紧螺母40,旋插部21由插孔12旋入旋槽中使得脚套本体10不易从椅脚210滑出,通过调节旋插部21的旋进深度从而调节旋钮部22的外露高度以实现学生用椅200高度的微调节,使用该桌椅脚套100不用在桌椅脚上钻孔,省去了钻孔的工序,通过调整调节旋钮20松紧即可调整桌椅的高低,具有安装方便,实用性强的优点。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