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健身椅,特别涉及一种便捷式两用型健身椅。
背景技术:
躺椅为清代出现的具有新样式与功能用途的家具之一,我国封建社会末期工艺与技艺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生活用具分类越来越细,家具也相应生产出一些像躺椅这样的新品种。它是一种利用关节活动原理进行折叠设计,通过各种折叠方式可以折叠收放的躺椅。它方便实用,存放方便。折叠躺椅主要由带有后脚框架的躺椅椅框架、靠背框架、前脚框架、扶手横杆构成,折叠躺椅靠背框架转动活接在座椅框架后面,扶手横杆一端活接在靠背框架侧杆上,另一端与前脚框架上端活动连接在一起,前脚框架两侧杆中部活接在座椅框架的中部两侧,在折叠后脚框架和前脚框架之间的下面部分设有一支撑框架,支撑框架一端可以活接在前脚框架上,折叠也可以活接在后脚框架上,相应的可以在后脚框架上设有定位横杆,也可以在前脚框架上设有定位横杆,对应定位横杆的支撑框架的自由端设有与定位横杆相配的卡口。折叠躺椅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结构简单,折叠后体积小包装容易,折叠椅打开后靠背可调节的优点。现有的躺椅安装不牢固,且也不方便使用者做仰卧健身锻炼。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通过靠脚辊与坐垫可以方便使用者躺坐;可以实现躺椅的功能,且通过靠脚辊可以方便使用者脚部靠接,从而方便使用者做仰卧,方便使用者健身的便捷式两用型健身椅。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便捷式两用型健身椅,包括椅板,椅板的一侧设置在第一侧板上,第一侧板呈竖直布置,第一侧板的下部设有第一固定座;椅板的另一侧设置在第二侧板上,第二侧板呈竖直布置,第二侧板的下部设有第二固定座;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之间设有第一对接板与第二对接板,第一对接板与第二对接板呈水平布置;第一对接板与第二对接板的形状大小相同,椅板的前部设有靠脚辊,椅板上设有由橡胶材料制成的坐垫与靠垫,坐垫与靠垫连接;椅板上设有导向管,导向管呈竖直布置,导向管内套装有升降调节管,升降调节管呈竖直布置,升降调节管的外表面设有外螺纹,导向管的内表面设有内螺纹,升降调节管与导向管通过螺纹连接;升降调节管与导向管通过固定螺栓连接;靠垫的底部设有调节壳,升降调节管的上端设有调节球,调节球设置在调节壳内。
进一步地,所述调节壳为球形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调节球为球形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靠脚辊的外表面设有橡胶层。
进一步地,所述靠脚辊的两端为球形形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第一固定座可以方便对第一侧板进行支撑,通过第二固定座可以方便对第二侧板进行支撑,通过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可以方便对椅板进行支撑,通过靠脚辊与坐垫可以方便使用者躺坐;可以实现躺椅的功能,且通过靠脚辊可以方便使用者脚部靠接,从而方便使用者做仰卧,方便使用者健身。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例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便捷式两用型健身椅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一种便捷式两用型健身椅,包括椅板1,椅板1的一侧设置在第一侧板2上,第一侧板2呈竖直布置,第一侧板2的下部设有第一固定座3;椅板1的另一侧设置在第二侧板4上,第二侧板4呈竖直布置,第二侧板4的下部设有第二固定座5;第一侧板2与第二侧板4之间设有第一对接板6与第二对接板7,第一对接板6与第二对接板7呈水平布置;第一对接板6与第二对接板7的形状大小相同,椅板1的前部设有靠脚辊8,椅板1上设有由橡胶材料制成的坐垫9与靠垫10,坐垫9与靠垫10连接;椅板1上设有导向管11,导向管11呈竖直布置,导向管11内套装有升降调节管12,升降调节管12呈竖直布置,升降调节管12的外表面设有外螺纹,导向管11的内表面设有内螺纹,升降调节管12与导向管11通过螺纹连接;升降调节管12与导向管11通过固定螺栓13连接;靠垫10的底部设有调节壳14,升降调节管12的上端设有调节球15,调节球15设置在调节壳14内;调节壳14为球形形状,调节球15为球形形状,靠脚辊8的外表面设有橡胶层;靠脚辊8的两端为球形形状。
本实用新型便捷式两用型健身椅,通过第一固定座3可以方便对第一侧板2进行支撑,通过第二固定座5可以方便对第二侧板4进行支撑,通过第一侧板2与第二侧板4可以方便对椅板1进行支撑,通过靠脚辊8与坐垫9可以方便使用者躺坐;可以实现躺椅的功能,且通过靠脚辊8可以方便使用者脚部靠接,从而方便使用者做仰卧,方便使用者健身。
其中,调节壳14为球形形状,调节球15为球形形状,所以方便实现调节。
其中,靠脚辊8的外表面设有橡胶层;靠脚辊8的两端为球形形状;所以方便使用者脚部靠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