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包括:
门主体;
承载在所述门主体上的门把手;
远离所述门把手承载在所述门主体上的装饰性内饰部件;以及
在所述装饰性内饰部件后面承载在所述门主体上的锁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性内饰部件为车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承载在所述门主体上的带模制件,所述门把手承载在所述带模制件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所述门主体包括前沿边缘,并且所述装饰性内饰部件邻近所述前沿边缘承载在所述门主体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性内饰部件承载在所述门主体上的所述带模制件下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性内饰部件包括覆盖所述锁芯的通道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门可枢转地连接至所述装饰性内饰部件的剩余部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门具有方形轮廓,所述通道门包括圆角。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门包括突出的止挡件,并且所述装饰性内饰部件的所述剩余部分包括在所述通道门处于与所述剩余部分的面齐平的关闭位置时用于接收和保持所述止挡件的凹槽。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门包括将所述通道门偏压至覆盖所述锁芯的关闭位置的弹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