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毯用抗菌、耐磨、防滑TPE背胶。
背景技术:
热塑性弹性体TPE(Thermoplastic Elastomer) 是一种具有橡胶的高弹性,高强度,高回弹性,又具有可注塑加工的特征的材料。具有环保无毒安全,硬度范围广,有优良的着色性,触感柔软,耐候性,抗疲劳性和耐温性,加工性能优越,无须硫化,可以循环使用降低成本,既可以二次注塑成型,与PP、PE、PC、PS、ABS等基体材料包覆粘合,也可以单独成型。
热塑性弹性体(TPE)具有硫化橡胶的物理机械性能和热塑性塑料的工艺加工性能。由于不需经过热硫化,使用通用的塑料加工设备即可完成产品生产。这一特点使橡胶工业生产流程缩短了1/4,节约能耗25%~40%,提高效率10倍~20倍,堪称橡胶工业又一次材料和工艺技术革命。
TPE/TPR弹性体指的是基于SEBS,SBS基础改性的合金弹性体.为便于理解沟通,本文沿用业内TPE生产企业的习惯,将SEBS基础改性的弹性体称TPE,将SBS基础改性的弹性体称TPR.SEBS为饱和分子结构的高分子材料,而SBS分子结构单元中含有不饱和双键.不饱和双键的化学性不稳定,因此,一般而言,SEBS比SBS具有更为优良的化学稳定性(如耐老化,抗紫外线UV性能)。相应地,TPE比TPR具有更为良好的耐老化抗UV性能。
在选择耐老化抗UV的弹性体时,通常选用SEBS基材的TPE.SEBS基材的TPE一般抗UV性能可以达到3.5级,对于耐老化性,一些非权威性的来自部分用户的使用效果表明,SEBS的TPE通常可以在常规非极端户外条件使用6个月左右不发生黄变(抗UV性能),而使用12个月材料不会发生明显的老化而导致性能下降。
对于TPE背胶,目前国内主要存在如下专利文献:
专利公开号:CN105111979A,公开了一种环保型抗菌阻燃TPE地毯背胶粉料,其制备原料包含:MAH-g-SEBS、MAH-g-PP、聚季铵盐-壳聚糖-超支化聚氨酯复合物以及磺化聚酰亚胺改性氧化石墨烯。本发明还公开了所述环保型抗菌阻燃TPE地毯背胶粉料的制备方法。然而,该专利主要通过成分的变换使地毯背胶具备抗菌阻燃性能,而石墨烯的加入,会影响其耐磨防滑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地毯用抗菌、耐磨、防滑TPE背胶,所述TPE背胶具有生产效率高、环保、防滑、耐黄变等特性,有效改善客户目前使用乳胶生产的黄边快、粘地板、气味大等缺陷。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地毯用抗菌、耐磨、防滑TPE背胶,包括:背胶层,相对地毯的另一面开设有若干圆形凹槽,内径为0.1~0.2mm;由内至外依次涂覆于所述背胶层相对地毯另一面的抗菌层、耐磨层及防滑层;所述背胶层由热塑性弹性体TPE经熔融挤出形成。
进一步,所述抗菌层为载银纳米SiO2抗菌层,厚度为0.1~0.5mm。
另,所述耐磨层为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层,厚度为0.5~1cm。
另有,所述防滑层为聚氯乙烯泡棉层,厚度为1~3cm。
再,所述防滑层相对耐磨层的另一面设防滑纹。
再有,所述TPE密封圈硬度为35~55A。
且,所述TPE密封圈比重为1.1~1.3。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所述TPE背胶具有生产效率高、环保、防滑、耐黄变等特性,有效改善客户目前使用乳胶生产的黄边快、粘地板、气味大等缺陷,手感舒适,回复性,弹性好耐磨性能好,耐高温,耐机洗,洗衣机水洗不开胶,环保,无毒无气味,且加工工艺简单,产量高,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地毯用抗菌、耐磨、防滑TPE背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毯用抗菌、耐磨、防滑TPE背胶,包括:背胶层1,相对地毯的另一面开设有若干圆形凹槽(未图示),内径为0.1~0.2mm;由内至外依次涂覆于所述背胶层1相对地毯另一面的抗菌层2、耐磨层3及防滑层4;所述背胶层1由热塑性弹性体TPE经熔融挤出形成。
进一步,所述抗菌层2为载银纳米SiO2抗菌层,厚度为0.1~0.5mm。
另,所述耐磨层3为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层,厚度为0.5~1cm。
另有,所述防滑层4为聚氯乙烯泡棉层,厚度为1~3cm。
再,所述防滑层4相对耐磨层的另一面设防滑纹(未图示)。
再有,所述TPE密封圈硬度为35~55A。
且,所述TPE密封圈比重为1.1~1.3。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毯用抗菌、耐磨、防滑TPE背胶,具有生产效率高、环保、防滑、耐黄变等特性,有效改善客户目前使用乳胶生产的黄边快、粘地板、气味大等缺陷,手感舒适,回复性,弹性好耐磨性能好,耐高温,耐机洗,洗衣机水洗不开胶,环保,无毒无气味,且加工工艺简单,产量高,降低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