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58563发布日期:2018-10-26 19:00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相框铝型材,具体是涉及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



背景技术:

在制作相框的时候,都是根据客户需要的形状和尺寸进行制作,相框有圆形的,有多边形的,这些外框在制作好以后,在外框对接的地方,需要连接起来,现有的连接方式是采用的焊接方式,焊接的方式有黑色的焊接痕迹,非常的不美观,而且还会受热发生形变,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解决了现有相框铝型材焊接的方式影响美观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包括铝型材和薄铝片,所述铝型材包括立片、加强筋和直角卡板,所述立片顶端一侧一体设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下方的立片侧立面上对称一体设有直角卡板,两个所述直角卡板与立片之间分别设有卡槽,所述铝型材两端对接的接缝处设有薄铝片,所述薄铝片安装在铝型材两端的卡槽内。

在上述方案基础上,所述铝型材为长条形,并且铝型材可以制成圆形框和多边形框。

在上述方案基础上,所述薄铝片为长条形薄片。

在上述方案基础上,所述接缝左右两侧的直角卡板和薄铝片上分别设有被工具夹紧后留下的定位凹槽。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改变了铝型材的结构和铝型材两端连接的方式,采用薄铝片用工具按压出定位凹槽的方式连接,让对接处接缝小,避免了产生焊接时的黑色焊接痕迹,使外形美观,而且铝型材不会受热发生形变,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连接简单方便,外形美观,制作成本低,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的铝型材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的薄铝片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的铝型材和薄铝片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制作成圆形框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制作成三角形框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制作成四边形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铝型材、101-立片、102-加强筋、103-直角卡板、104-卡槽、2-薄铝片、3-定位凹槽、4-接缝。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至图7可知: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包括铝型材1和薄铝片2,所述铝型材1包括立片101、加强筋102和直角卡板103,所述立片101顶端一侧一体设有加强筋102,所述加强筋102下方的立片101侧立面上对称一体设有直角卡板103,两个所述直角卡板103与立片101之间分别设有卡槽104,所述铝型材1两端对接的接缝4处设有薄铝片2,所述薄铝片2安装在铝型材1两端的卡槽104内。

所述铝型材1为长条形,并且铝型材1可以制成圆形框和多边形框,能够匹配各种需要包外框的结构使用;所述薄铝片2为长条形薄片,便于按压时能够产生定位凹槽3;所述接缝4左右两侧的直角卡板103和薄铝片2上分别设有被工具夹紧后留下的定位凹槽3,便于将铝型材1的两个端头连接紧密牢固。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优点:一种相框铝型材便于连接的结构,使用时,根据客户需要的外框结构,用铝型材1先将外框制作好,铝型材1可以制作成各种形状的外框,比如圆形框、三角形框和四边形外框等等,外框制作好以后,将制作外框铝型材1的两个端头处处理平整,让两个对接的端头对接后无缝隙,只能看出一道横线,不影响整个外框的美观,然后将薄铝片2分别插入铝型材1两个端头接缝4处的卡槽104内,铝型材1的两个端头对接好以后,用专用的工具或设备对安装有薄铝片2处的直角卡板103进行按压,并且让按压处直角卡板103和薄铝片2的平面上都同时产生定位凹槽3,让铝型材1的两端对接处连接牢固,便可以直接安装外框进行使用,不会产生热量,外框也不会发生形变,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制作方便,外形美观,制作成本低,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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