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晾晒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45822发布日期:2019-06-29 00:59阅读:696来源:国知局
简易晾晒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简易晾晒架。



背景技术:

农产品加工,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晾晒至关重要,现有的晾晒大多采用摊放的方式进行晾晒,这种方式浪费大量土地,空间得不到有效的利用,晾晒后设备收集不方便,堆放杂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简易晾晒架。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是,一种简易晾晒架,包括架体、晾晒盘,所述架体由上至下间隔设置若干置物层架,相邻的置物层架与架体之间形成放置晾晒盘的置物空间,所述架体包括四根立杆,所述置物层架包括一根长横杆、两个短横杆,两个短横杆的内端分别与长横杆后侧面的两个的三等分点铰接,长横杆的两端分别一根立杆,两个短横杆的外端分别连接一根立杆。

进一步的,长横杆的端部与和其临近的短横杆的铰接部之间设置由横向滑槽,横向滑槽内设置有滑块,滑块上部设置有弹簧销,横向滑槽两端上侧设置于弹簧销相配合的销孔,滑块经限位杆连接短横杆,限位杆两端分别与滑块、短横杆铰接,滑块移动至横向滑槽外端时,长横杆与短横杆平行,滑块移动至横向滑槽内端时,长横杆与短横杆垂直。

进一步的,长横杆后侧面的三等分点处设置连接耳部A,连接耳部A上竖直设置轴孔A,短横杆内端的竖直设置轴孔B,短横杆经穿设轴孔A、轴孔B的螺栓与长横杆铰接。

进一步的,滑块上及短横杆周侧面均设置连接耳部B,连接耳部B上竖直设置轴孔C,短横杆内的竖直设置轴孔B,限位杆两端竖直设置轴孔D,限位杆两端经穿设轴孔C、轴孔D的螺栓分别与滑块、短横杆铰接。

进一步的,各个立杆的下部均设置有基座,基座下部安装有万向轮。

进一步的,长横杆的两端的立杆下部的万向轮为带脚刹的万向轮。

进一步的,晾晒盘包括框体,框体左侧、右侧、后侧均设置挡板,后侧均设置挡板的左右两端分别连接左侧的挡板、右侧的挡板的后端,框体内设置有纱网。

进一步的,纱网为70目纱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折叠,提高空间利用,操作简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晾晒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横向滑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连接耳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立杆;2-长横杆;3-短横杆;4-置物空间;5-限位杆;6-万向轮;7-纱网;8-挡板;9-框体;10-横向滑槽;11-滑块;12-销孔;13-弹簧销;14-连接耳部;15-螺栓;16-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简易晾晒架,包括架体、晾晒盘,所述架体由上至下间隔设置若干置物层架,相邻的置物层架与架体之间形成放置晾晒盘的置物空间4,所述架体包括四根立杆1,所述置物层架包括一根长横杆2、两个短横杆3,两个短横杆3的内端分别与长横杆2后侧面的两个的三等分点铰接,长横杆2的两端分别一根立杆1,两个短横杆3的外端分别连接一根立杆1。

在本实施例中,长横杆2的端部与和其临近的短横杆3的铰接部之间设置由横向滑槽10,横向滑槽10内设置有滑块11,滑块11上部设置有弹簧销13,横向滑槽10两端上侧设置于弹簧销13相配合的销孔12,滑块11经限位杆5连接短横杆3,限位杆5两端分别与滑块11、短横杆3铰接,滑块11移动至横向滑槽10外端时,长横杆2与短横杆3平行,限位杆5容置在横向滑槽10内,滑块11移动至横向滑槽10内端时,长横杆2与短横杆3垂直。

在本实施例中,长横杆2后侧面的三等分点处设置连接耳部A,连接耳部A上竖直设置轴孔A,短横杆3内端的竖直设置轴孔B,短横杆3经穿设轴孔A、轴孔B的螺栓与长横杆2铰接,螺栓下端的螺纹部贯穿连接耳部A并经螺母与连接耳部A锁紧,螺母抵靠连接耳部A下侧面。

在本实施例中,滑块11上及短横杆3周侧面均设置连接耳部B,连接耳部B上竖直设置轴孔C,短横杆3内的竖直设置轴孔B,限位杆5两端竖直设置轴孔D,限位杆5两端经穿设轴孔C、轴孔D的螺栓分别与滑块11、短横杆3铰接,螺栓下端的螺纹部贯穿连接耳部B并经螺母与连接耳部B锁紧,螺母抵靠连接耳部B下侧面。

在本实施例中,各个立杆1的下部均设置有基座,基座下部安装有万向轮6。

在本实施例中,长横杆2的两端的立杆1下部的万向轮为带脚刹的万向轮6。

在本实施例中,晾晒盘包括框体9,框体左侧、右侧、后侧均设置挡板8,防止物料散落,后侧均设置挡板的左右两端分别连接左侧的挡板、右侧的挡板的后端,框体内设置有纱网7。

在本实施例中,纱网7为70目纱网。

上列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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