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锅具,用于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具包括:
锅具基体,所述锅具基体为炭质基体;
所述锅具基体包括底壁和侧壁,且所述底壁的内表面上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高度差范围为0.2mm至3.5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最高点与所述最低点之间的高度差范围为0.5mm至2.5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具还包括:
多个凸出部,所述多个凸出部设置在所述底壁上,或设置在所述底壁和所述侧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凸出部在所述底壁上呈点状分布或呈环状连续分布。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每个所述凸出部的高度范围为0.1mm至4mm;和/或
每个所述凸出部沿所述底壁的径向方向的宽度范围为0.2mm至5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每个所述凸出部的高度范围为0.5mm至2mm;和/或
每个所述凸出部沿所述底壁的径向方向的宽度范围为1mm至3mm。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凸出部与所述锅具基体一体成型。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具还包括:
不粘层,覆盖在所述锅具基体的内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侧壁包括过渡部和主体部,所述过渡部与所述底壁相连接,所述主体部与所述过渡部相连接,所述主体部的厚度大于所述底壁的厚度。
10.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锅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