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庭院折叠曲臂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58310发布日期:2019-09-24 23:25阅读:6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庭院折叠曲臂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庭院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庭院折叠曲臂门。



背景技术:

折叠门是一种由多扇门扇铰接而成、可折叠收纳的门,在开启后可将门扇折叠推移到侧边,减少对空间的占用,但由于折叠门是由多扇门扇铰接而成,在铰接处会存在结构强度低的问题,容易损坏或者是被恶意破坏,当折叠门作为庭院门使用时就会出现安全性不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现有技术存在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庭院折叠曲臂门,包括门柱、主门扇、与主门扇铰接的折叠门扇、驱动主门扇和折叠门扇的驱动机构、加固机构,所述主门扇另一侧与门柱铰接,所述驱动机构包括曲臂式开门机、折叠连杆,所述曲臂式开门机通过驱动曲臂驱动主门扇转动,所述折叠门扇在折叠连杆驱动下与主门扇折叠或展开,所述加固机构包括设置在主门扇和折叠门扇内部、横向连通主门扇和折叠门扇的锁腔、滑动设置在锁腔内的锁杆、电动丝杆,所述锁杆在电动丝杆驱动下在锁腔内往复移动,所述电动丝杆与曲臂式开门机电性连接。通过加固机构增强门扇铰接处的强度。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庭院折叠曲臂门具有安全性高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详细技术方案达到目的:

一种庭院折叠曲臂门,包括门柱、主门扇、与主门扇铰接的折叠门扇、驱动主门扇和折叠门扇的驱动机构、加固机构,所述主门扇远离折叠门扇的另一侧与门柱铰接,所述驱动机构包括曲臂式开门机、折叠连杆,所述曲臂式开门机通过驱动曲臂驱动主门扇转动,所述折叠门扇在折叠连杆驱动下与主门扇折叠或展开,所述加固机构包括设置在主门扇和折叠门扇内部、横向连通主门扇和折叠门扇的锁腔、滑动设置在锁腔内的锁杆、电动丝杆,所述锁杆在电动丝杆驱动下在锁腔内往复移动,所述电动丝杆与曲臂式开门机电性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电动丝杆设置在主门扇内部,锁杆再通过螺纹传动连接到电动丝杆,所述庭院折叠曲臂门关闭时,所述锁杆在电动丝杆驱动下正对主门扇和折叠门扇铰接的位置,所述庭院折叠曲臂门开启前,所述锁杆在电动丝杆驱动下整体滑至主门扇一侧的锁腔。

作为优选,所述加固机构设置有两组,所述两组加固机构平行设置。

上述技术方案的工作原理:

当庭院折叠曲臂门关闭后,曲臂式开门机触发电动丝杆启动将锁杆推送至正对主门扇和折叠门扇铰接的位置,此时锁杆连接主门扇和折叠门扇,起到了加强结构强度的作用;庭院折叠曲臂门开启前,曲臂式开门机接收到开启指令后先触发电动丝杆启动,锁杆在电动丝杆驱动下整体滑至主门扇一侧的锁腔,庭院折叠曲臂门可以正常进行开启、折叠。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庭院折叠曲臂门关闭状态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庭院折叠曲臂门开启前剖面结构示意图。

1、门柱,2、主门扇,3、折叠门扇,4、曲臂式开门机,5、折叠连杆,6、锁腔,7、锁杆,8、电动丝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如附图所示的一种庭院折叠曲臂门,包括门柱1、主门扇2、与主门扇2铰接的折叠门扇3、驱动主门扇2和折叠门扇3的驱动机构、加固机构,所述主门扇2远离折叠门扇3的一侧与门柱1铰接,所述驱动机构包括曲臂式开门机4、折叠连杆5,所述曲臂式开门机4通过驱动曲臂驱动主门扇2转动,所述折叠门扇3在折叠连杆5驱动下与主门扇2折叠或展开,所述加固机构包括设置在主门扇2和折叠门扇3内部、横向连通主门扇2和折叠门扇3的锁腔6、滑动设置在锁腔6内的锁杆7、电动丝杆8,所述锁杆7在电动丝杆8驱动下在锁腔6内往复移动,所述电动丝杆8与曲臂式开门机4电性连接。

其中,所述电动丝杆8设置在主门扇2内部,锁杆7再通过螺纹传动连接到电动丝杆8,所述庭院折叠曲臂门关闭时,所述锁杆7在电动丝杆8驱动下正对主门扇2和折叠门扇3铰接的位置,所述庭院折叠曲臂门开启前,所述锁杆7在电动丝杆8驱动下整体滑至主门扇2一侧的锁腔6。

其中,所述加固机构设置有两组,所述两组加固机构平行设置。

上述技术方案的工作原理:

如图3当庭院折叠曲臂门关闭后,曲臂式开门机4触发电动丝杆8启动将锁杆7推送至正对主门扇2和折叠门扇3铰接的位置,此时锁杆7连接主门扇2和折叠门扇3,起到了加强结构强度的作用;如图4庭院折叠曲臂门开启前,曲臂式开门机4接收到开启指令后先触发电动丝杆8启动,锁杆7在电动丝杆8驱动下整体滑至主门扇2一侧的锁腔6,庭院折叠曲臂门可以正常进行开启、折叠。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实施例可增强庭院折叠曲臂门的结构强度、提高防护安全性。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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