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锅体(1);
不粘层(2),所述不粘层(2)至少包括第一层(21)和第二层(22);所述第一层(21)连接于所述锅体(1),所述第二层(22)连接于所述第一层(21)远离所述锅体(1)的一侧;
所述第一层(21)和第二层(22)为无机多孔材料层或自润滑材料层;
所述第一层(21)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层(22)的厚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层(21)的厚度范围为30μm-100μm;和/或
所述第二层(22)的厚度范围为150μm-250μ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层(21)自所述锅体(1)的底部至所述锅体(1)的锅口处,厚度为均匀相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层(22)自所述锅体(1)的底部至壁部的三分之一高度处,厚度为逐渐均匀增大;和/或
所述第二层(22)自所述锅体(1)的壁部的三分之一高度处至所述锅体(1)的锅口处,厚度为逐渐均匀减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层(21)为自润滑材料层;且所述第二层(22)为无机多孔材料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层(21)的厚度范围为30μm-100μm;和/或
所述第二层(22)的厚度范围为150μm-250μm。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层(21)的孔隙率范围为10%-70%;和/或
所述第二层(22)的孔隙率范围为0.5%-30%。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不粘层(2)的粒度范围为300-2000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层(21)的粒度范围为300-500目;和/或
所述第二层(22)的粒度范围为500-2000目。
10.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润滑材料层为石墨层、氟化石墨层或二硫化钼层;所述无机多孔材料层为硅藻土层、膨润土层或沸石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