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包括水槽,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垃圾捡拾装置和与之配合的垃圾收集装置,所述垃圾捡拾装置固设在所述水槽附近,包括固定机架和杠杆组件;所述杠杆组件固设于所述固定支架与所述水槽之间,包括杠杆横梁及设置在杠杆横梁下部的杠杆支座;所述固定机架上固设有一水平转轴,所述水平转轴由设置于机架上的电机驱动旋转,所述水平转轴外固设有一圆柱形空心罩壳,所述罩壳的一侧设有开口,所述杠杆横梁的一端活动卡接在所述水平转轴上的圆柱形空心罩壳的开口内,杠杆横梁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一垃圾捡拾组件,用于垃圾的捡拾;
在所述垃圾捡拾装置附近设有与所述垃圾捡拾装置配合的垃圾收集装置,所述垃圾收集装置包括一垃圾收集箱,收集箱一侧设有一可升降可伸缩的垃圾清理耙,用于清理所述垃圾捡拾装置上携带的垃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架与所述杠杆支座均为可360°自旋转结构,使得所述杠杆横梁可以以所述杠杆支座为支点水平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捡拾组件包括一与所述杠杆横梁垂直设置的固定板,固定板下方均匀分布有若干向下延伸且底部尖锐的金属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清理耙包括一侧板,侧板与所述垃圾收集箱对应的一侧表面均匀分布有若干相对侧板垂直或向下倾斜一定角度设置的端部尖锐的金属件。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件为钢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锥 的外表面均布有若干凸起,所述凸起为三角形凸起或弧形凸起。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架上在所述水平转轴与所述杠杆支座之间还固设有一弹簧组件,用于协助控制所述杠杆横梁的升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捡拾装置和与之配合的垃圾收集装置均与一控制器相连接;所述电机为步进电机;所述垃圾捡拾装置和与之配合的垃圾收集装置数量均为两个,分设在所述水槽的两侧,所述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可实现连续或间歇操作。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为圆形水槽,所述固定板的形状与所述水槽形状相配合,为半圆形或圆形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中垃圾收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上金属件的倾斜角度为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