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速公路高边坡支护结构,特别是一种预应力组合法高速公路高边坡支护结构。
背景技术:
高速公路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地基沉降,填土压实工艺不合理,降雨频繁、雨量大等原因发生桥面不平,严重时甚至会产生裂缝,严重影响了行车安全,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这时人们通常会采取边坡支护结构对路基进行加固,预应力锚索和抗滑桩组合方案作为一种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方案通常会成为首选,但是预应力锚索和抗滑桩组合结构常常会存在结构设计不合理,排水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严重影响预应力锚索和抗滑桩组合结构的作用发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耐用方便、使用效果佳的预应力组合法高速公路高边坡支护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预应力组合法高速公路高边坡支护结构,包括抗滑桩,挡板和护坡,至少两个抗滑桩之间通过挡板连接在一起,所述的挡板上部与所述的护坡下部相接,挡板由混凝土砖坡和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组成,护坡的上部距离路基顶部三米,护坡由混凝土砖坡和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组成,所述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由横向钢筋混凝土梁和纵向钢筋混凝土梁组成,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横向钢筋混凝土梁和纵向钢筋混凝土梁之间设有混凝土砖坡,所述的混凝土砖坡是由混凝土砖沿路基侧面砌成的,所述混凝土砖的上顶面和下顶面为正六边形,侧面是长方形,钢筋混凝土框架梁从上向下分为垂直间距相等的上下两部分,上部分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的纵向钢筋混凝土梁的数量是下部分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的纵向钢筋混凝土梁二倍,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的横向钢筋混凝土梁和纵向钢筋混凝土梁相交处连接有预应力锚索,预应力锚索一端埋在高速公路路基中,预应力锚索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梁之间的角度为80o~100o,高速公路路边沿高速公路纵向方向分布有积水池,所述的积水池是一个位于路基顶部的长方型池子,积水池的下部与急流槽相连,所述的急流槽是一个沿路堤侧面上下分布的长方型槽。
进一步地,所述的积水池顶部的入水口均盖有格栅盖板。
进一步地,所述的护坡坡脚处设有排水道。
进一步地,所述的急流槽与排水道相连。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预应力组合法高速公路高边坡支护结构,其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预应力组合法高速公路高边坡支护结构,使用抗滑桩和预应力锚索组合加固的方案可以显著提高高速公路路堤的安全系数,由于降雨、裂缝原因高速公路路堤的上部最易发生失稳现象,针对该现象,本实用新型在护坡上部采用预应力锚索锚固的基础上,上部分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的纵向钢筋混凝土梁的数量是下部分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的纵向钢筋混凝土梁二倍,进一步加大了对路堤上部的加固力度,防止在路面表面开裂的情况下,水向护坡内部渗透所造成的护坡上部膨胀失稳,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在路边设置积水池,路边积水池与急流槽相连,急流槽的设置可以较少流水对护坡结构的整体冲击,减少对护坡的损坏,同时在护坡坡脚处设置了排水道,可以将坡脚的积水排到池塘等低洼处,减少了坡脚积水对路基的危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预应力组合法高速公路高边坡支护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预应力组合法高速公路高边坡支护结构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号为:1是抗滑桩,2是挡板,3是护坡,31是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2是混凝土砖坡,4是预应力锚索,5是急流槽,6是格栅盖板,7是积水池,8是排水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预应力组合法高速公路高边坡支护结构,包括抗滑桩1,挡板2和护坡3,至少两个抗滑桩1之间通过挡板2连接在一起,所述的挡板2上部与所述的护坡3下部相接,挡板2由混凝土砖坡32和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1组成,护坡3的上部距离路基顶部三米,护坡3由混凝土砖坡32和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1组成,所述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1由横向钢筋混凝土梁和纵向钢筋混凝土梁组成,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1的横向钢筋混凝土梁和纵向钢筋混凝土梁之间设有混凝土砖坡32,所述的混凝土砖坡32是由混凝土砖沿路基侧面砌成的,所述混凝土砖的上顶面和下顶面为正六边形,侧面是长方形,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1从上向下分为垂直间距相等的上下两部分,上部分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1的纵向钢筋混凝土梁的数量是下部分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1的纵向钢筋混凝土梁二倍,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1的横向钢筋混凝土梁和纵向钢筋混凝土梁相交处连接有预应力锚索4,预应力锚索4一端埋在高速公路路基中,预应力锚索4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梁31之间的角度为80o~100o,高速公路路边沿高速公路纵向方向分布有积水池7,所述的积水池7是一个位于路基顶部的长方型池子,积水池7的下部与急流槽5相连,积水池7的顶部的入水口均盖有格栅盖板6,所述的急流槽5是一个沿路堤侧面上下分布的长方型槽,护坡3坡脚处设有排水道8,急流槽5与排水道8相连。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