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缆检查井,具体为一种一体式电缆检查井,属于检查井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中国城市化发展,各种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城市中的地下电缆的不断铺设,为保证城市电缆设备的检修、完善城市电缆建设的发展,电缆检查井成为每个城市必不可少的装置。但对于现在的地下电缆检查井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现阶段检查井内位于地下其内部排水性不好易于积水,检查井因为其深度原因底部情况不清楚,不方便检修人员进行检修,目前的电缆检查井的电缆保护管和检查井制作的时候不是一体的,使电缆在穿入过程中经常出现卡住现象,并且地下的积水会通过电缆保护管流入到检查井内部,给检修造成不便,而且目前的检查井不方便工作人员的上下,目前的检查井在电缆穿过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的保护电缆,使电缆外皮受到损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一体式电缆检查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一体式电缆检查井。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一体式电缆检查井,包括井底以及与所述井底浇铸为整体的井筒,所述井底中心安装有排水管;所述井筒侧壁设有电缆保护管,且所述电缆保护管位于井筒内侧壁的一端设有凹槽;所述电缆保护管外侧端部设置连接口,且所述电缆保护管与所述连接口浇铸为整体;所述井筒顶端设有井盖座,且所述井盖座顶端安装有井盖;所述井筒侧壁安装有至少两个扶手。
优选的,所述井盖座与井盖紧密扣合,且所述井盖顶端的平面与所述井筒外侧顶端所在平面位于同一个平面上。
优选的,所述连接口的直径大于所述电缆保护管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电缆保护管端部的凹槽为向外侧扩大的圆弧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井筒侧壁对称设置电缆保护管,且所述电缆保护管在井筒侧壁呈矩形阵列式分布。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一体式电缆检查井通过井底的排水管保持检查井内部的干燥,其井筒上有上下扶手能方便其操作人员进行检修,并能很好的观察了解井内情况;其电缆从电缆保护管的凹槽穿过,保护电缆在穿入过程中其外表皮不受损伤,一体式电缆检查井通过电缆保护管使各类电缆线分隔清楚,制造成本低,并且连接口处的直径大于电缆保护管的直径,使电缆在穿入过程中更加方便,不会出现卡住的现象,适应范围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俯视图;
图中:1、井盖,2、井盖座,3、井筒,4、凹槽,5、井底,6、排水管,7、连接口,8、电缆保护管,9、扶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所示,一种一体式电缆检查井,包括井底5以及与所述井底5浇铸为整体的井筒3,所述井底5中心安装有排水管6;所述井筒3侧壁设有电缆保护管8,且所述电缆保护管8位于井筒3内侧壁的一端设有凹槽4;所述电缆保护管8外侧端部设置连接口7,且所述电缆保护管8与所述连接口7浇铸为整体;所述井筒3顶端设有井盖座2,且所述井盖座2顶端安装有井盖1;所述井筒3侧壁安装有至少两个扶手9。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技术方案:所述井盖座2与井盖1紧密扣合,且所述井盖1顶端的平面与所述井筒3外侧顶端所在平面位于同一个平面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技术方案:所述连接口7的直径大于所述电缆保护管8的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技术方案:所述电缆保护管8端部的凹槽4为向外侧扩大的圆弧形结构,使电缆线外表面不受损伤。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技术方案:所述井筒3侧壁对称设置电缆保护管8,且所述电缆保护管8在井筒3侧壁呈矩形阵列式分布。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检查井首先将电缆保护管8与井筒3、井底5通过水泥浇筑为整体结构,在浇筑的过程中在井底6中心放置两个排水管6,将浇筑好的检查井安装在挖好的井坑中,将相邻的两个检查井通过管道连接,连接处通过水泥焊接,将需要穿过的电缆分别穿入电缆保护管8内部,完成安装,井底6的排水管6保持检查井内部的干燥,其井筒3上有上下扶手9能方便其操作人员进行检修,并能很好的观察了解井内情况;其电缆从电缆保护管8的凹槽4穿过,保护电缆在穿入过程中其外表皮不受损伤,一体式电缆检查井通过电缆保护管8使各类电缆线分隔清楚,制造成本低,并且连接口7处的直径大于电缆保护管8的直径,使电缆在穿入过程中更加方便,不会出现卡住的现象,适应范围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