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蹲式马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4790阅读:926来源:国知局
一种蹲式马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卫浴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蹲式马桶。



背景技术:

厕所内的便器分为蹲便和坐便两种:蹲便是安装在地面以下的凹槽,也称便池,人可蹲在地面上面排便;坐便也称马桶,马桶的上口所在平面为水平面,安装时马桶凸出地面,人可以坐在上面排便。显然,上述两种便器各有利弊:蹲便不能支撑人体的重量,人的膝部负担较重,久蹲使人肢体酸软乏力。但下蹲有利于降低臀部位置,增加腹压,增大肛肠角,拉直直肠,排便比较通畅。坐便可以支撑人的体重,人会感到轻松,但人的臀部位置较高,腹压较小,肛肠角较小,直肠弯曲,排便费力,因而有些排便比较困难的人,例如便秘、便无力、便等待以及不宜用力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在坐便上排便会更加困难,甚至存在较高的风险。此外,人们的习惯不同,卫生标准不同,也会在蹲便和坐便的选择上产生分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模拟人类蹲便的姿势,从而有利于预防便秘的发生和缓解便秘的症状,有益肾的功效的蹲式马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蹲式马桶,包括桶身、平座圈、马桶盖、水箱和铰接件,桶身上端设有桶座,桶座上设有平座圈,桶身上方后端面连接有铰接件,桶身上方后端面设有水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桶身下方两侧设有脚踏板,所述脚踏板为前低后高,向内倾斜,所成的踏板倾角的角度数值在40°到70°之间,所述平座圈上设有斜座圈,所述斜座圈上设有马桶盖,所述平座圈、斜座圈和马桶盖分别与铰接件铰接,所述斜座圈上端面设有上斜面,下端面设有下底面,所述斜座圈的特点为前高后低,所述斜面与下底面形成一个座圈倾角,所述座圈倾角的值在8°到15°之间。

进一步,所述桶身采用一体化成型制作而成;

进一步,所述两脚踏板之间的最大水平距离A不大于桶座的最大水平距离B;

进一步,所述踏板倾角的较佳数值为45°;

进一步,所述座圈倾角的较佳数值为1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模拟人类蹲便的姿势,从而有利于预防便秘的发生,或缓解便秘的症状,此外,当脚掌贴合脚踏板的时候,会有“踮脚尖”的效果,有益肾的功效,此外斜座圈为易拆卸结构,如果拆掉斜座圈后,该马桶就变成了普通的马桶,结构简单,装配方便,方便了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种状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种状态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种状态的前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种状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第二种状态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第二种状态的主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斜座圈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斜座圈的主视图;

图9为模拟使用本实用新型时的示意图;

图10为不安装斜座圈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为:1-桶身、11-脚踏板、111-踏板倾角、112-脚踏板侧壁、12-桶座、2-平座圈、3-斜座圈、31-上斜面、32-下底面、33-座圈倾角、4-马桶盖、5-水箱、6-铰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附图1—图8所示,一种蹲式马桶,包括桶身1、平座圈2、马桶盖4、水箱5和铰接件6;桶身1下方两侧设有脚踏板11,脚踏板11为前低后高,向内倾斜,所成的踏板倾角111的角度数值在40°到70°之间,较佳值为45°;上端设有桶座12,桶座12上设有平座圈2,平座圈2上设有斜座圈3,斜座圈3上设有马桶盖4,桶身1上方后端面连接有铰接件6,平座圈2、斜座圈3和马桶盖4分别与铰接件6铰接,斜座圈3可以从铰接件6上拆卸下来,桶身1上方后端面设有水箱5,斜座圈3上端面设有上斜面31,下端面设有下底面32;斜座圈3的特点为前高后低,上斜面31与下底面32形成一个座圈倾角33,座圈倾角33的值在8°到15°之间,较佳值为10°,两脚踏板11之间的最大水平距离A不大于桶座12的最大水平距离B,减少材料成本同时更加美观;桶身1为采用一体化成型制作而成,能降低制作成本。

参阅附图9-图10所示,当人如厕时,先在斜座圈3上坐下,然后把脚掌往内移,并贴合脚踏板11,通过前高后低的斜座圈3与向内侧倾斜的脚踏板11的共同配合下,使人的上半身自然而然的向大腿上侧面贴近,模拟人类蹲便的姿势,从而有利于预防便秘的发生,或缓解便秘的症状,此外,当脚掌贴合脚踏板11的时候,会有“踮脚尖”的效果,有益肾的功效,此外斜座圈3为易拆卸结构,如果拆掉斜座圈3后,该马桶就变成了普通的马桶,结构简单,装配方便,方便了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用。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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