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加强型装载机摇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1880阅读:5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加强型装载机摇臂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机械传动部件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加强型装载机摇臂。



背景技术:

装载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建筑、水电、港口、矿山等建设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机械,而摇臂是装载机工作装置中重要的焊接结构件。但目前市场上的摇臂由于销轴处强度较低,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断裂,造成整个摇臂的损坏,进而使整体无法继续工作,极大地降低了经济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加强型装载机摇臂,用于解决传统技术中摇臂使用寿命短、销轴处易断裂、结构稳定性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加强型装载机摇臂,包括对称设置的第一侧板、第二侧板、连接装置、加强装置、销轴座,所述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之间设有连接装置,所述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安装销轴的位置处设有销轴座,所述销轴座两端分别对称设有加强装置,所述加强装置包括多个间距均匀的梯形体、倒刺、加强组件,所述梯形体内侧设有倒刺,所述倒刺内侧设有加强组件,所述加强组件包括支撑柱、压缩弹簧,所述支撑柱表面设有多个圆孔,内部设有压缩弹簧,所述圆孔端面设有橡胶膜。

所述连接装置包括依次顺序连接形成封闭结构的第一连接板、顶板、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两端连接有顶板。

所述第一连接板的流线方向与第一侧板或第二侧板外边沿的流线方向相一致。

所述第二连接板的流线方向与第一侧板或第二侧板内边沿的流线方向相一致。

所述顶板截面为C形或U形。

所述第一侧板、第二侧板的上、下端均设有铰接孔。

所述铰接孔外侧设有贴盘。

所述支撑柱为中空圆柱,其绕设于销轴座表面。

所述销轴座将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连接为一整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销轴座四周对称设置梯形体,使销轴座和第一侧板、第二侧板之间连接更为紧固,防止销轴座处发生断裂,提升了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的强度,同时利用加强组件中的压缩弹簧转移销轴座受到的拉力,避免销轴座达到拉伸极限,进而发生损坏的问题,延长了销轴座的使用寿命;

2、本实用新型利用连接装置,使摇臂成为箱式摇臂,通过减轻自身重量,达到了降低摇臂生产成本的目的,有效解决了板式摇臂生产时易产生焊接缺陷的难题;

3、本实用新型在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之间设置U形或C形顶板,利用其形状特点,不仅能够均衡销轴座处受力以及铰接孔处受力,同时能够避免自身发生形变,保证封闭箱体外形不受影响,提升了其结构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加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侧板;2、第二侧板;3、销轴座;4、梯形体;5、倒刺;6、支撑柱;7、压缩弹簧;8、第一连接板;9、顶板;10、第二连接板;11、铰接孔;12、贴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一种加强型装载机摇臂,包括对称设置的第一侧板1、第二侧板2、连接装置、加强装置、销轴座3,所述第一侧板1和第二侧板2之间设有连接装置,所述第一侧板1和第二侧板2安装销轴的位置处设有销轴座3,所述销轴座3两端分别对称设有加强装置,所述加强装置包括多个间距均匀的梯形体4、倒刺5、加强组件,所述梯形体4内侧设有倒刺5,所述倒刺5内侧设有加强组件,所述加强组件包括支撑柱6、压缩弹簧7,所述支撑柱6表面设有多个圆孔,内部设有压缩弹簧7,所述圆孔端面设有橡胶膜。

所述连接装置包括依次顺序连接形成封闭结构的第一连接板8、顶板9、第二连接板10,所述第一连接板8和第二连接板10两端连接有顶板9。

所述第一连接板8的流线方向与第一侧板1或第二侧板2外边沿的流线方向相一致。

所述第二连接板10的流线方向与第一侧板1或第二侧板2内边沿的流线方向相一致。

所述顶板9截面为C形或U形。

所述第一侧板1、第二侧板2的上、下端均设有铰接孔11。

所述铰接孔11外侧设有贴盘12。

所述支撑柱6为中空圆柱,其绕设于销轴座3表面。

所述销轴座3将第一侧板1和第二侧板2连接为一整体。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当摇臂受到较大拉伸力时,由于梯形体4将销轴座3与第一侧板1、第二侧板2之间的连接更为紧固,因此销轴座3处抗拉伸力提升,避免了销轴座3断裂的情况;当摇臂受到的外力进一步加大,直至达到引起梯形体4弹性极限时,梯形体4内侧的倒刺5戳破橡胶膜,使压缩弹簧7弹出,进而支撑两端的梯形体4,转移销轴座3处受力,从而达到降低销轴座3处受力,避免发生形变的目的;而且利用U形或C形顶板9,使其下凹处受力均衡销轴座3处受力和铰接孔11处受力,保证整体的稳定性,延长摇臂的使用寿命。本实用新型实用价值高,可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传动部件技术领域。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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