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新型生态砌块,属于水利建筑材料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河流年久失修,水土流失,河道变窄变浅,造成河道堵塞,生态形势日益严峻,传统对河堤岸的整治就是在两岸用大石堆成一个斜坡然后用水泥浆料固定,此方法不仅施工比较麻烦,成本较高及可靠性差,而且建成后因其上不能生长植物而使河岸缺乏生机,破坏河道中水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外形不美观,水土保持效果方面较差。因此,需要改进现有的砌块,采用生态砌块来建成的河道护岸,不仅能生长植物或植被,富有生机和美感,而且还会保护河道中水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利于生态平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安装方便、外形美观,抵抗水流冲击性能好、能保持河体护墙稳固的新型生态砌块。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新型生态砌块,包括砖体,所述砖体前端上部位置开设有植物生长腔,所述砖体前端下部位置开设有贯穿的水生物空腔,所述植物生长腔和水生物空腔之间设有溢水孔,所述水生物空腔下部设有水生物通道,所述砖体中间位置开设有两个上下贯穿的锚固孔,所述砖体左侧设有两个凸榫,所述砖体右侧设有两个与凸榫大小相适配的凹槽;所述砖体上端面为弧形曲面,所述砖体上端设有两个第一弧形凸起和若干个第二弧形凸起,所述砖体前端下部设有凸条,所述砖体背面下部设有卡槽。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弧形凸起的半径大于第二弧形凸起的半径。
作为优选,所述砖体的下表面为平面。
作为优选,所述砖体上端面和植物生长腔上部之间的距离为3-4cm。
该装置在具体实施时,施工时,砖体多层叠放排列,左、右砖体通过凸榫和凹槽的配合进行固定,上、下砖体间相互交错,然后在锚固孔中直插入钢筋来进行固定,从而形成河道护坡墙体,大大短了施工周期,降低了成本。砖体上端面为弧形曲面,且设有大小不同的第一弧形凸起和第二弧形凸起,外形美观,而且水受力缓冲效果好,减少冲击,对砖体进行保护,延长砖体的使用寿命。植物生长腔可以用来种植植物,使得河道更加整齐和美观。植物生长腔和水生物空腔之间设有溢水孔,当植物生长腔内的水量过多时,多余的水会从溢水孔流入水生物空腔内,避免植物长期泡水而死亡。水生物空腔内不会积水,有利于水生物栖息。砖体上端和植物生长腔上部之间的距离较小,便于抓握,使落水者可以方便的抓住砖体来进行攀爬。在砖体上设置凸条和卡槽,使得砖体下端可以更好的固定在河边的坡道内,稳定性更好。该新型生态砌块的部分原料采用废弃的建筑垃圾,使得建筑废物得到再次利用,减少建筑废物对环境的破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新型生态砌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剖视图。
附图标记:1、砖体;2、凸榫;3、凹槽;4、锚固孔;5、植物生长腔;6、溢水孔;7、水生物空腔;8、水生物通道;9、凸条;10、第一弧形凸起;11、第二弧形凸起;12、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对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生态砌块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2所示的新型生态砌块,包括砖体1,砖体1前端上部位置开设有植物生长腔5,砖体1前端下部位置开设有贯穿的水生物空腔7,植物生长腔5和水生物空腔7之间设有溢水孔6,水生物空腔7下部设有水生物通道8,砖体1中间位置开设有两个上下贯穿的锚固孔4,砖体1左侧设有两个凸榫2,砖体1右侧设有两个与凸榫2大小相适配的凹槽3;砖体1上端面为弧形曲面,砖体1上端设有两个第一弧形凸起10和若干个第二弧形凸起11,砖体1前端下部设有凸条9,砖体1背面下部设有卡槽12。第一弧形凸起10的半径大于第二弧形凸起11的半径。砖体1的下表面为平面。砖体1上端面和植物生长腔5上部之间的距离为3-4cm。
该装置在具体实施时,施工时,砖体1多层叠放排列,左、右砖体1通过凸榫2和凹槽3的配合进行固定,上、下砖体1间相互交错,然后在锚固孔4中直插入钢筋来进行固定,从而形成河道护坡墙体,大大短了施工周期,降低了成本。砖体1上端面为弧形曲面,且设有大小不同的第一弧形凸起10和第二弧形凸起11,外形美观,而且水受力缓冲效果好,减少冲击,对砖体1进行保护,延长砖体1的使用寿命。植物生长腔5可以用来种植植物,使得河道更加整齐和美观。植物生长腔5和水生物空腔7之间设有溢水孔6,当植物生长腔5内的水量过多时,多余的水会从溢水孔6流入水生物空腔7内,避免植物长期泡水而死亡。水生物空腔7内不会积水,有利于水生物栖息。砖体1上端和植物生长腔5上部之间的距离较小,便于抓握,使落水者可以方便的抓住砖体1来进行攀爬。在砖体1上设置凸条9和卡槽12,使得砖体1下端可以更好的固定在河边的坡道内,稳定性更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