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便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098495发布日期:2020-06-16 20:34阅读:163来源:国知局
座便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卫浴用品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座便器。



背景技术:

座便器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卫浴用品之一。

根据冲水原理的不同,可将座便器分为直冲式座便器和虹吸式座便器。直冲式座便器通过冲洗水的冲力直接将污物排出,虹吸式座便器借助冲洗水在座便器的排污管内产生的吸力排出污物。

与虹吸式座便器相比,直冲式座便器采取直冲,容易冲下较大的污物,且在冲刷过程中不容易造成堵塞,因此直冲式座便器具有更强的冲污能力。此外,相较于虹吸式座便器,直冲式座便器更加节水。

但是,现有直冲式座便器的结构仍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座便器,能够方便的实现对水道的出水量的控制。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座便器,包括:便盆本体,具有便器池和边缘口;分水座,连接所述边缘口且位于所述便器池的后侧;水道,位于所述分水座内,且所述水道具有冲水口,所述冲水口位于所述分水座的前侧壁上;突起部,位于所述水道内。

可选的,所述水道包括主水道,所述突起部包括主突起部,所述冲水口包括主冲水口,所述主冲水口对应所述主水道,所述主突起部位于所述主水道内且紧邻所述主冲水口。

可选的,所述主突起部具有倾斜面,所述倾斜面向所述便器池的前侧倾斜。

可选的,所述倾斜面与所述主水道的底面的夹角为30°~50°。

可选的,所述主突起部呈梯形台状或弧形曲面状。

可选的,所述水道还包括副水道,所述突起部还包括副突起部,所述冲水口还包括副冲水口,所述副突起部位于所述副水道内远离所述副冲水口的一端。

可选的,所述座便器还包括导水台阶,所述导水台阶位于所述副冲水口下方,且环绕所述便器池的侧壁。

可选的,所述副突起部呈梯形台状或弧形曲面状。

可选的,所述座便器还包括:储水通道,位于所述分水座内,且靠近所述分水座的后侧,所述主水道及所述副水道均与所述储水通道相连通;所述副突起部位于所述副水道与所述储水通道的交接处。

可选的,所述主水道侧壁与所述储水通道侧壁在交接处平滑过渡。

可选的,所述副水道侧壁与所述储水通道侧壁在交接处设有向所述储水通道内突出的导流部,所述导流部靠近所述储水通道的一侧为弧线形。

可选的,所述便盆本体呈左右对称形状,具有对称面,所述对称面垂直于所述便盆本体的顶部表面,所述副冲水口及所述主冲水口分别位于所述对称面的两侧,或者,所述副冲水口及所述主冲水口位于所述对称面的同一侧。

可选的,所述主冲水口的出水量占所述主冲水口与所述副冲水口总出水量的比值为55%~70%。

可选的,所述分水座与所述便盆本体一体成型。

可选的,所述便盆本体具有出污口,所述出污口靠近所述便器池的后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

本发明提供的座便器的技术方案中,所述座便器包括便盆本体、分水座、水道及突起部。所述分水座连接所述边缘口且位于所述便器池的后侧。所述水道位于所述分水座内,且所述主水道具有冲水口,所述冲水口位于所述分水座的前侧壁上。所述突起部位于所述主水道内,所述突起部能够起到调节水道内的水受到的阻力的作用,从而方便的实现对所述水道的出水量的控制。

可选方案中,所述主突起部具有倾斜面,由于所述倾斜面向所述便器池的前侧倾斜,因此由所述主冲水口喷出的水冲向所述便器池的前侧,在撞击所述便器池的前侧后反弹落入所述便器池内,可促使形成涡流,有利于实现水流翻转的效果,从而能够提高所述座便器的排污能力。

可选方案中,所述副突起部位于所述副水道与所述储水通道的交接处。所述副突起部能够降低由所述副冲水口喷出的水的流速,防止发生溅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具体实施例的座便器的立体图;

图2是图1所示的座便器的俯视图;

图3是图1所示的座便器的俯视剖面图;

图4是图1所示的座便器的另一俯视剖面图;

图5是图2所示的座便器沿a1a2方向的剖视图;

图6是图5所示的e区域的放大图;

图7是图2所示的座便器沿b1b2方向的剖视图;

图8是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座便器的立体图;

图9是图8所示的座便器的俯视图;

图10是图8所示的座便器的俯视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为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的说明。

参考图1,一种座便器10,包括便盆本体100、分水座200、水道及突起部。所述便盆本体100具有便器池110和边缘口120。所述分水座200连接所述边缘口120且位于所述便器池110的后侧。所述水道位于所述分水座200内,且所述水道具有冲水口,所述冲水口位于所述分水座200的前侧壁上。所述突起部位于所述水道内。

本实施例中,所述便盆本体100的材料为陶瓷。

本实施例中,所述分水座200的材料为陶瓷。所述分水座200与所述便盆本体100一体成型。

本实施例中,所述分水座200的顶部表面与所述边缘口120齐平。

参考图2及图3,所述水道包括主水道310,所述冲水口包括所述主水道310具有的主冲水口311。

参考图5,所述突起部包括位于所述主水道310内的主突起部410,所述主突起部410紧邻所述主冲水口311。

本实施例中,所述便器池110包括容置槽510及位于所述容置槽510底部的排污槽520。所述容置槽510与所述排污槽520相连通。在平行于所述便盆本体100顶部表面的剖面上,所述容置槽510在该剖面的投影面积大于所述排污槽520在该剖面的投影面积。

在所述容置槽510与所述排污槽520的交界处,所述便器池110的开口大小急剧收缩。

参考图6,本实施例中,所述主突起部410具有倾斜面411及提升面412,所述倾斜面411向所述便器池110的前侧倾斜,所述提升面412向主水道310内侧倾斜。

本实施例中,所述主突起部410可用于调节由所述主冲水口311喷出的水的方向。所述倾斜面411使得由所述主冲水口311排出的水不仅具有竖直向下的分速度,而且还具有朝前的分速度,以使所述主冲水口311喷出的水冲向所述便器池110的所述容置槽510与所述排污槽520的交界处的前侧,该位置如图3中区域f所示,在撞击所述位置后反弹落入所述便器池110内,有利于实现水流翻转的效果,从而能够提高所述座便器10的排污能力。所述提升面412使由主水道310通过的水在提升面412的顶端,即水道截面收窄处可获得一个更为较大的流速,并使水流能够一定程度上以该较大的流速冲出主冲水口311。

本实施例中,所述倾斜面411使得所述主冲水口311喷出的水撞击所述容置槽510与所述排污槽520的交界处,并在所述交界处反弹进而落入所述排污槽520内。

出于制造成本及制造难易程度的考虑,所述主突起部410的形状可以是弧形曲面状或梯形台状。本实施例中,所述主突起部410呈弧形曲面状。所述倾斜面411为所述弧形曲面的一个弧形侧面。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主突起部还可以呈梯形台状。

本实施例中,x方向代表水平方向,y方向代表竖直方向。所述主水道310的底面平行于水平方向x,所述倾斜面411与所述主水道310的底面间的夹角θ为30°~50°。若所述倾斜面411与所述主水道310的底面间的夹角θ过小,由所述主冲水口311内喷出的水会直接沿所述便器池110的后侧落入所述排污槽520内,难以在所述排污槽520内形成水流翻转的效果。若所述倾斜面411与水平方向x的夹角θ过大,由所述主冲水口311喷出的水倾向于沿竖直方向y直接落入所述便器池110内,而使得朝前的分速度过小,因此所述主冲水口311喷出的水难以撞击到所述容置槽510与所述排污槽520的交界处。

本实施例中,所述主突起部410与所述分水座200一体成型。

参考图3,本实施例中,所述水道还包括副水道320。

参考图7,本实施例中,所述突起部还包括位于所述副水道320内的副突起部322,且所述冲水口还包括所述副水道320具有的副冲水口321,所述副突起部322位于远离所述副冲水口321的所述副水道320的一端。

出于制造成本以及制造难易程度的考虑,所述副突起部322的形状同样可参照主突起部410形状设置。可以是弧形曲面状或梯形台状。本实施例中,所述副突起部322呈弧形曲面状。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副突起部还可以呈梯形台状。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座便器10还包括导水台阶340,位于所述副冲水口321下方,且环绕所述便器池110的侧壁。

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所述座便器10还包括储水通道330,位于所述分水座200内,且靠近所述分水座200的后侧,所述主水道310及所述副水道320均与所述储水通道330相连通。

所述储水通道330与位于所述分水座200上的进水口20(参考图1)相连通,用于在冲洗过程中起汇聚水的作用,所述水作清洁所述便器池110内的污物用。

所述储水通道330内的部分水经所述主水道310由所述主冲水口311排出。所述储水通道330内的另一部分水经所述副水道320由所述副冲水口321排出。

本实施例中,所述副冲水口321的数量为一个,所述副冲水口321喷出的水沿所述导水台阶340表面逆时针流动以整周环绕所述便器池110的侧壁。在所述逆时针流动的过程中,在所述导水台阶340的每一局部区域,均存在部分水从所述导水台阶340上流入至所述便器池110内,从而在所述便器池110内形成旋涡状水流,有助于加大对所述排污槽520内的污物的冲洗力度,从而可提高所述座便器10的排污效果。

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区域d表示所述主水道310侧壁与所述储水通道330侧壁的交接处。所述主水道310侧壁与所述储水通道330侧壁在交接处平滑过渡,在平行于所述便盆本体100顶部表面的剖面上,所述交接处为平滑曲线,有利于排出由所述储水通道330流入所述主水道310的水内的空气,不存在可供空气滞留的拐角,以保证所述主冲水口311喷出水速的稳定性。

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所述副水道320侧壁与所述储水通道330侧壁在交接处具有向所述储水通道330内突出的导流部323,所述导流部323靠近所述储水通道330的一侧为弧线形。

所述导流部323一体成型在所述分水座200内,用于将储水通道330内的一部分水导引到副水道320内。

现有卫浴行业,对产品工业设计要求越来越高,产品倾向于薄壁化趋势,尺寸限制问题越加突出。所述导流部323结构则可充分利用了副水道320与储水通道330衔接部位的分水座200的空间,有效避免了受尺寸限制的缺陷。且如图3所示,所述导流部323靠近所述储水通道330的一侧的面可设计为曲率较小的弧线形,可使得水流平滑过渡到副水道320内,有利于排出由所述储水通道330流入所述副水道320的水内的空气,不存在可供空气滞留的拐角,有利于减缓所述副冲水口321喷出水速以及喷出时的稳定性。

此外导流部323前端与分水座200的内部壁面配合而使副水道320与所述储水通道330的交接处的尺寸明显收窄,并在该交接处的后端副水道320尺寸仍然为先前较宽的尺寸。以使较少比例的所述储水通道330内的水量分配入副水道320内,并降低水的流速。

图4是图1所示的座便器的另一俯视剖面图。

在其他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导流部323靠近所述储水通道330的一侧的面也可设计为曲率更小的弧线形面324的形状。更有利于排出由所述储水通道330流入所述副水道320的水内的空气。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主冲水口311的出水量占所述主冲水口311与所述副冲水口321总出水量的比值为55%~70%。若所述主冲水口311的出水量占所述主冲水口311与所述副冲水口321总出水量的比值大于70%,使得从所述副冲水口321喷出的水量过少,难以保证所述副冲水口321喷出的水对所述导水台阶340表面的清洁效果,在所述导水台阶340表面容易有污物残留。若所述主冲水口311的出水量占所述主冲水口311与所述副冲水口321总出水量的比值小于55%,使得从所述主冲水口311喷出的水量过少,难以利用所述主冲水口311喷出的水形成的强力水流将污物排出,影响所述座便器10的排污能力。

本实施例中,如图7所示,所述副突起部322位于所述副水道320与所述储水通道330(参考图3)的交接处。从所述储水通道330的水需跨越所述副突起部322才能流入所述副水道320,进而降低由所述副冲水口321喷出的水的流速,防止水速过大导致所述副冲水口321喷出的水的强烈撞击所述导水台阶340表面后发生溅射。

此外,水经过所述副突起部322后以截面较宽的形态从所述副冲水口321流出,进一步有助于使所述副冲水口321流出的水较大程度均匀分布在导水台阶340上,可实现较好的冲洗效果。

本实施例中,所述副突起部322与所述分水座200一体成型。

本实施例中,由于主突起部410在主水道310内布置的位置及所述副突起部322在副水道320内布置的位置不同,可方便的实现对水受不同阻力的调节。

本实施例中,以所述水道内设置突起部的形式来调节所述水道对水的阻力分配,以实现预期的主冲水口311及所述副冲水口321的冲洗水量分配。

本实施例中,所述主突起部410紧邻所述主冲水口311,远离所述主冲水口311的所述主水道310的一端,因此,相较于所述副突起部322对于所述副水道320内的水流的阻力作用,所述主突起部410对于所述主水道310内的水流的阻力效果较弱,有助于保持较高的出水速度及能量,实现对所述主水道310及副水道320的出水量的控制。

本实施例中,所述便盆本体100具有出污口530,所述出污口530靠近所述便器池110的后侧。具体的,所述出污口530位于所述排污槽520的后侧壁上。所述便器池110内的污物通过所述出污口530排出所述座便器10。

参考图2,本实施例中,所述便盆本体100为左右对称结构,所述便盆本体100具有对称面o'o,所述对称面o'o垂直于所述便盆本体100的顶部表面。所述对称面o'o将所述便盆本体100分为左右两部分。

本实施例中,所述副冲水口321及所述主冲水口311分别位于所述对称面o'o的两侧。

图8是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座便器10的立体图。图9是图8所示的座便器10的俯视图;图10是图8所示的座便器10的俯视剖面图。

在其他实施例中,如图8至图10所示,所述副冲水口321及所述主冲水口311位于所述对称面o'o的同一侧。

相应的,所述主水道310、所述储水通道330及所述副水道320偏向所述分水座200的一侧(左侧或右侧),从而可在所述分水座200的另一侧形成放置线路器件的容纳空间400,使得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虽然本发明披露如上,但本发明并非限定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均可作各种更动与修改,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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