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集成源头-传输-末端措施的城市产业集中区降雨径流水量水质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截留系统、处理系统、传输系统和受纳水体;所述截留系统包括绿色屋顶,处理系统包括生物滞留设施和湿式滞留池,传输系统包括植草沟、雨水管网a;所述截留系统、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依次相连通,所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出水端分别与水管网a的进水端连通,所述雨水管网a的出水端与湿式滞留池进水端连通,湿式滞留池出水端与受纳水体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源头-传输-末端措施的城市产业集中区降雨径流水量水质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系统还包括干式滞留池,所述干式滞留池与截留系统连通或不相连通;传输系统还包括雨水管网b;所述干式滞留池出水端分别与雨水管网b进水端连通,雨水管网b出水端与湿式滞留池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集成源头-传输-末端措施的城市产业集中区降雨径流水量水质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绿色屋顶包括由上至下依次设置的植被层、种植层、过滤层、排水层、隔根层和防水层;和/或生物滞留设施包括由上至下依次设置的植被层、滞水层和排水层,和/或所述植草沟包括由上至下依次设置的植被层、滞水层和排水层;和/或所述湿式滞留池包括由上至下依次设置的植被层、保护层和过滤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集成源头-传输-末端措施的城市产业集中区降雨径流水量水质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截留系统还包括雨水桶,所述雨水桶进水端与绿色屋顶的出水端相连接或不连接;所述雨水桶出水端与生物滞留设施进水端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集成源头-传输-末端措施的城市产业集中区降雨径流水量水质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滞留设施与雨水管网a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溢流管;和/或所述干式滞留池与雨水管网b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溢流管。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集成源头-传输-末端措施的城市产业集中区降雨径流水量水质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湿式滞留池,水深深度0.5m~2.5m,边坡坡度不大于1:6;和/或所述植草沟,其纵坡1%~5%,宽度0.6m~2.4m;断面边坡1:3~1:2。
7.一种利用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集成源头-传输-末端措施的城市产业集中区降雨径流水量水质控制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对雨水进行源头控制:截留系统对落到建筑上的雨水进行初步截留、滞蓄;
2)步骤1)处理后的雨水进入生物滞留设施处理,对雨水进行滞蓄、下渗和净化,径流经穿孔管汇入传输系统,经传输系统进入湿式滞留池,通过湿式滞留池对水体进一步过滤、吸附并通过生物作用脱氮除磷;
3)经过步骤2)处理后的水体进入受纳水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集成源头-传输-末端措施的城市产业集中区降雨径流水量水质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经过生物滞留设施处理后的水体,当径流量未超过调蓄容积时经植草沟处理后进入雨水管网a,经雨水管网a再排放到湿式滞留池;当径流量超过设施调蓄容积时直接进入雨水管网a;经雨水管网a再排放到湿式滞留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集成源头-传输-末端措施的城市产业集中区降雨径流水量水质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对于未开发的地块的降雨径流采用干式滞留池处理,经过干式滞留池处理的水体一部分流入湿式滞留池,另一部分通过溢流管进入雨水管网b,通过雨水管网b再进入湿式滞留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