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风障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7437阅读:584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风障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桥梁工程领域,涉及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风障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国内外采用风障结构的桥梁中,风障结构多设置在主桥上或者引桥上,但是在主桥与引桥连接处因为伸缩缝的设置使得桥梁纵向存在变位,传统风障结构无法满足变位需求,因此在伸缩缝梁段没有设置风障结构。考虑到在桥梁行车过程中,伸缩缝梁段同样存在挡风的需求,因此客观上需要提出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桥梁风障,取代固定障条的传统风障,以满足桥梁伸缩变形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风障结构,取代固定障条的传统风障,使其可满足伸缩缝处梁段的变位。此处风障结构既要在纵向上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桥梁伸缩变形的要求,又需要具备一定的挡风能力。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风障结构,设置穿插在风障立柱上的挡风叶片(或障条)(以下统称障条)可往复移动,以满足因伸缩缝变位引起的障条立柱相对滑移。

障条一侧固定端与风障立柱固定连接,另一侧自由端穿过开在立柱腹板上的孔洞。

立柱腹板孔洞处设有滚轮,通过滚轮与挡风叶片(或障条)的接触保证相对往复运动的发生,并保持接触的稳定程度。

障条自由端留有一定富余长度,富余长度的设定依据伸缩缝的变位能力而定,需满足在最大变位情况下障条长度覆盖挡风区域。

具体而言,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风障结构,所述穿插式风障结构包括风障立柱、风障障条;所述风障障条中包括穿插式障条,所述穿插式障条的一端为与风障立柱固定连接的固定端,另一端为从风障立柱的腹板上所开设的孔洞中穿过的自由端,所述自由端与相邻段的风障障条形成一段前后位置上的重叠段。

进一步,优选地,还包括滚轮和固定装置,所述滚轮通过固定装置固定在风障立柱的腹板上;所述穿插式障条在所述孔洞附近与所述滚轮接触以减少障条穿过立柱腹板的摩擦阻力并保持接触的稳定性。

优选地,所述穿插式障条的自由端留有富余长度,所述富余长度的设定依据伸缩缝的变位能力而定,需满足在最大变位情况下风障障条的长度覆盖挡风区域。

优选地,所述风障障条的材质为钢材、合金材料、透明或半透明高分子材料或玻璃板。

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案,本发明的优点是:有效地解决了伸缩缝位置风障的变位问题,可实现立柱之间风障障条长度的自由变化;实现桥梁风障挡风的连续性,有利于行车安全;所述风障障条穿插装置简单而具有实效。

附图说明

图1A是本发明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桥梁风障正面示意图。

图1B是图1A所示实施例穿插式桥梁风障侧面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障条的大样图;

图3是图1A所示实施例中障条与立柱连接部位构造(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所示实施例对发明进一步加以说明。

图1A和图1B为本发明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桥梁风障正面以及侧面示意图,风障结构安装在防撞护栏1上,适用于伸缩缝2所在梁段,该风障结构包括风障立柱3,穿插式障条5,滚轮502和固定装置503。其中一侧立柱腹板301上开设有孔洞501,穿插式障条5自由端从该孔洞501穿过,并与相邻段的传统障条4形成一定区域的重叠段(空间上前后位置),重叠段的长度根据伸缩缝的变位能力设置。滚轮502通过固定装置503固定在腹板301上。

穿插式障条5在腹板301的孔洞501附近与滚轮502接触,穿插式障条5移动时,滚轮502同时滚动,滚轮502可相对减少障条穿过立柱腹板301的摩擦阻力并保持接触的稳定程度,保障穿插式障条5与风障立柱3的平稳往复滑动。

使用中,当桥梁伸缩缝2变位增大(或缩小)时,防撞护栏1及风障立柱3跟随梁段相应发生变位,此时风障立柱3相对障条产生滑移,挡风区域变长(或短),穿插式障条5自由端与邻近段传统挡风叶片重叠区域可相应地调整变短(或长)。滚轮502有效地保障穿插式障条5与风障立柱3的相对运动的发生,减少其运动过程中的损耗,从而满足风障结构对于伸缩变位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发明一种适应伸缩缝变位的穿插式桥梁风障,由风障立柱和穿插在风障立柱上的可以往复移动的风障障条组成。风障障条可穿过开在立柱腹板上的孔洞,并留有一定的长度储备,当立柱随着主梁发生纵向位移时,风障障条通过滚轮实现与立柱的往复移动,从而起到挡风的效果。

使用时,风障立柱通过连接板固定或活动安装在桥面伸缩缝两侧护栏上,该梁段风障通过风障障条与立柱的相对滑移调整长度,使得该挡风风障对于伸缩变位具有很好的适应性。

上述对实施例子的描述是为了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应用本发明。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发明不限于这里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揭示,不脱离本发明范畴所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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