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长联大跨连续梁桥阻尼器与减隔震支座联合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9129阅读:1352来源:国知局
一种长联大跨连续梁桥阻尼器与减隔震支座联合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桥梁结构建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长联大跨连续梁桥阻尼器与减隔震支座联合结构。



背景技术:

高烈度地震区的某长联大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孔跨布置为(50+8×100+50)m,墩高范围15m~20m,要求按照罕遇地震进行设防,由于本桥墩矮联长上部结构质量大,采用常用的强度抗震与延性抗震无法满足抗震要求。

减隔震设计由于采用减隔震装置将结构与可能引起的地面运动分离开来而延长结构的周期或增加结构的阻尼,大大减小了地震来临时桥梁结构的响应,减小梁部传递给墩台及基础的地震力,使得设计更为经济合理,结构安全性能更高,使得减隔震设计得到越来越多工程师的推崇。

目前桥梁工程上应用的减隔震产品众多,如何选择适用于桥梁工点的产品,并采用合适的布置形式以充分发挥减隔震效果,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长联大跨连续梁桥阻尼器与减隔震支座联合结构,解决高烈度地震区长联大跨连续梁桥的抗震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长联大跨连续梁桥阻尼器与减隔震支座联合结构,其特征在于:

于桥墩和梁体之间设置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和液体粘滞阻尼器;

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位于桥墩墩顶中央;

液体粘滞阻尼器环周设置于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外周并位于桥墩墩顶边缘,液体粘滞阻尼器均水平斜向布置。

液体粘滞阻尼器两端通过耳板和螺栓分别固定于梁体底面和桥墩墩顶。

液体粘滞阻尼器在桥墩墩顶支撑垫石一侧设置两个,或左右两侧对称设置四个。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液体粘滞阻尼器与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联合设置的方式,可以充分发挥两种减隔震装置的优势,对于梁部与桥墩而言,地震作用下墩梁相对位移最大时相对速度最小,相对位移最小时相对速度最大,两种减隔震装置分别为速度型(相对速度越大输出越大)与位移型的(相对位移越大输出越大),使得结构地震下的反应一直处于减隔震装置的有效控制下。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主要发挥延长结构周期即隔震作用,并可提供结构震后复位功能,液体粘滞阻尼器只增大结构阻尼不增加刚度即主要提供减震作用,二者联合设置可优势互补。液体粘滞阻尼器与顺桥向呈一定夹角布置,一次性解决了顺桥向与横桥向的地震反应控制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实用新型结构的立面布置图。

图2为A-A截面图。

图中,Z1-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Z2-液体粘滞阻尼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长联大跨连续梁桥阻尼器与减隔震支座联合结构,于桥墩和梁体之间设置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Z1和液体粘滞阻尼器Z2。

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Z1位于桥墩墩顶中央,满足常规要求,具有竖向支撑、平动及转动能力。

液体粘滞阻尼器Z2环周设置于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Z1外周并位于桥墩墩顶边缘,液体粘滞阻尼器Z2均水平斜向布置,与顺桥向呈30°到45°夹角布置。液体粘滞阻尼器Z2两端通过耳板和螺栓分别固定于梁体底面和桥墩墩顶。

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Z1与液体粘滞阻尼器Z2配合使用,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Z1主要起隔震作用,并具有使梁体震后复位功能,液体粘滞阻尼器Z2主要起消能减震的作用,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Z1与液体粘滞阻尼器Z2可同时控制顺桥向与横桥向两个方向的地震反应。

在浇筑墩顶混凝土和梁体混凝土时,预先在相应的部位埋设带套筒的钢板。待梁体施工完成、支座安装就位后,将液体粘滞阻尼器通过高强螺栓栓接在预埋钢板上,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与普通支座的安装方式相同。

整个装置可以适应不同工况下的工作模式:

1、正常使用状态下工作模式:

正常使用状态下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发挥与普通支座相同的支撑作用,即活动支座或固定支座按照预先设定的功能要求发挥作用,除过在列车冲击活载或制动力的情况下液体粘滞阻尼器几乎不发生作用。

2、多遇地震状态下工作模式:

多遇地震下梁体通过支座给桥墩及基础输入地震能量,由于梁体与桥墩的相对运动使得活动墩位置的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产生滑移、阻尼器内部活塞发生位移而耗能,由于多遇地震下能量输入一般相对较小,减隔震装置耗能作用并不十分显著。

3、超越多遇地震状态下工作模式:

超越多遇地震时,固定支座的剪力销剪断成为活动支座,全桥为漂浮体系结构自振周期极大延长,地震下梁体通过支座输入给桥墩和基础的地震能量巨大,梁体和桥墩相对运动速度和位移均较大,液体粘滞阻尼器与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同时发挥显著的减震耗能作用,地震结束后,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提供一定的梁体复位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内容不限于实施例所列举,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本实用新型说明书而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采取的任何等效的变换,均为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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