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支座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9602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支座结构,特别涉及一种钢支座结构。



背景技术:

公路桥梁支座一般用在桥梁墩台或盖梁上用来支撑桥梁上部结构,跨座式单轨轨道梁建造在单柱式钢筋混凝土支柱上,轨道梁与墩柱通过支座连接在一起。支座一般包括板式、盆式橡胶支座、固定铰及活动铰支座等。其中盆式橡胶支座由于其优良的性能极为常见。根据桥梁的实际情况,很多时候需要将移动方向限制在单一方向内,这样才能保证桥梁的安全性,使其能有效延长其使用寿命。但是,一般的桥梁支座不能更好的将减震与支撑性能更好的结合在一起,存在减震性能良好而支撑性能却不足的现象,这样在使用性能上就存在一定的缺陷,且安全性能不能达到最佳,很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能更好的将力矩传导,支撑性能好,可承受更强的力度,且具有良好的锚固性,避免出现错位抛锚现象的钢支座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本发明的钢支座结构,包括上支座板,上支座板下表面设有上支座,上支座与上支座板之间连接有卡簧,上支座采用梯形结构,上支座下表面靠近两侧面处安装有锚定板,锚定板顶部与上支座之间固定连接,其底部穿过一凸台与一下支座连接,凸台两端延伸在下支座两外侧面上,凸台与下支座之间卡接,下支座内设有横梁,横梁两端齿合在下支座两内侧面处,下支座内还安装有支撑钢条,支撑钢条均竖向穿过横梁设置,支撑钢条顶部及底部均分别固定在下支座内顶面及内底面上。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上支座上设有限位凸起,上支座板上开有与限位凸起匹配的凹槽。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上支座板、上支座及下支座均采用型钢材料制成。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上支座及下支座内呈空心结构,其内填充有减震装置。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锚定板与上支座及下支座之间还连接有减震弹簧。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凸台采用钢结构材料制成。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凸台两端均穿过锚定板设置。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支撑钢条与横梁之间连接有锚固螺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钢支座结构能更好的将力矩传导,支撑性能好,可承受更强的力度,且具有良好的锚固性,避免出现错位抛锚现象,导致支座不能正常使用,同时稳定性极强,结构更加合理,结构与结构之间不会产生碰撞。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上支座板;2.上支座;3.锚定板;4.凸台;5.下支座;6.横梁;7.支撑钢条。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发明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发明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的本发明钢支座结构的优选实施例,包括上支座板1,上支座板1下表面设有上支座2,上支座2与上支座板1之间连接有卡簧,上支座2采用梯形结构,上支座2下表面靠近两侧面处安装有锚定板3,锚定板3顶部与上支座2之间固定连接,其底部穿过一凸台4与一下支座5连接,凸台4两端延伸在下支座5两外侧面上,凸台4与下支座5之间卡接,下支座5内设有横梁6,横梁6两端齿合在下支座5两内侧面处,下支座5内还安装有支撑钢条7,支撑钢条7均竖向穿过横梁6设置,支撑钢条7顶部及底部均分别固定在下支座5内顶面及内底面上,所述上支座2上设有限位凸起,上支座板1上开有与限位凸起匹配的凹槽,所述上支座板1、上支座2及下支座5均采用型钢材料制成,所述上支座2及下支座5内呈空心结构,其内填充有减震装置,所述锚定板3与上支座2及下支座5之间还连接有减震弹簧,所述凸台4采用钢结构材料制成,所述凸台4两端均穿过锚定板3设置,所述支撑钢条7与横梁6之间连接有锚固螺栓。

本发明的钢支座结构能更好的将力矩传导,支撑性能好,可承受更强的力度,且具有良好的锚固性,避免出现错位抛锚现象,导致支座不能正常使用,同时稳定性极强,结构更加合理,结构与结构之间不会产生碰撞。所述上支座2上设有限位凸起,上支座板1上开有与限位凸起匹配的凹槽,使其上支座板1与上支座2之间能更好的进行契合;所述上支座板1、上支座2及下支座5均采用型钢材料制成,提高了支座的支撑性;所述上支座2及下支座5内呈空心结构,其内填充有减震装置,具有一定的减震作用;所述锚定板3与上支座2及下支座5之间还连接有减震弹簧,增强了减震效果;所述凸台4采用钢结构材料制成,所述凸台4两端均穿过锚定板3设置,进一步提高了支座的支撑性;所述支撑钢条7与横梁6之间连接有锚固螺栓,连接更加牢固。

以上述依据本发明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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