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三轴机械手抓取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1147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自动化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三轴机械手抓取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成本的逐升,自动化行业的兴起,自动化设备的广泛使用,已是无法取代的,而自动化设备这一重要的工具的大力推广,可以给各行业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提高产品的品质,增加产值效益。

现在很多工厂都在大量使用流水线生产,其上的工位比较多,每个工位上均需要有有一人进行操作。例如在进行手机包装盒生产过程中,需要对盒体进行加固处理,需要将盒体从流水线上转运至加固设备上,这时要么采用人员高强度劳动,但这样人员的流失率高且容易出现失误;要么采用增加流水线长度,但有时受制于场地的限制,没有这么大的场地且需要对整条生产线进行改造,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目的旨在提出一种三轴机械手抓取设备,能够在不增加流水线长度情况替代人工转运工作,实现自动化生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三轴机械手抓取设备,包括控制箱,所述控制箱上方设置有旋转盘,且所述旋转盘与设置在控制箱内的旋转电机连接;位于旋转盘上方设置有顶板,且位于旋转盘与顶板之间设置有两根导向轴和一根丝杆,其中丝杆位于旋转盘中心位置,导向轴位于旋转盘边缘位置且沿着旋转盘中心轴线对称分布;所述顶板上设置有升降电机,所述升降电机与丝杆连接;

位于旋转盘与顶板之间横向设置有机械臂,且位于机械臂的末端设置有吸盘;所述机械臂分别与导向轴和丝杆相交,其中与导向轴相交处所在的机械臂上设置有导向器,与丝杆相交处所在的机械臂上设置有滚珠螺母座。

进一步,位于旋转盘与顶板之间设置有两块侧板,所述侧板沿着机械臂两侧对称分布。

进一步,所述机械臂由固定臂和延伸臂组成,所述固定臂上设置有所述导向器和所述滚珠螺母座;所述延伸臂一端与所述固定臂定位连接,另一端上设有一向下的凸块,位于所述凸块上安装有吸盘;所述固定臂和延伸臂的下表面上均设置有用于固定气管的卡件,该气管与吸盘连接。

进一步,所述机械臂上方悬空设置有拖链,其一端连接在机械臂上,另一端连接在顶板上。

进一步,位于旋转盘与顶板之间还设置有防护壳,所述防护壳将侧板、导向轴、丝杆、固定臂包裹在其内,所述拖链穿过防护壳与机械臂连接。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三轴机械手抓取设备,具有性能稳定,占地空间小,无需对生产线进行大改就能够很好的将盒体从流水线上转运至加固设备,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三轴机械手抓取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控制箱;2.旋转盘;3.顶板;4.侧板;5.固定臂;6.导向轴;7.丝杆;8.升降电机;9.旋转电机;10.延伸臂;11.吸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三轴机械手抓取设备,包括控制箱1,所述控制箱1上方设置有旋转盘2,且所述旋转盘2与设置在控制箱内的旋转电机9连接,这样旋转电机9能够用来控制旋转盘2进行相应转动。位于旋转盘2上方设置有顶板3,且位于旋转盘2与顶板3之间设置有两根导向轴6和一根丝杆7,其中丝杆7位于旋转盘中心位置,导向轴6位于旋转盘边缘位置且沿着旋转盘中心轴线对称分布;所述顶板3上设置有升降电机8,所述升降电机8与丝杆7连接,这样升降电机8能够控制丝杆7进行转动。

位于旋转盘2与顶板3之间横向设置有机械臂,且位于机械臂的末端设置有吸盘11,具体而言,所述机械臂由固定臂5和延伸臂10组成,所述延伸臂10一端与所述固定臂5定位连接,另一端上设有一向下的凸块,位于所述凸块上安装有吸盘11,这样在实际生产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节机械臂的长度,增强了该设备的应用范围。所述固定臂5和延伸臂10的下表面上均设置有用于固定气管的卡件,该气管与吸盘11连接。所述机械臂分别与导向轴和丝杆相交,其中与导向轴相交处所在的机械臂上设置有导向器,与丝杆相交处所在的机械臂上设置有滚珠螺母座,所述导向器和滚珠螺母座均分布在固定臂5上。

为了加固位旋转盘与顶板之间的稳定性,可在两者之间设置有两块侧板4,所述侧板4沿着机械臂两侧对称分布。也可以对设备中使用的电线采用拖链进行集成归集,该拖链一端连接在机械臂上,另一端连接在顶板上。同样可以在旋转盘与顶板之间还设置有防护壳,该防护壳将侧板、导向轴、丝杆、固定臂包裹在其内,所述拖链穿过防护壳与机械臂连接。

本技术方案提供的一种三轴机械手抓取设备,具有性能稳定,占地空间小,无需对生产线进行大改就能够很好的将盒体从流水线上转运至加固设备,效率高。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该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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