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指纹密码防盗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1554阅读:659来源:国知局
一种指纹密码防盗锁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锁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指纹密码防盗锁。



背景技术:

在人们的普遍生活中安装的锁一般都是用钥匙开启的,如果没了钥匙就不能把门打开,如果让小偷或者犯罪份子捡到或者复制钥匙就可能进行有预谋的犯罪,而且一般锁的前把手都在门外安装,留下了机械开启机构,犯罪份子没有钥匙也可以强行通过器械破拆打开锁进行犯罪行为。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指纹密码防盗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指纹密码防盗锁,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指纹密码防盗锁,包括外锁壳、前把手、后把手、锁芯和安装架,所述前把手通过锁芯和后把手相连接,且锁芯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前把手和后把手,所述前把手和后把手表面均设有防滑纹,所述锁芯外表面设有外锁壳,且外锁壳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前把手和后把手,所述锁芯的下表面设有安装架,且安装架的表面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为若干个。

优选的,所述前把手侧面设有数字转钮,且前把手的表面设有触摸界面,所述触摸界面的一侧设有指纹识别传感器,所述数字转钮和触摸界面的形状、构造特征根据整体门的风格而定。

优选的,所述前把手表面的一侧设有窗口,且窗口的内部设有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固定连接有传输装置,且传输装置的上表面设有传输导管,所述传输导管的一侧设有微型处理设备,且微型处理设备通过传输导管与传输装置相连接,所述微型处理设备的一侧设有显示屏。

优选的,所述外锁壳一侧的上表面设有报警器,且报警器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信号传输管,所述信号传输管的一侧设有微型处理设备,所述报警器通过信号传输管与微型处理设备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锁芯表面的中部设有锁芯拨托,且锁芯表面的两侧对称设置有锁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指纹密码防盗锁通过设有指纹识别设备,可以根据主人的指纹来开门,通过设有数字转钮,在指纹识别设备出现故障的时候可以临时用数字密码来进行开门,两种开门方式,提高了安全和方便性,通过设有摄像头和报警器,在门多次输入密码错误或者指纹错误的时候会自动打开,将来人拍下来发到微型处理系统中,并且微型处理器会启动报警器,避免了一些不法分子撬锁盗窃的行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锁壳;2、前把手;3、数字转钮;4、指纹识别感应器;5、传输装置;6、传输导管;7、报警器;8、信号传输管;9、微型处理设备;10、显示屏;11、防滑纹;12、后把手;13、锁芯;14、锁体;15、锁芯拨托;16、安装孔;17、安装架;18、摄像头;19、窗口;20、触摸界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指纹密码防盗锁,包括外锁壳1、前把手2、后把手12、锁芯13和安装架17,前把手2通过锁芯13和后把手12相连接,且锁芯13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前把手2和后把手12,前把手2和后把手12表面均设有防滑纹11,锁芯13外表面设有外锁壳1,且外锁壳1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前把手2和后把手12,外锁壳1一侧的上表面设有报警器7,且报警器7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信号传输管8,信号传输管8的一侧设有微型处理设备9,报警器7通过信号传输管8与微型处理设备9相连接,可以起到报警提示作用,前把手2侧面设有数字转钮3,可以按照设定的密码来转动数字开门,且前把手2的表面设有触摸界面20,触摸界面20的一侧设有指纹识别传感器4, 数字转钮3和触摸界面20的形状、构造特征根据整体门的风格而定,可以用主人的指纹来解锁,前把手2表面的一侧设有窗口19,且窗口19的内部设有摄像头18,摄像头18固定连接有传输装置5,且传输装置5的上表面设有传输导管6,传输导管6的一侧设有微型处理设备9,且微型处理设备9通过传输导管6与传输装置5相连接,微型处理设备9的一侧设有显示屏10,在外人多次输入密码错误和指纹错误的时候会自动打开摄像头18,可以记录一些不法分子撬锁盗窃的行为,并提前发出警报提示,锁芯13的下表面设有安装架17,锁芯13表面的中部设有锁芯拨托15,且锁芯13表面的两侧对称设置有锁体14,且安装架17的表面设有安装孔16,安装孔16为若干个。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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