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数控铣床主轴刀柄拆卸装置。
背景技术:
数控铣床的刀柄是衔接数控机床与刀具的专用数控工具,其配合通过主轴与刀柄锥度和拉钉实现连接。
数控铣床刀柄卡死在主轴上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在卸刀柄的时候,打刀缸行程不到位、气压不足、拉钉损坏、主轴拉杆变型等造成的,往往在加工工件时,刀柄受到的挤压力太大,导致刀柄卡死在主轴上不易拆卸。
目前市场上能够实现主轴刀柄拆卸的装置甚少,但是刀柄卡死在主轴上的现象是存在的,现实中,通常是用榔头敲,或者是用一个铁棒卡在刀柄的凹槽内,利用杠杆原理去翘,这不仅会影响主轴和刀柄的系统精度,而且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目前市场上能够实现主轴刀柄拆卸的装置甚少,但是刀柄卡死在主轴上的现象是存在的,通常是用榔头敲,或者是用一个铁棒卡在刀柄的凹槽内,利用杠杆原理去翘,不仅会影响主轴和刀柄的系统精度,而且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对主轴刀柄进行拆卸,且不会影响主轴和刀柄的系统精度,也不会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数控铣床主轴刀柄拆卸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这样一种数控铣床主轴刀柄拆卸装置,包括有支撑环、升降台、柱销螺栓、卡爪、联轴器、直流电机、底座,所述支撑环固定在所述底座,所述直流电机和所述柱销螺栓通过所述联轴器进行连接,所述柱销螺栓远离所述联轴器的一端连接有所述升降台,所述卡爪固定在所述升降台。
优选地,所述底座设置有四个螺孔,所述支撑环通过与所述螺孔匹配的螺栓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优选地,所述柱销螺栓与所述升降台中心位置的连接为螺纹连接。
优选地,所述卡爪焊接固定在所述升降台上端面的两侧。
优选地,所述直流电机能实现正转和反转。
优选地,所述支撑环、所述升降台、所述柱销螺栓、所述卡爪、所述联轴器与所述直流电机均为标准件。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装置方便拆卸,成本低廉,刀柄安装定位简捷实用,便于操作者使用,不会影响主轴和刀柄的系统精度,避免刀柄掉下来损坏刀柄和刀具、锤子敲击造成的人身事故,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数控铣床主轴刀柄拆卸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数控铣床主轴刀柄拆卸装置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数控铣床主轴刀柄拆卸装置,如图1-2所示,包括有支撑环100、升降台101、柱销螺栓102、卡爪103、联轴器104、直流电机105、底座106,所述支撑环100固定在所述底座106,所述直流电机105和所述柱销螺栓102通过所述联轴器104进行连接,所述柱销螺栓102远离所述联轴器104的一端连接有所述升降台101,所述卡爪103固定在所述升降台101。
所述底座106设置有四个螺孔,所述支撑环100通过与所述螺孔匹配的螺栓固定在所述底座106上。
所述柱销螺栓102与所述升降台101中心位置的连接为螺纹连接。
所述卡爪103焊接固定在所述升降台101上端面的两侧。
所述直流电机105能实现正转和反转。
所述支撑环100、所述升降台101、所述柱销螺栓102、所述卡爪103、所述联轴器104与所述直流电机105均为标准件。
工作原理:首先将卡爪103卡住数控铣床的刀柄的凹槽,用于数控铣床主轴的行程定位,联轴器104将直流电机105与柱销螺栓102相连接,将直流电机105通电驱动,通过联轴器104带动柱销螺栓102转动,柱销螺栓102与升降台101是螺纹连接,柱销螺栓102的转动使升降台101向下移动,电机的扭转力大于刀柄卡在机床主轴的力,最终达到刀柄的拆卸目的,升降台101是通过直流电机105的正反转来实现上下移动,由旋转运动变换为上下移动。
具体的,当数控铣床的刀柄卡死在机床主轴上,首先拿掉被加工的工件,将机床主轴降下合适的位置,然后使用拆装工具的卡爪103,卡住数控铣床刀柄的凹槽,这时机床的主轴z轴上下移动微调,直到调试到升降台101在支撑环100的中间部位,能够拆装数控铣床刀柄的合适位置为止,完成这些准备工作后,直流电机,105启动,通过联轴器104与柱销螺栓102使升降台101开始下降,利用直流电机105的扭转力,使数控铣床的刀柄与机床主轴分离,完成刀柄的拆装工作。
尽管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