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002579发布日期:2020-11-20 10:58阅读:97来源:国知局
一种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



背景技术:

五金配件,指用五金制造成的机器零件或部件,它可以单独的进行使用,也可以作为协助用具,一般作为工业制造的配套产品。而五金零件在进行生产使用时需要对五金零件的外侧进行检查,以确保五金零件能够满足使用的需要。

一般对五金零件进行检测的时候,大多数都需要使用到夹具,通过夹具的使用能够使得五金零件更好的进行检测,而现有的五金零件夹具在进行使用时,不能够较好的对五金零件进行夹持,且夹持时容易使得五金零件松脱,导致五金零件的检测不能够完成,特别是在夹取圆弧状的五金零件时,由于圆弧状五金零件的特性使得夹持的效果不够好,导致圆弧状的五金零件容易松脱,因此我们提出一种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具备能够使得五金零件,能够更好的进行夹持,且夹持时,不会使得五金零件脱落,同时能够对不同规格的五金零件进行夹持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五金零件,在进行夹持时容易松落导致五金零件夹持不够稳定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包括两个夹持环,所述夹持环的顶部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夹持环的圆形通孔处转动连接有固定轴,所述固定轴的正面固定连接有限位板,所述固定轴的外侧套设有第一连接力臂与第二连接力臂,所述第一连接力臂与第二连接力臂的顶部均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第一连接力臂与第二连接力臂的圆形通孔处固定连接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的顶部设有提环,所述第一连接力臂与第二连接力臂的外侧中部均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第一连接力臂与第二连接力臂的圆形通孔处转动连接有定位轴,所述定位轴的外侧固定连接有限位盘,通过设置的第一连接力臂与第二连接力臂,能够有利于设置的两个夹持环进行连接使用,使得夹持环可以更好的对五金件进行夹持。

本实用新型的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其中夹持环的外侧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夹持环的圆形通孔处固定连接有连接凸起,所述连接凸起的正面开设有螺纹通孔,所述连接凸起的螺纹通孔处螺纹连接有定位插销,通过设置的连接凸起,能够有利于连接柱的固定,使得连接柱,可以更好的进行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其中定位轴的外侧套设有连接柱,所述连接柱的底部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连接柱的圆形通孔处与定位插销转动相连,通过设置的定位插销,有利于设置的连接柱的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其中夹持环的内侧开设有弧形凹槽,所述夹持环的弧形凹槽处卡合有连接弧形板,所述连接弧形板的外侧设有连接条,所述连接条的两侧均开设有螺纹通孔,所述连接条的螺纹通孔处螺纹连接有连接螺栓且与连接弧形板螺纹相连,所述连接条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抵触齿,通过设置的连接条,可以更好的方便设置的抵触齿进行连接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其中两个夹持环的正面下方均开设有圆形通孔,两个所述夹持环的圆形通孔处均固定连接有固定筒,所述固定筒的内侧分别固定连接有固定凸起与固定块,且其中一个所述夹持环的正面中部固定连接有定位点,通过设置的固定凸起与设置的固定块,可以更好的方便设置的连接杆的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其中固定凸起的外侧转动连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顶部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连接杆的圆形通孔处转动连接有定位筒,所述定位筒与定位点互相适配,所述连接杆的正面下方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连接杆的圆形通孔处固定连接有限位环,所述限位环与固定块互相适配,通过设置的限位环与设置的固定块,能够有利于连接杆的组合,使得连接杆可以更好的对五金件进行夹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夹持环能够对圆形五金零件进行夹持,而设置的抵触齿能够在夹持环对五金零件进行夹持时,对五金零件进行卡合,避免五金零件出现掉落的风险,而通过设置的第一连接力臂和第二连接力臂能够使得两个夹持环更好的进行使用,且能够使得夹持环适应不同规格的五金零件,而通过设置的提环能够使得第一连接力臂和第二连接力臂能够更好的进行使用。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连接螺栓与设置的连接条能够对不同种类的五金零件进行夹持时,能够更换不同种类的抵触齿,同时设置的连接柱能够在第一连接力臂和第二连接力臂组合进行使用时,能够对夹持环进行限制,使得夹持环能够更好的进行张开,有利于对不同规格的五金零件进行夹持。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夹持环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连接杆组合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夹持环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01、夹持环;02、连接柱;03、限位板;04、定位轴;05、第一连接力臂;06、固定轴;07、提环;08、连接轴;09、第二连接力臂;10、限位盘;11、抵触齿;12、连接凸起;13、固定凸起;14、限位环;15、连接杆;16、定位筒;17、固定筒;18、固定块;19、连接弧形板;20、定位插销;21、连接条;22、连接螺栓;23、定位点。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的五金加工用新型夹具,包括两个夹持环01,夹持环01的顶部开设有圆形通孔,夹持环01的圆形通孔处转动连接有固定轴06,固定轴06的正面固定连接有限位板03,固定轴06的外侧套设有第一连接力臂05与第二连接力臂09,第一连接力臂05与第二连接力臂09的顶部均开设有圆形通孔,第一连接力臂05与第二连接力臂09的圆形通孔处固定连接有连接轴08,连接轴08的顶部设有提环07,第一连接力臂05与第二连接力臂09的外侧中部均开设有圆形通孔,第一连接力臂05与第二连接力臂09的圆形通孔处转动连接有定位轴04,定位轴04的外侧固定连接有限位盘10,通过设置的第一连接力臂05与第二连接力臂09,能够有利于设置的两个夹持环01进行连接使用,使得夹持环01可以更好的对五金件进行夹持。

夹持环01的外侧开设有圆形通孔,夹持环01的圆形通孔处固定连接有连接凸起12,连接凸起12的正面开设有螺纹通孔,连接凸起12的螺纹通孔处螺纹连接有定位插销20,通过设置的连接凸起12,能够有利于连接柱02的固定,使得连接柱02,可以更好的进行使用,

定位轴04的外侧套设有连接柱02,连接柱02的底部开设有圆形通孔,连接柱02的圆形通孔处与定位插销20转动相连,通过设置的定位插销20,有利于设置的连接柱02的固定。

夹持环01的内侧开设有弧形凹槽,夹持环01的弧形凹槽处卡合有连接弧形板19,连接弧形板19的外侧设有连接条21,连接条21的两侧均开设有螺纹通孔,连接条21的螺纹通孔处螺纹连接有连接螺栓22且与连接弧形板19螺纹相连,连接条2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抵触齿11,通过设置的连接条21,可以更好的方便设置的抵触齿11进行连接使用。

两个夹持环01的正面下方均开设有圆形通孔,两个夹持环01的圆形通孔处均固定连接有固定筒17,固定筒17的内侧分别固定连接有固定凸起13与固定块18,且其中一个夹持环01的正面中部固定连接有定位点23,通过设置的固定凸起13与设置的固定块18,可以更好的方便设置的连接杆15的使用。

固定凸起13的外侧转动连接有连接杆15,连接杆15的顶部开设有圆形通孔,连接杆15的圆形通孔处转动连接有定位筒16,定位筒16与定位点23互相适配,连接杆15的正面下方开设有圆形通孔,连接杆15的圆形通孔处固定连接有限位环14,限位环14与固定块18互相适配,通过设置的限位环14与设置的固定块18,能够有利于连接杆15的组合,使得连接杆15可以更好的对五金件进行夹持。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

首先将连接条21通过连接螺栓22的作用,使得连接条21能够与夹持环01的内部凹槽进行适配,此时连接条21上的抵触齿11,能够与需要进行夹持连接的管状零件进行接触,再然后通过提起提环07,通过提环07的作用使得第一连接力臂05和第二连接力臂09能够进行运动,通过第一连接力臂05和第二连接力臂09的组合作用使得两组夹持环01能够进行靠近,同时在夹持环01外侧的连接柱02能够对夹持环01进行限制,使得夹持环01能够更好的对管状零件进行夹持;

当夹持完成之后,通过取下设置的连接杆15在固定凸起13的作用下使得连接杆15进行旋转,此时在连接杆15在定位筒16的作用下使得连接杆15外的限位环14能够与夹持环01上的固定块18进行组合,此时能够使得夹持环01形成一个闭环,能够对进行夹持的管状零件进行固定,避免管状零件出现脱落的现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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