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防止假锁的智能门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390649发布日期:2021-03-23 11:25阅读:82来源:国知局
一种能够防止假锁的智能门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锁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能够防止假锁的智能门锁。



背景技术:

智能门锁是指区别于传统机械锁的基础上改进的,是在用户安全性、识别、管理性方面更加智能化简便化的锁具。智能门锁区别于传统机械锁,它是具有安全性、便利性和先进技术的复合型锁具。智能门锁常常会设置指纹、虹膜或二维码识别等识别功能,这类技术安全性高,不存在丢失损坏。然而,传统的很多智能门锁的锁止机构一般都是结构较为复杂,导致生产成本升高、组装麻烦、维护和检修麻烦。而且,用户在关门过程中还可能会存在假锁的情况,即用户没有将锁止机构与挡块准确连接,因此,这时的门锁实际上是没有锁紧的,但由于这种情况用户并不知情,所以导致室内被不法分子入室盗窃,造成了用户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防止假锁的智能门锁,其锁止机构简单合理、方便生产、生产成本低、组装方便且检修和维护方便,同时,其还设有到位感应机构,以用于感应锁杆是否与挡块准确连接,以便提醒用户是否出现假锁的情况。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能够防止假锁的智能门锁,包括有锁体,所述锁体包括有锁壳、设置在所述锁壳上的锁止机构,以及设置在所述锁壳内的且用于控制所述锁止机构锁紧或解锁的驱动机构;所述锁止机构包括有锁片和锁杆;所述锁片可上下运动地设置在所述锁壳内,在所述锁片上设有一锁孔,所述锁片与所述驱动机构连接;所述锁杆的一端依次穿过所述锁壳的一侧边、所述锁孔和所述锁壳的另一侧边后与设置在所述锁壳一侧的一挡块配合卡位,在所述锁杆上设有与所述锁片配合卡位的锁槽;所述锁片与所述驱动机构连接;在所述锁壳的两侧边上均设有供所述锁杆插入的通孔;该能够防止假锁的智能门锁还包括有一到位感应机构,所述到位感应机构包括有设置在所述锁杆上的磁铁和设置在所述锁壳内的且位于所述锁杆一侧的感应器,所述感应器用于感应所述磁铁;当所述感应器长时间没有感应到所述磁铁后,则控制系统发送提示信息给用户以作提醒。

对于以上技术方案的附加结构,还包括以下方案:

作为一种具体的实施例,所述磁铁靠近所述锁杆的中部位置;所述感应器靠近所述锁杆远离所述挡块的那一端。

作为一种具体的实施例,在所述锁杆中设有一沿所述锁杆的径向延伸的条形孔,所述磁铁嵌入至所述条形孔中。

作为一种具体的实施例,在所述锁杆远离所述挡块的那一端设置有一锁杆头,所述锁杆头位于所述锁壳外。

作为一种具体的实施例,所述驱动机构包括有分别用于驱动所述锁片运动的电子开锁机构和机械开锁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电子开锁机构包括有马达。

进一步地,所述机械开锁机构包括有伸缩式锁芯。

作为一种具体的实施例,在所述锁杆上可拆卸地设有一位于所述锁壳内的且用于防止所述锁杆脱离所述锁壳的限位挡块。

作为一种具体的实施例,所述限位挡块呈c形,在所述锁杆上设有与所述限位挡块对应的c形槽,所述限位挡块嵌入至所述c形槽中。

作为一种具体的实施例,在所述锁片的上端面和下端面分别凸出有一限位部;在所述锁壳内还设有两个限位板,在两个所述限位板上分别设有一用于供所述限位部插入的限位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驱动机构驱动锁片与锁杆的配合来实现锁止机构的锁紧或解锁,这种锁止机构简单合理、生产成本低、组装方便且检修维护方便;同时,通过在锁杆上设置磁铁,而在锁壳内设置感应器,通过磁铁与感应器的配合,使得在关锁时如果存在假锁的情况,即当感应器没有感应到磁铁时,控制系统能够及时地向用户的设备发送提示信息,提醒用户及时地将智能门锁锁好,以防止出现假锁的情况。

(2)本实用新型通过驱动机构可方便地驱动锁片运动,从而能够简单快捷地实现锁止机构的锁紧或解锁。

(3)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限位挡块能够防止锁杆脱离锁壳。

(4)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锁片的上端面和下端面分别凸出一限位部;且在锁壳内设置两块与锁片对应的限位板,从而能够使得锁片的运动更稳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锁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锁片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锁壳;2、锁止机构;21、锁片;211、锁孔;212、限位部;213、活动孔;22、锁杆;221、锁槽;222、条形孔;223、锁杆头;224、c形槽;3、挡块;4、磁铁;5、感应器;6、限位挡块;7、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下述说明仅是示例性的,不限定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图4所示,一种能够防止假锁的智能门锁,包括有锁体,锁体包括有锁壳1、设置在锁壳1上的锁止机构2,以及设置在锁壳1内的且用于控制锁止机构2锁紧或解锁的驱动机构;锁止机构2包括有锁片21和锁杆22;锁片21可上下运动地设置在锁壳1内,在锁片21上设有一锁孔211,锁片21与驱动机构连接;锁杆22的一端依次穿过锁壳1的一侧边、锁孔211和锁壳1的另一侧边后与设置在锁壳1一侧的一档块3配合卡位,在锁杆22上设有与锁片21配合卡位的锁槽221,在挡块3上设有与锁杆22配合的卡孔;锁片21与驱动机构连接,以使驱动机构带动锁片21向上运动实现开锁;在锁壳1的两侧边上均设有供锁杆22插入的通孔;该能够防止假锁的智能门锁还包括有一到位感应机构,该到位感应机构包括有设置在锁杆22上的磁铁4和设置在锁壳1内的且位于锁杆22一侧的感应器5,感应器5用于感应磁铁4是否到位;当感应器5长时间没有感应到磁铁4后,则控制系统发送提示信息给用户以作提醒。优选的,感应器5为磁感应器。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所述的上下方向即为锁壳1的长度方向。

其中,磁铁4靠近锁杆22的中部位置;感应器5靠近锁杆22远离挡块3的那一端。这种设置方式能够有效地检测到磁铁4。

在锁杆22中设有一沿锁杆22的径向延伸的条形孔222,磁铁4嵌入至该条形孔222中。通过以上设置能够固定好磁铁4。

在锁杆22远离挡块3的那一端设置有一锁杆头223,锁杆头223位于锁壳1外。通过设置锁杆头223能够方便拉动锁杆22。

驱动机构包括有分别用于驱动锁片21运动的电子开锁机构和机械开锁机构。优选的,电子开锁机构包括有马达,具体的,马达通过一传动轮与锁片21连接,更具体的,在传动轮上设有一偏心杆,该传动轮通过该偏心杆与锁片21上的一活动孔相配合用于带动锁片21向上运动,该活动孔213的上下两侧之间的距离大于偏心杆的直径;通过马达带动传动轮转动,而传动轮通过偏心杆带动锁片21向上移动。优选的,机械开锁机构包括有伸缩式锁芯,伸缩式锁芯设置在锁片21的下方,从而可以利用伸缩式锁芯可以方便地推动锁片21向上运动。为了方便锁片21向上运动后进行复位,在锁片21的一端连接有一弹簧7,具体的,弹簧7与锁片21的下端连接。通过以上设置能够方便地推动锁片21上下运动,而通过锁片21与锁杆22的配合,可实现锁止机构2的锁紧或解锁。

当然,在锁壳1内还具有分别与感应器5和马达等电连接的控制系统,以及用于供电的电池,这里不再具体赘述。

在锁杆22上可拆卸地设有一位于锁壳1内的且用于防止锁杆22脱离锁壳1的限位挡块6。优选的,限位挡块6呈c形,在锁杆22上设有与限位挡块6对应的c形槽224,限位挡块6嵌入至该c形槽224中。通过设置限位挡块6能够防止锁杆22在使用时直接被拉出锁壳1,方便使用且能够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在锁片21的上端面和下端面分别凸出有一限位部212;在锁壳1内还设有两个限位板,在两个限位板上分别设有一用于供限位部212插入的限位槽。通过设置限位板能够让锁片21在一定范围内运动,防止其脱离预设路线,从而使得锁片21的运动更稳定。

锁杆22的截面呈d形;通孔也呈与锁杆22对应的d形。通过这种设置能够让锁杆22不能自转,从而提高锁杆22运动时的稳定性。

下面介绍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原理,以便了解本实用新型:

在智能门锁为关闭状态时,锁片21卡合在锁槽221中且锁杆22的一端插入至挡块3中,当需要开门时,用户可通过二维码识别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控制系统控制马达驱动锁片21,使得锁片21向上移动,直至锁杆22置于锁孔211的中间,通过锁杆头223将锁杆22往外拉动,使得锁杆22的外端离开挡块3,且磁铁4离开感应器5的感应范围,这样就打开了门锁达到开门的目的。当需要关门时,将锁杆22往挡块3方向推动,当锁杆22准确地插入到挡块3中的时候,磁铁4进入感应器5的感应范围,此时锁片21正对锁槽221,当磁铁4被感应器5感应后,马达复位,使偏心杆与锁片21分离,这时由于没有力推动锁片21,利用弹簧7的收缩力,使得锁片21复位并卡合在锁槽221中从而完成锁紧;当磁铁4没有被感应器5感应到的时候,即锁杆22没有插入到挡块3中,如果这个情况超过一定时间,例如超过8秒后锁杆22仍未插入挡块3,则控制系统对用户的设备发出提示信息,以提醒用户将门锁锁好;当然,也可以在锁壳1内设置一报警器,当锁杆22未插入挡块3的情况超过一定时间时,报警器启动而对用户进行警示。

本实用新型通过驱动机构驱动锁片21与锁杆22的配合来实现锁止机构2的锁紧或解锁,这种锁止机构2简单合理、生产成本低、组装方便且检修维护方便;同时,通过在锁杆22上设置磁铁4,而在锁壳1内设置感应器5,通过磁铁4与感应器5的配合,使得在关锁时如果存在假锁的情况,即当感应器5没有感应到磁铁4后,则控制系统能够及时地向用户的设备发送提示信息,提醒用户及时地将智能门锁锁好,以防止出现假锁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形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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