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于租售机中待租售的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包括位于物品一侧的第一基面、孔和第二基面;其中,孔可以与租售机中的锁具适配,所述孔相对于第一基面具有第一高度,所述孔相对于第二基面具有第二高度,第一高度小于第二高度,所述第一基面是所述物品与锁具适配时的导入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租售机中待租售的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面与所述孔的内壁形成一倒角面,所述倒角面是所述物品与锁舌分离时的导出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于租售机中待租售的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是瓶装酒。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于租售机中待租售的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是充电宝。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于租售机中待租售的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包括用于收纳待租售商品的外包装盒。
6.租售机,其特征在于:包括锁具、待租售的物品和弹性部件,其中,
锁具,其锁舌具有斜面;
待租售的物品,如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
弹性部件,在锁具与待租售物品处于锁定状态时,弹性部件形变,在锁具与待租售物品解锁时,弹性部件形状复原,推动待租售物品运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租售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具是基于电磁控制的电控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租售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具是基于形状记忆金属控制的电控锁。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租售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具的锁舌具有凹槽,凹糟设置于与锁舌斜面呈钝角的面。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租售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部件是弹簧或者弹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