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发明涉及车辆控制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2.目前摩托车或者电动车(二轮车)的开关锁和点火均需要车钥匙才可以操作,传统的车钥匙是需要与摩托车或者电动车进行物理上的接触才可以进行开锁和点火,虽然现在已经有了少数可以通过无线操控实现开关锁和点火的操作,但是仍然需要一个物理上的车钥匙,但是,摩托车和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日常使用中存在需要将摩托车或者电动车出借给亲人、朋友或者同事的需求,而现有的出借方式通常是将车钥匙出借给需要用车的人,也即需要车主与借车的人的距离较近,这不仅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还十分的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3.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可以将数字车钥匙分享给其它智能设备,使得其智能设备可以开启智能锁,提高了便利性。
4.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该方法具体包括:若检测到授权请求,向主智能设备发送所述授权请求以使所述主智能设备对非主智能设备进行授权;
5.若接收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登记请求,获取所述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信息,并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进行登记;
6.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登记,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请求非车主公钥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
7.若接收到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非车主公钥;
8.根据所述非车主公钥对智能锁公钥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解密并验证所述智能锁公钥并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
9.根据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授权成功信息。
10.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该装置具体包括:第一请求单元,用于若检测到授权请求,向主智能设备发送所述授权请求以使所述主智能设备对非主智能设备进行授权;
11.第一登记单元,用于若接收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登记请求,获取所述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信息,并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进行登记;
12.第二请求单元,用于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登记,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请
求非车主公钥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
13.第一解密单元,用于若接收到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非车主公钥;
14.第一加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非车主公钥对智能锁公钥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解密并验证所述智能锁公钥并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
15.第一发送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授权成功信息。
16.第三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其包括存储器及处理器,所述存储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方法。
17.第四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当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方法。
18.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其中,所述方法包括:若检测到授权请求,向主智能设备发送所述授权请求以使所述主智能设备对非主智能设备进行授权;若接收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登记请求,获取所述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信息,并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进行登记;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登记,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请求非车主公钥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若接收到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非车主公钥;根据所述非车主公钥对智能锁公钥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解密并验证所述智能锁公钥并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根据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授权成功信息。本发明实施例在检测到授权请求时通过主智能设备对非主智能设备进行授权,从而可以让非主智能设备与智能锁之间可以进行登记,并且通过对非主智能设备的登记获取授权信息,最后通过在非主智能设备与智能锁之间进行验证从而完成对非主智能设备的授权,进而使得非主智能设备可以开启智能锁。
附图说明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0.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21.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的子流程示意图
22.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的子流程示意图;
23.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的子流程示意图;
24.图5是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25.图6是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的子流程示意图;
26.图7是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的子流程示意图;
27.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的示意性框图;
28.图9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的授权请求单元的示意性框图
29.图10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的第一加密单元的示意性框图;
30.图1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的第一发送单元的示意性框图;
31.图12是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的示意性框图;
32.图13是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的第五发送单元的示意性框图;
33.图14是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的第一启动单元的示意性框图;
34.图1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设备的示意性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35.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36.应当理解,当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和“包含”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37.还应当理解,在此本发明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意在限制本发明。如在本发明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明其它情况,否则单数形式的“一”、“一个”及“该”意在包括复数形式。还应当进一步理解,在本发明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38.请参阅图1,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本发明实施例的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可应用于摩托车或者电动车的智能锁中。本发明的方法不仅可以通过数字车钥匙对摩托车或者电动车进行开关锁和点火操作,还可以将数字车钥匙分享给其他设备,以便于其他用户也可以通过数字车钥匙对摩托车或者电动车进行开关锁和点火操作。
39.s110,若检测到授权请求,向主智能设备发送所述授权请求以使所述主智能设备对非主智能设备进行授权。
40.在本发明实施例中,主智能设备通常指车主与摩托车或者电动车(以下以电动车进行描述说明)绑定的智能设备,非主智能设备通常是指由于需要与车主产生租借关系而需要获得主智能设备授权的智能设备。当用户需要租借电动车时,其可以通过手机扫描电动车上的二维码以向电动车的智能锁发送授权请求。而智能锁是指设置在电动车中的锁,用于控制电动车开启和关闭以及点火。
41.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所述步骤s110可包括步骤s111
‑
s112。
42.s111,若检测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分享授权的请求,向车主发送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信息以获取所述授权信息,其中,所述授权信息包括授权者和授权方式。
43.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非主智能设备通过扫描二维码以向智能锁发送授权请求,智
能锁在接收到授权请求后,可以向非主智能设备发送信息从而通过非主智能设备向智能锁云平台发送授权请求,智能锁云平台再将授权请求发送至主智能设备中,主智能设备在接收到授权请求后,会提醒车主有设备请求授权,并询问车主是否授权以及授权方式,其中,授权方式可以包括按次数授权和按时间进行授权,例如,成功开锁多少次之后取消授权,或者在某个时间之后取消授权。。智能锁云平台作为非主智能设备与主智能设备的中间平台,使得主智能设备与非主智能设备可以通过智能锁云平台进行信息交流。
44.s112,将所述授权信息和所述智能锁公钥以及经车主公钥经加密后的所述车钥匙证书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授权。
45.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主智能设备获得授权信息后,通过车主公钥对车钥匙证书进行加密,并将智能锁公钥和加密后的车钥匙证书以及授权信息发送至非主智能设备。其中,采用车主公钥对车钥匙证书进行加密以提高安全性,避免将车钥匙证书泄露给非主智能设备,而智能锁中包含有智能锁私钥,可以打开经智能锁公钥加密的信息。
46.s120,若接收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登记请求,获取所述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信息,并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进行登记。
47.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非主智能设备在获得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信息后,会向智能锁发送连接请求,例如可以是蓝牙连接请求,从而完成与智能锁的连接。在完成连接之后,非主智能设备向智能锁发送登记请求,以便于智能锁登记授权信息。智能锁根据授权信息对非主智能设备进行登记后,可以了解到授权设备的id,授权方式是什么以及被授权的设备id,便于后续进行验证以完成授权。
48.s130,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登记,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请求非车主公钥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
49.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完成对非主智能设备的登记之后,则此时智能锁已经获取了授权信息,而非主智能设备也已经获取了经车主公钥加密的车钥匙证书以及智能锁公钥,之后智能锁公钥需要验证车钥匙证书以便于确认车钥匙证书的真伪。验证过程的第一步则是向非主智能设备请求非车主公钥,非主智能设备在获取到授权信息后,会相应有一个非车主公钥,该非车主公钥由非主智能设备生成,每一个非主智能设备的非车主公钥均不一样,非主智能设备在接受都爱智能锁的请求后,会用智能锁对非车主公钥进行加密以生成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并将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发送至智能锁。
50.s140,若接收到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非车主公钥。
51.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智能锁在收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后,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非车主公钥,例如,非主智能设备通过智能锁公钥对非车主公钥加密获得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智能锁通过智能锁私钥对智能锁私钥进行解密获得非车主公钥。
52.s150,根据所述非车主公钥对智能锁公钥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解密并验证所述智能锁公钥并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
53.本发明实施例中,智能锁在获得非车主公钥后通过非车主公钥对智能锁公钥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并将其发送至非主智能设备。当非主智能设
备接收到处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后,由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是通过非车主公钥进行加密的,故非主智能设备可以通过非车主私钥对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进行解密从而获得智能锁公钥,并将该智能锁公钥与存储在设备上的智能锁公钥进行验证,当验证无误后,可以通过智能锁公钥对经车主公钥加密后的车钥匙证书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并将该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发送至智能锁。
54.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所述步骤s150可包括步骤s151
‑
s154。
55.s151,根据非车主私钥对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智能锁公钥。
56.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非主智能设备中包含有非车主公钥和非车主私钥,可以通过非车主私钥可以对非车主公钥加密的信息进行解密。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非车主私钥对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进行解密从而获得智能锁公钥,该智能锁公钥为智能锁发送过来的,可以通过将其与非主智能设备本身存储的智能锁公钥之间进行验证以提高安全性。
57.s152,对所述智能锁公钥进行验证。
58.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智能锁发送过来的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与非主智能设备从主智能设备中获取到的智能锁公钥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进行验证以确认智能锁与非主智能设备之间的关联系。
59.s153、若验证成功,生成安全码。
60.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验证成功之后,则说明智能锁与非主智能设备之间是互相关联的,则此时非主智能设备会生成一个安全码,用于后续步骤的验证。
61.s154,根据所述智能锁公钥对所述车钥匙证书和所述安全码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和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并发送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和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
62.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生成安全码后,通过智能锁公钥对安全码以及预先从主智能设备获得的经车主公钥加密的车钥匙证书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和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并将二者发送至智能锁。
63.s160,根据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授权成功信息。
64.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智能锁在收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后,通过智能锁私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车钥匙证书,而智能锁本身包含有智能锁公钥和智能锁私钥,通过上述两个信息验证车钥匙证书,当验证成功之后,即可以向非主智能设备发送授权成功的信息,而非主智能设备在接收到授权成功的信息后可以通过智能锁云平台反馈该信息以告知主智能设备。
65.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步骤s160可包括步骤s161
‑
s163。
66.s161,根据智能锁私钥对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和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车钥匙证书和所述安全码。
67.s162,对所述车钥匙证书进行验证。
68.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智能锁私钥分别对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和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进行解密以获得车钥匙证书和安全码。而智能锁包含有智能锁私钥和智能锁公钥,可以通过智能锁私钥和智能锁公钥对车钥匙证书进行验证从而判断车钥匙证书的真伪,而安全码用于后续的验证。
69.s163,若验证成功,根据所述非车主公钥对所述安全码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对所述安全码进行验证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授权。
70.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车钥匙证书无误时,通过非车主公钥对安全码进行加密从而获得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并将其发送至非主智能设备,当非主智能设备接收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时,通过非车主私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安全码,并将该安全码与之前生成的安全码进行比对,从而进行二次沿着,若验证无误,则非主智能设备向智能锁云平台发送发送授权成功的信息。
71.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所述步骤s160之后可包括步骤s170
‑
s190。
72.s170,若检测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开锁请求,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验证信息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根据所述验证信息发送所述车钥匙证书。
73.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完成对非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之后,非主智能设备即可以通过控制智能锁的开启与关闭控制电动车的开启和关闭。当非主智能设备需要使用电动车时,会向智能锁发送开锁请求,智能锁在接收到开锁请求后,会向非主智能设备发送验证信息以请求非主智能设备发送车钥匙证书。需要说明的是,在完成对非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之后,非主智能设备下次需要进行开锁时,只需要与智能锁建立连接即可以发送开锁请求,例如,通过蓝牙与智能锁连接。
74.s180,对所述车钥匙证书进行验证。
75.s190,若验证成功,则开启所述智能锁。
76.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接收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车钥匙证书之后,智能锁通过自身的智能锁公钥和智能锁私钥对该车钥匙证书进行验证,若验证成功则直接开启电动车。
77.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所述验证信息包括第一验证信息和第二验证信息,如图6所示,所述步骤s170可以包括步骤s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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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73。
78.s171,生成第一随机验证码,并根据所述智能锁公钥对所述第一随机验证码进行加密以获得所述第一验证信息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通过所述第一验证信息获得所述第一随机验证码并对所述第一随机验证码进行加密以获得中间验证信息并发送所述中间验证信息。
79.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智能锁在接收到开锁请求后,会生成第一随机验证码,并通过智能锁公钥对第一随机验证码进行加密以获得第一验证信息,并将该第一验证信息发送至非主智能设备。非主智能设备在接收到第一验证信息信息后,通过智能锁公钥对第一验证信息进行解密以获得第一随机验证码,在获得第一随机验证码后,通过非车主公钥对第一随机验证码进行加密以获得中间验证信息,并将中间验证信息发送至智能锁。
80.s172,对所述中间验证信息进行解密以验证所述第一随机验证码,并生成第二随
机验证码。
81.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智能锁在接收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中间验证信息后,通过非车主公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第一随机验证码,并与自身生成的第一随机验证码进行比对,若结果相同则生成第二随机验证码,进行二次验证。
82.s173,根据所述智能锁公钥对所述第二随机验证码进行加密以获得所述第二验证信息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通过所述第二验证信息获得第二随机验证码并对所述第二随机验证码和所述车钥匙证书进行加密并发送。
83.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根据智能锁公钥对第二随机验证码进行加密以获得第二验证信息,并将第二验证信息发送至非主智能设备。非主智能设备在接收到第二验证信息后,用智能锁公钥对其解密以获得第二验证信息。通过第一随机验证码和第二随机验证码可以使得智能锁与非主智能设备之间互相验证智能锁公钥和非车主公钥从而完成信息的验证。在获得第二验证信息后,通过非车主公钥对第二随机验证码和经车主公钥加密的车钥匙证书进行加密,并将加密后的第二随机验证码和经车主公钥加密的车钥匙证书发送至智能锁。
84.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如图7所示,所述步骤s190可包括步骤s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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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92。
85.s191,判断与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之间的距离是否小于预设距离。
86.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完成对车钥匙证书的验证之后,需要进一步判断与非主智能设备之间的距离,并通过不同的距离判断是否开启电动车。以蓝牙连接为例,距离越近,蓝牙广播信号中的rssi(received signal strength indication)值越强,距离越远则蓝牙广播信号中的rssi值越弱,若预设安全距离为1米,则当非主智能设备与电动车的距离小于1米时,开启智能锁。
87.s192,若所述距离小于预设距离,则开启所述智能锁。
88.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非主智能设备与电动车的距离小于预设距离时,则开启智能锁,若大于预设距离时则拒绝开启智能锁,同时,还可以根据非主智能设备与电动车的距离判断是否自动关闭智能锁,例如,当非主智能设备与电动车的距离大于一定距离时,则自动关闭智能锁。
89.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100的示意性框图。如图8所示,对应于以上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100。该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100包括用于执行上述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的单元。具体地,请参阅图8,该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100包括授权请求单元110、登记信息单元120、第一请求单元130、第一解密单元140、第一加密单元150和第一发送单元160。
90.其中,授权请求单元110用于若检测到授权请求,向主智能设备发送所述授权请求以使所述主智能设备对非主智能设备进行授权;登记信息单元120用于若接收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登记请求,获取所述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信息,并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进行登记;第一请求单元130用于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登记,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请求非车主公钥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第一解密单元140用于若接收到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非车主公钥;第一加密单元150用于根据所述非车主公钥对智能锁公钥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解密并验证所
述智能锁公钥并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第一发送单元160用于根据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授权成功信息。
91.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参见图9,所述授权请求单元110包括第二发送单元111和第三发送单元112。
92.其中,第二发送单元111用于若检测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分享授权的请求,向车主发送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信息以获取所述授权信息,其中,所述授权信息包括授权者和授权方式;第三发送单元112用于将所述授权信息和所述智能锁公钥以及经车主公钥经加密后的所述车钥匙证书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授权。
93.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参见图10,所述书第一加密单元150包括第二解密单元151、第一验证单元152、第一生成单元153和第二加密单元154。
94.其中,第二解密单元151用于根据非车主私钥对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智能锁公钥;第一验证单元152用于对所述智能锁公钥进行验证;第一生成单元153用于若验证成功,生成安全码;第二加密单元154用于根据所述智能锁公钥对所述车钥匙证书和所述安全码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和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并发送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和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
95.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参见图11,所述第一发送单元160包括第三解密单元161、第二验证单元162和第四发送单元163。
96.其中,第三解密单元161用于根据智能锁私钥对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和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车钥匙证书和所述安全码;第二验证单元162用于对所述车钥匙证书进行验证;第四发送单元163用于若验证成功,根据所述非车主公钥对所述安全码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安全码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对所述安全码进行验证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授权。
97.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参见图12,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100还包括第五发送单元170、第三验证单元180和第一启动单元190。
98.其中,第五发送单元170用于若检测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开锁请求,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验证信息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根据所述验证信息发送所述车钥匙证书;第三验证单元180用于对所述车钥匙证书进行验证第一启动单元190用于若验证成功,则开启所述智能锁。
99.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参见图13,所述第五发送单元170包括第二生成单元171、第三生成单元172和第三加密单元173。
100.其中,第二生成单元171用于生成第一随机验证码,并根据所述智能锁公钥对所述第一随机验证码进行加密以获得所述第一验证信息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通过所述第一验证信息获得所述第一随机验证码并对所述第一随机验证码进行加密以获得中间验证信息并发送所述中间验证信息;第三生成单元172用于对所述中间验证信息进行解密以验证所述第一随机验证码,并生成第二随机验证码;第三加密单元173用于根据所述智能锁公钥对所述第二随机验证码进行加密以获得所述第二验证信息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通过所述第二验证信息获得第二随机验
证码并对所述第二随机验证码和所述车钥匙证书进行加密并发送。
101.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参见图14,所述第一启动单元190包括判断单元191和第二启动单元192。
102.其中,判断单元191用于判断与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之间的距离是否小于预设距离;第二启动单元192用于若所述距离小于预设距离,则开启所述智能锁。
103.需要说明的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上述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和各单元的具体实现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相应描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在此不再赘述。
104.上述分享数字车钥匙装置可以实现为一种计算机程序的形式,该计算机程序可以在如图15所示的智能设备上运行。
105.请参阅图15,图15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计算机设备的示意性框图。该计算机设备500可以是终端,其中,终端可以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个人数字助理和穿戴式设备等具有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
106.参阅图15,该计算机设备500包括通过系统总线501连接的处理器502、存储器和接口507,其中,存储器可以包括非易失性存储介质503和内存储器504。
107.该非易失性存储介质503可存储操作系统5031和计算机程序5032。该计算机程序5032被执行时,可使得处理器502执行一种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
108.该处理器502用于提供计算和控制能力,以支撑整个计算机设备500的运行。
109.该内存储器504为非易失性存储介质503中的计算机程序5032的运行提供环境,该计算机程序5032被处理器502执行时,可使得处理器502执行一种分享数字车钥匙方法。
110.该接口505用于与其它设备进行通信。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15中示出的结构,仅仅是与本技术方案相关的部分结构的框图,并不构成对本技术方案所应用于其上的计算机设备500的限定,具体的计算机设备500可以包括比图中所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具有不同的部件布置。
111.其中,所述处理器502用于运行存储在存储器中的计算机程序5032,以实现如下步骤:
112.若检测到授权请求,向主智能设备发送所述授权请求以使所述主智能设备对非主智能设备进行授权;
113.若接收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登记请求,获取所述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信息,并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进行登记;
114.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登记,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请求非车主公钥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
115.若接收到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非车主公钥;
116.根据所述非车主公钥对智能锁公钥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解密并验证所述智能锁公钥并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
117.根据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授权成功信息。
118.应当理解,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处理器502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该处理器502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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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其中,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119.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实现上述实施例的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该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存储介质中,该存储介质为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程序被该计算机系统中的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以实现上述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步骤。
120.因此,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存储介质。该存储介质可以为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使处理器执行如下步骤:
121.若检测到授权请求,向主智能设备发送所述授权请求以使所述主智能设备对非主智能设备进行授权;
122.若接收到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的登记请求,获取所述主智能设备的授权信息,并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进行登记;
123.若完成对所述非主智能设备的登记,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请求非车主公钥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
124.若接收到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非车主公钥,对其进行解密以获得所述非车主公钥;
125.根据所述非车主公钥对智能锁公钥进行加密以获得处于第二加密状态的智能锁公钥并发送至所述非主智能设备以使所述非主智能设备解密并验证所述智能锁公钥并发送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
126.根据所述处于第一加密状态的车钥匙证书向所述非主智能设备发送授权成功信息。
127.所述存储介质可以是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ead
‑
only memory,ro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128.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计算机软件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现,为了清楚地说明硬件和软件的可互换性,在上述说明中已经按照功能一般性地描述了各示例的组成及步骤。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129.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各个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
130.本发明实施例方法中的步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顺序调整、合并和删减。本发明实施例装置中的单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并、划分和删减。另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
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
131.该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智能设备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
132.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细描述的部分,可以参见其他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133.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尚且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134.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