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触控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安全、环保、健康、便捷、能让教师和学生获得更好的交互式智能体验的智能电子黑板。
背景技术:
现有的智能电子黑板选用的是亚光玻璃板或超白玻璃板或纳米玻璃板,属于建筑级钢化玻璃,反光严重,对教师和学生视力有严重影响,容易爆裂,对教师和学生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另外,现有的黑板大多设置有边框,视野狭窄,视觉冲击不强,不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智能交互黑板的分体式嵌装结构,设计复杂、安装繁琐,没有设计便捷的室内安装结构和方案,不利于室内安装。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改进的智能电子黑板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安全、环保、健康、便捷、能让教师和学生获得更好的交互式智能体验的智能电子黑板。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智能电子黑板,包括搭接构成的框架,贴合在所述框架前侧的第一塑料板、与所述第一塑料板至少一侧相互拼接的第二塑料板、设置在所述第一塑料板后侧的显示组件以及与所述显示组件电性连接的系统主机,所述第一塑料板为透明的,所述第二塑料板为可用粉笔书写的黑色的,所述第一塑料板和第二塑料板从前侧覆盖整个框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框架包括主框架以及设置在所述主框架至少一侧的副框架,所述主框架包括主支架以及自所述主支架朝向所述副框架凸出设置的凸出部,所述副框架包括副支架、自所述副支架朝向所述主支架凸出且与所述凸出部相配合的空缺部,所述凸出部与所述空缺部紧密贴合设置,以使所述主框架与所述副框架组合搭接形成无缝框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智能电子黑板包括位于中间的第一塑料板及分设于所述第一塑料板两侧的两块第二塑料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框架包括位于中间的主框架以及设置在所述主框架两侧的副框架,所述主框架包括水平设置的一对主支架以及自所述主支架两侧分别朝向两个所述副框架凸出设置的凸出部,所述副框架包括水平设置的副支架、自所述副支架朝向所述主支架凸出且与所述凸出部相配合的空缺部,所述凸出部与所述空缺部紧密贴合设置,以使所述主框架与两个所述副框架组合搭接形成无缝框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框架还包括位于所述主框架和所述副框架内侧的固定支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智能电子黑板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塑料板后侧的散热模块、设置于所述框架上的若干散热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智能电子黑板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显示组件和所述第一塑料板之间的透明的触摸组件,所述触摸组件与所述系统主机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触摸组件为电容式触控膜、金属导线触控膜、或石墨烯透明触控膜。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塑料板和所述第二塑料板的材质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或聚碳酸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智能电子黑板还包括与系统主机通讯连接电性接口,以及通过所述电性接口与所述系统主机通讯连接的人脸识别传感器、语音识别传感器、手势识别传感器或VR镜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本实用新型智能电子黑板采用无边框设计,能够扩大视野、增强视觉冲击;(2)本实用新型的黑板的材质为工程塑料板,避免产生反光,能够保护学生视力;(3)所述智能电子黑板能够解决多媒体教学与传统黑板的融合问题,可以取代现有的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智能电子黑板的部分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智能电子黑板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请参见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智能电子黑板100,包括搭接构成的框架10、贴合在所述框架10前侧的透明的第一塑料板20、与所述第一塑料板20至少一侧相互拼接的可用粉笔书写的黑色的第二塑料板30、设置在所述第一塑料板20后侧的显示组件40、与所述显示组件40电性连接的系统主机70。由图1可知,所述第一塑料板20和第二塑料板30从前侧覆盖整个框架10,使得从前向后观察为无边框智能电子黑100。
所述显示组件40包括与系统主机70电性连接的所述显示控制模块41,将所述系统主机70的内容投射到所述第一塑料板20上。所述第一塑料板20用于显示多媒体课件,所述第二塑料板30用于粉笔书写,实现了所述智能电子黑板100能够解决多媒体教学与传统黑板的融合问题,可以取代现有的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如投影机、液晶显示平板、电子白板等显示设备。另外,当所述显示组件40关闭未显示多媒体课件时,所述第一塑料板20呈黑色,也可以用于粉笔书写。
进一步地,所述智能电子黑板100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显示组件40和所述第一塑料板20之间的透明的触摸组件60,所述触摸组件60与所述系统主机电性连接。所述触摸组件60为电容式触控膜、金属导线触控膜、或石墨烯透明触控膜,用于实现电子书写。电子书写方式可以采用电容触笔或手指等。所述触摸组件60包括设于所述第一塑料板20下部的感应区,用于感应人体触摸,以形成人机交互。
所述智能电子黑板100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塑料板20后侧的散热模块50、配合地设置于所述框架10上的若干散热孔114,用于给所述显示组件40和所述触摸组件60等散热。
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智能电子黑板100包括位于中间的第一塑料板及分设于所述第一塑料板两侧的两块第二塑料板,此时多媒体课件位于整个智能电子黑板100的中间,便于全班学生观察。
所述框架10用于安装其他结构,包括主框架11以及设置在所述主框架11至少一侧的副框架12,所述主框架11包括主支架111以及自所述主支架111朝向所述副框架12凸出设置的凸出部112;所述副框架12包括副支架121、自所述副支架121朝向所述主支架凸伸以与所述凸出部112相配合的空缺部122,所述凸出部112与所述空缺部122紧密贴合设置,以使所述主框架11与所述副框架12组合搭接形成无缝框架10。“无缝框架10”指的是所述主框架11与所述副框架12搭接后两者之间接触无缝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微观化的一体式。
搭接后的所述框架10呈框型,其形状与所述第一塑料板20和第二塑料板30的整体外轮廓相近似,所述第一塑料板20和第二塑料板30粘贴在所述主框架11和所述副框架12上,且两者位于同一平面从外观上看起来像是一个整体;所述显示组件40、散热模块50和所述触摸组件60等结构位于所述主框架11和所述副框架12的中间。
本实施例中,所述框架10包括位于中间的主框架11以及设置在所述主框架11两侧的副框架12。所述主框架11包括成上下间隔排布的一对水平设置的主支架111以及自所述主支架111的两端分别朝向两侧的所述副框架12凸出设置的凸出部112;所述副框架12呈类“[”型或类“]”形,包括水平设置的两条副支架121、自所述副支架121朝向所述主支架111凸出且与所述凸出部112相配合的空缺部122以及连接两条所述副支架的连接部(未标号),所述连接部可以为直线型也可以为弧形;所述凸出部112与所述空缺部122紧密贴合设置,且两者之间通过强有力的胶水进行粘合,以使所述主框架11与两个所述副框架12搭接形成无缝框架10。
当然,于其他实施例中,所述框架也可以仅包括主框架11和位于其一侧的副框架12,两者的搭接方式与上述实施例相同,结构上根据第一塑料板20和第二塑料板30的大小和形状做适应性变化,于此不再赘述。
在所述智能电子黑板100包括位于中间的第一塑料板20及分设于所述第一塑料板20两侧的两块第二塑料板30的实施例中,所述框架10优选包括主框架11和两个副框架12。
进一步地,所述框架10还包括位于所述主框架11和所述副框架12内侧的固定支架113,所述固定支架113的后侧设有紧固件固定在墙壁上,所述固定支架114的前侧用于固定所述显示组件40、所述散热模块50和所述触摸组件60等。
所述第一塑料板20和第二塑料板30位于同一平面,且覆盖整个框架10的前侧,使得从前向后观察为无边框智能电子黑板,能够扩大视野,增强视觉冲击。另外,所述第一塑料板20和第二塑料板30拼接呈一个整体。
另外,所述第一塑料板20为透明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或聚碳酸酯材质塑料板,所述第二塑料板30为黑色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或聚碳酸酯材质塑料板,为环保材料且不容易破碎,完全替换玻璃,避免使用玻璃板产生反光,有效保护学生和老师的视力。其中,所述第一塑料板20为透明的指的是:所述第一塑料黑板20全部为透明的,或者所述第一塑料黑板20上对应所述显示组件40的部分为透明的,其他区域可以为黑色的或透明的。
进一步地,所述智能电子黑板还包括与系统主机70通讯连接电性接口(未图示),该电性接口可以连接人脸识别传感器、语音识别传感器、或手势识别传感器,可以实现人脸安全认证、语音及手势控制黑板;解决多种交互式体验的难题。或者可以通过电性接口外接VR镜头,可以实现VR沉浸式教学;或者通过外接各种盒子,可以实现多媒体融合教学。本实施例中,所述系统主机70靠近所述边框设置,且所述电性接口通过所述边框向外暴露,以方便与其他盒子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智能电子黑板100从根本上解决多媒体教学与传统黑板的融合问题,可以完全取代现有的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包括投影机、液晶显示平板、电子白板等各种多媒体教学显示的大屏设备,同时淘汰教室绿板、玻璃白板等不环保的教室教学用板;既带来了技术上的革新,更带来了极致的用户体验,长远来讲,同时节约了国家在教育多媒体信息化方面的投入成本。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