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会计专用档案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97524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一种会计专用档案袋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档案袋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会计专用档案袋。



背景技术:

档案袋是档案管理用常用的工具,档案管理是一件复杂且细致的工作,各种档案文件数量众多,各种档案文件的种类也很多,因此需要将各类档案按不同的类别归纳整理,一般的档案袋类型的种类众多但结构单一,无法分类存放,只能储存单一的材料,容易造成混乱,不便于以后查找,影响人们的使用,而且档案放的时间过长,很容易受潮损坏,且传统的档案袋的封口多为使用盘扣进行连接,使得档案袋的连接不紧密,不利于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会计专用档案袋,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会计专用档案袋,包括袋体、封口盖、分隔槽和存储槽主体,所述存储槽主体的内部通过分隔板均分为若干分隔槽,且分隔槽的两端均安装有褶皱板,所述分隔槽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分隔网,且分隔网的两端均与褶皱板的褶皱处连接,所述分隔槽一端的褶皱板的外侧均安装有便签槽,所述分隔槽的内部均放置有袋体,且袋体的底部均安装有与磁条,所述分隔槽顶端的一端与封口盖的一端连接,且封口盖的另一端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第一绕扣,所述第一绕扣两侧的封口盖上均安装有磁性片,所述袋体的背面中间位置处安装有与第一绕扣相互配合的第二绕扣,且第二绕扣与第一绕扣通过尼龙细线连接,所述袋体的背面的顶端位置处安装有与磁性片相互配合的铁片,所述袋体的正面中间位置处安装有标签槽。

优选的,所述存储槽的底部均安装有与磁条相互配合的异极磁条。

优选的,所述便签槽的底端安装有夜光石。

优选的,所述袋体正面底部的两端均设置有透气孔。

优选的,所述分隔网的两端均通过弹性绳与褶皱板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会计专用档案袋通过安装有袋体、分隔板以及分割网,使得通过分隔板将袋体分隔为若干存储槽,且通过分隔网将存储槽均分,使得档案袋可以实现分类存储,可以存储较多类型的材料,且不会造成混乱,便于使用查找,便于人们的使用,同时装置通过在档案袋背面的底端开设有透气孔,防止档案袋存放的时间过长而导致内部受潮,损坏资料,同时装置通过在封口盖的端口处安装有磁性片,且在带体背面顶端处安装有与磁性片相互配合的铁片,便于档案袋的连接更为紧密,便于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示意图;

图中:1-袋体;2-标签槽;3-夜光石;4-便签槽;5-透气孔;6-磁条;7-封口盖;8-第一绕扣;9-磁性片;10-第二绕扣;11-分隔槽;12-分隔板;13-分隔网;14-褶皱板;15-存储槽主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会计专用档案袋,包括袋体1、封口盖7、分隔槽11和存储槽主体15,存储槽主体15的内部通过分隔板12均分为若干分隔槽11,且分隔槽11的两端均安装有褶皱板14,分割槽11的底部均安装有与磁条6相互配合的异极磁条,使得袋体1便于固定在分隔槽11内,分隔槽11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分隔网13,且分隔网13的两端均与褶皱板14的褶皱处连接,分隔网13的两端均通过弹性绳与褶皱板14连接,使得袋体1放置于分隔槽11内时,由于弹性绳的回复力,将嗲体1固定牢固,便于使用,分隔槽11一端的褶皱板14的外侧均安装有便签槽4,分隔槽11内部均放置有袋体1,且袋体1的底部均安装有与磁条6,袋体1正面底部的两端均设置有透气孔5,透气孔5用于防止档案袋存放的时间过长而导致内部受潮,损坏资料,分隔槽11顶端的一端与封口盖7的一端连接,且封口盖7的另一端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第一绕扣8,第一绕扣8两侧的封口盖7上均安装有磁性片9,袋体1的背面中间位置处安装有与第一绕扣8相互配合的第二绕扣10,且第二绕扣10与第一绕扣8通过尼龙细线连接,袋体1的背面的顶端位置处安装有与磁性片9相互配合的铁片,袋体1的正面中间位置处安装有标签槽2,便签槽2的底端安装有夜光石3,夜光石3便于在光线较暗的情况下准确定位便签槽4的位置。

具体使用方式:使用时,首先将资料装于袋体1内,通过封口盖7上的第一绕口8与袋体1上的第二绕口10通过尼龙细绳相连接,通过磁性片9与铁片的相互吸引使得封口盖7连接更紧密,之后将袋体1置于分隔槽11内,并在对应的便签槽4防止对应的便签即可,使得资料整理规整,便于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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