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77850发布日期:2019-06-13 09:46阅读:998来源:国知局
一种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光媒体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使用的应用于展示台的投影互动器其安装时安装在展示台的上方,目前大都采用总线开关对其进行控制启闭,开启和关闭都会十分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构造一种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其中,包括展示台,和设置于所述展示台上方的天花板上的投影互动器本体;所述展示台上设置有电源、展示灯和人体感应开关;所述电源、所述展示灯和所述人体感应开关依次电连接构成回路;所述天花板上设置有控制所述投影互动器本体启动和关闭的光线感应开关,所述光线感应开关外部套设有下端开口的遮光套筒,所述遮光套筒的所述开口朝向所述展示灯设置。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其中,所述遮光套筒上设置有封闭所述开口的遮光板,所述遮光板上设置有透光孔,所述透光孔、所述光线感应开关以及所述展示灯位于同一直线上。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其中,所述光线感应开关与所述投影互动器本体分体设置且通过电线连接;所述天花板上通过螺钉固定有安装座,所述安装座上固定有可挠金属管,所述可挠金属管下端固定有所述遮光套筒;所述遮光套筒上设置有与所述可挠金属管内孔连通的第一过线孔,所述安装座上设置有与所述可挠金属管内孔连通的第二过线孔,所述第二过线孔背离所述可挠金属管一端开口位于所述安装座的侧表面。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其中,所述第二过线孔呈弧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当人体有靠近时展示台时,人体感应开关感应后使得电源、展示灯和人体感应开关构成的回路闭合,展示灯点亮为展示台进行照明,同时,展示灯发出的光线由遮光套筒的开口处进入其内部,照射在光线感应开关上,使得光线感应开关受触发,启动投影互动器本体,启动控制效果好,且不易受到外界光源光线的干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部分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展示台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遮光套筒、光线感应开关、投影互动器本体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互动灯光媒体投影装置如图1所示,同时参阅图2和图3,包括展示台1,和设置于展示台1上方的天花板上的投影互动器本体2;展示台1上设置有电源10、展示灯11和人体感应开关12;电源10、展示灯11和人体感应开关12依次电连接构成回路;天花板上设置有控制投影互动器本体2启动和关闭的光线感应开关3,光线感应开关3外部套设有下端开口的遮光套筒4,遮光套筒4的开口朝向展示灯11设置;

当人体有靠近时展示台1时,人体感应开关12感应后使得电源10、展示灯11和人体感应开关12构成的回路闭合,展示灯11点亮为展示台1进行照明,同时,展示灯11发出的光线由遮光套筒4的开口处进入其内部,照射在光线感应开关3上,使得光线感应开关3受触发,启动投影互动器本体2,启动控制效果好,且不易受到外界光源光线的干扰。

如图1-3所示,遮光套筒4上设置有封闭开口的遮光板40,遮光板40上设置有透光孔400,透光孔400、光线感应开关3以及展示灯11位于同一直线上;

对光线感应开关3进行保护的同时,便于进一步降低外界光源的光线干扰。

如图2所示,光线感应开关3与投影互动器本体2分体设置且通过电线5连接;天花板上通过螺钉固定有安装座6,安装座6上固定有可挠金属管7,可挠金属管7下端固定有遮光套筒4;遮光套筒4上设置有与可挠金属管7内孔连通的第一过线孔41,安装座6上设置有与可挠金属管7内孔连通的第二过线孔60,第二过线孔60背离可挠金属管7一端开口位于安装座6的侧表面;便于装配和调节遮光套筒4的朝向。

如图2所示,第二过线孔60呈弧形,便于穿线。

应当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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