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边框(101)和机身(102),所述边框(101)设置有第一磁性件(103),所述机身(102)设置有第二磁性件(104),所述第二磁性件(104)能够与所述第一磁性件(103)相互吸引,以使所述机身(102)嵌入并固定在所述边框(101)中;所述边框(101)设置有豁口(105),以使所述机身(102)的侧壁(107)部分外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102)包括背壳,所述背壳的侧壁(107)能够与所述边框(101)的内壁接触,所述第二磁性件(104)与所述背壳的侧壁(107)的内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磁性件(103)与所述第二磁性件(104)的位置相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磁性件(104)与所述背壳的侧壁(107)的内表面粘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边框(101)的内表面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的深度与所述第一磁性件(103)的厚度相适应,所述第一磁性件(103)固定在所述凹槽的内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磁性件(103)与所述凹槽的内表面粘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豁口(105)位于所述边框(101)的背面。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边框(101)为矩形框,所述豁口(105)设置在所述矩形框的短边侧(110)。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框的短边侧(110)和所述矩形框的长边侧(109)均设置有第一磁性件(103)。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边框(101)的材质为木材或金属。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磁性件(103)和所述第二磁性件(104)均为磁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