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台阶喇叭口型光纤毛细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6019阅读:10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台阶喇叭口型光纤毛细管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光纤管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台阶喇叭口型光纤毛细管。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光纤管端部为圆形结构,这样就导致光纤插入时会产生缠绕的现象,且采用圆形结构的孔会大大增加胶水的使用量。其次,现有技术中的光纤毛细管普遍采用直筒圆形的通孔,且端部不设有台阶结构,这样就导致带有松套管的光纤不便于插入以及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同时插入多根光纤,且操作方便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台阶以及平台的设计使得带有套管的光纤更容易插入,且该毛细管也更容易固定的台阶喇叭口型光纤毛细管。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台阶喇叭口型光纤毛细管,包括毛细管本体,所述毛细管本体上设有可插入双光纤的单孔道,所述单孔道由直管道和长喇叭口管道相互连接而成,且所述直管道与所述长喇叭口管道相互贯通,所述长喇叭口管道的端部外侧还设有与所述长喇叭口管道相互连通的台阶孔,所述直管道的端部侧边还设有平台;

所述直管道的端部为圆形结构,所述长喇叭口管道的端部为圆形结构,所述直管道的端部圆形结构的直径大小为0.125-0.5mm,所述长喇叭口管道的端部圆形结构的直径大小为0.5-1.5mm。

进一步的,所述毛细管本体为圆柱体结构,管体直径为1.5-2mm,且采用硼硅玻璃。

进一步的,所述毛细管本体的长度L范围是4-10mm。

进一步的,所述长喇叭口管道的长度H为1-2.5mm,所述长喇叭口管道的开口角度为5-8°。

进一步的,所述台阶孔的长度为0.5-1.5mm,管体直径为1.0-1.2mm,且大于所述圆形结构的直径。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同时插入多根光纤,且操作方便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台阶以及平台的设计使得带有松套管的光纤更容易插入,且该毛细管也更容易固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直管道端部一个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直管道端部另一个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长喇叭口管道的端部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平台设置在横向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平台设置在纵向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的一种台阶喇叭口型光纤毛细管,包括毛细管本体1,所述毛细管本体1上设有可插入双光纤的单孔道2,所述单孔道2由直管道21和长喇叭口管道22相互连接而成,且所述直管道21与所述长喇叭口管道22相互贯通,所述长喇叭口管道22的端部外侧还设有与所述长喇叭口管道22相互连通的台阶孔3。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结构中的直管道21的端部可以为花生型结构或圆形结构,可以插入多根光纤。如图2所示为花生型的双光纤端部示意图,图3所示为花瓣型的四光纤端部示意图。当然,直管道21的端部也可以做成普通的圆形结构。

所述长喇叭口管道22的端部为圆形结构,如图4所示。

如图5和图6所示为平台结构的示意图。平台4设置在直管道21的端部侧边,当然由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同,平台4的位置可以设置在横向,也可以设在在纵向方向上,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用。平台4的横向以及纵向使用同样适用于端部为圆形结构的直管道21。

为了适应单根光纤、双光纤以及四根光纤乃至多根光纤的使用,本结构的尺寸作了如下限定:

进一步的,所述毛细管本体1为圆柱体结构,管体直径为1.5-2mm,且采用硼硅玻璃。

进一步的,所述毛细管本体1的长度L范围是4-10mm。

进一步的,所述长喇叭口管道22的长度H为1-2.5mm,所述长喇叭口管道22的开口角度为5-8°。

进一步的,所述花生型结构的横向长度为0.125-0.15mm,所述花生型结构的纵向长度为0.25-0.27mm。

进一步的,所述直管道21的端部圆形结构的直径大小为0.125-0.5mm,所述长喇叭口管道22的端部圆形结构的直径大小为0.5-1.5mm。

进一步的,所述台阶孔3的长度为0.5-1.5mm,管体直径为1.0-1.2mm,且大于所述圆形结构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同时插入多根光纤,且操作方便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台阶以及平台的设计使得带有套管的光纤更容易插入,且该毛细管也更容易固定。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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