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镜片及用于治疗弱视的眼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5771阅读:531来源:国知局
一种镜片及用于治疗弱视的眼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镜片及用于治疗弱视的眼镜。
背景技术
:弱视(amblyopia)是针对眼部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的人群。弱视是眼科临床常见的儿童眼病,尤其是在婴幼儿时期,由于各种原因如知觉、运动、传导及视中枢等未能接受适宜的视刺激,导致视觉发育受到影响而发生的视觉功能减退的状态,主要表现为视力低下及双眼单视功能障碍。对于弱视患者的治疗,主要是消除抑制,提高视力,矫正眼位,尤其是对两眼弱视程度不一致的弱视患者来说,常采用的治疗方法是通过遮盖健眼(视力较好一眼),健眼被遮盖并且视觉被剥夺后,弱视眼得以获得视觉感知和视觉传入的机会,从而使弱视眼获得锻炼和刺激,从而达到治疗弱视的目的。现有技术中,多数采用的是给患者佩戴一副眼镜框,通常的眼镜片是普通镜片,为实现弱视的治疗,在健眼一侧的眼镜片上套上可遮光的眼罩,该方法简单,但由于弱视患者大多数是儿童,该眼罩常被遗忘或丢失,导致达不到治疗的效果;甚者,患者往往从美观角度考虑,不愿意佩戴眼罩。为解决上述眼镜存在佩戴不方便且眼罩常被遗忘或丢失的问题,现有技术在公开了一种弱视用的眼镜,即健眼一侧的眼镜片制成黑色,或者被贴上黑色薄膜,取代现有技术中的可遮光的眼罩,该眼镜结构简单,佩戴方便,由于一般单眼每天的遮盖时间应有间隙性调整,即佩戴一定时间后,需要短暂的休息,依次重复佩戴来达到治疗弱视的目的,使用该类眼镜,在佩戴一定时间后,由于遮光镜片无法调节,只能通过摘取眼镜的方式来实现遮光和休息的配合,这样的方式,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不便,尤其对于儿童,由于反复和不规范的摘取,极易损坏眼镜,使得眼镜使用寿命大大降低;甚至,由于健眼的遮光时间是人为进行选择的,且眼镜的遮光镜片不能调节遮光面积,导致健眼由于长时间遮光,以致形成逆向弱视。技术实现要素: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眼镜的遮光时间不能自动调节和遮光面积不能调节导致健眼逆向弱视的不足,提供一种镜片及设有该镜片并用于治疗弱视的眼镜,结构简单,遮蔽时间的间歇性调节及遮蔽面积的可选择,很好地加强弱视眼的训练和刺激,从而达到治疗弱视的效果,且通过调节遮挡面积来有效避免健眼的逆向弱视。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设计方案:一种镜片,包括:一可调节的遮蔽区域,位于镜片中心位置;一圆周区域,环绕于该遮蔽区域,所述圆周区域为可透光区域。优选地,所述遮蔽区域优选由液晶镜片形成。优选地,所述的遮蔽区域面积为镜片区域面积的30-99%,优选30-85%,进一步优选30-60%,最优选30-50%。优选地,其中所述遮蔽区域被配置成提供弱视视力矫正。一种用于治疗弱视的眼镜,包括:至少一个上述的镜片;一镜框,用于镜片的安装;控制装置,用于调节遮蔽区域的遮蔽时间和/或遮蔽面积。优选地,还包括电源开关,所述电源开关设置在镜框上;所述的遮蔽区域根据所述电源开关的状态导通或断开。优选地,还包括一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的供电端与外部电源电相连。优选地,还包括视力矫正结构,所述矫正结构与所述镜框为可拆卸连接。优选地,所述视力矫正结构包括:至少一个视力矫正镜片;框架,用于视力矫正镜片的安装;所述框架的侧部设有连接部,所述的镜框上设有供连接部卡嵌的卡嵌部,所述视力矫正结构通过连接部与镜框相连。优选地,所述视力矫正结构设置在镜框的内侧。本实用新型取得如下的效果:(1)本实用新型的镜片,由可调节的遮蔽区域和可透光区域组成,其中遮蔽区域设置在镜片中心位置,可透光区域设置在遮蔽区域的周围区域,当健眼对应的遮蔽区域处于遮蔽状态时,由于镜片的其他区域为透光区域,健眼处于不完全被遮蔽状态,健眼通过透光区域能继续感受到部分的光线刺激,有效避免了健眼由于长时间并且完全被遮挡而产生的逆向弱视。(2)本实用新型的眼镜,设有控制装置,可设定和调节遮蔽区域的遮蔽时间,当遮蔽区域处于通电状态时,遮蔽区域可透光,当遮蔽区域处于断电状态时,遮蔽区域可遮光,可调节间歇式的遮蔽,能有效强迫患者使用弱视眼球(次眼),用于刺激其发育,纠正其视力,从而达到治疗弱视的效果;控制装置还可设定和调节遮蔽区域的遮蔽面积,根据弱视患者的视力情况以及需要每天遮挡时间,可通过调节遮蔽区域的遮蔽面积来辅助治疗弱视,从而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且通过有效的调节,大大提高弱视治疗的效率,进一步,遮挡面积的有效调节,有效避免了健眼由于长时间遮挡而产生的逆向弱视。(3)本实用新型的眼镜,还在镜框的内侧设有视力矫正结构,视力矫正结构如近视眼镜,跟弱视校正兼并使用,满足多种需求,无需再单独佩戴近视眼镜,使用方便,实用性好。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附图说明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镜片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镜片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镜片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治疗弱视的眼镜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镜框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图6为本实用新型镜框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图7为本实用新型镜框视力纠正结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除非另作定义,此处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技能的人士所理解的通常意义。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第一”、“第二”以及类似的词语并不表示任何顺序、数量或者重要性,而只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组成部分。同样,“一个”或者“一”等类似词语也不表示数量限制,而是表示存在至少一个。如图1-4所示,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种镜片100,主要用于眼镜佩戴的镜片100,其本体包括遮蔽区域1和圆周区域2,该遮蔽区域1位于镜片100中心位置,圆周区域2环绕于该遮蔽区域1的外围,并完全填充镜片100本体。从结构上看,本实施例的镜片100通过特殊工艺的加工(在此省略描述工艺过程),遮蔽区域1和圆周区域2形成一体结构,即镜片100为一体结构,以达到外形的美观和实用。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圆周区域2为可透光区域,即选择有普通镜片100制成,遮蔽区域1优选由液晶镜片制成的复合镜片,在制作工艺上,选用符合镜片的中心区液晶材料面积占有全景片的部分。光遮挡的功能只在液晶材料部分完成。本实施例的镜片100的遮蔽区域1优选被配置成提供弱视视力矫正,当然用于其他用途的视力矫正,比如用于调节患者眼镜的集中性,调节患者眼镜的远视等等,本实施例的镜片100结构也适用,都在本实用新型镜片100的保护范围。且该遮蔽区域1占镜片100整体的区域部分可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选择,本实用新型的镜片100设置遮蔽区域1,主要是用于治疗弱视,因此,优选该遮蔽区域1占所述镜片100区域的(30-99)%,如图1所示,对于较严重的弱视患者来说,次眼最开始需要更强烈的刺激和调节,故这时的遮蔽区域1面积要远大于50%,甚至接近或等于99%。如图2所示,当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取得一定的成效后,次眼的治疗进入到第二个阶段,这时次眼所需的刺激和调节可以适当减少,故这时的遮蔽区域1面积相比之前的大范围遮蔽,稍微降低接近50%,比如60%,或65%,或70%等的遮蔽面积,具体选择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确认。当经过前面两个疗程的治疗,患者取得了明显的治疗效果,基本趋于正常,这时只需进行局部的纠正,故这时如图3所示,可以在低于50%范围内进行调节平衡性的治疗,比如45%,或40%,或35%等的遮蔽面积,具体选择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确认。本实施例对于镜片100遮蔽面积的选择,通过对患者病情的分析,配置适合患者治疗的最佳方案,对患者进行阶段性的治疗,镜片100的遮蔽区域1进行不同的配置,例如某患者,最开始的阶段1选择的遮蔽面积为99%,结合遮蔽时间的模式设定,基本上两个月完成第一阶段的治疗;进而通过复查来确认阶段2的治疗方案,依次到阶段3的治疗方案,具体实施例见下表1:表1阶段遮蔽面积周期阶段190%两个月阶段265%一个月阶段340%一个月在本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一种用于治疗弱视的眼镜,包括上述所述的镜片100和用于镜片100安装的镜框200,本实施例的眼镜,根据患者的需要,若患者只有其中一只眼患有弱视,那么上述镜片100的数量设置成一只,且设置在健眼一侧,弱视眼佩戴普通所需的镜片100;若患者的两只眼都患有弱视,那么上述镜片100的数量设置成两只,具体的调节通过设置在眼镜上的控制装置进行调节,本实施例的眼镜,对于健眼佩戴上述的镜片100,通过控制装置来调节其遮蔽区域1的遮蔽时间和/或遮蔽面积,当遮蔽区域1设置成固定式的,那么控制装置只需调节该遮蔽时间,当遮蔽区域1设置成可调式的,那么控制装置既可调节其遮蔽时间,也可调节遮蔽面积,或者两者同时进行调节,遮挡面积的选择将根据弱视患者的视力情况以及需要每天遮挡时间而定,具体说就是如果每天的遮挡时间过长,可考虑通过缩小遮挡面积有效防止健眼的逆向弱视,以更好地治疗弱视。本实施例对于遮蔽时间的设定,通常健眼不会连续被本实用新型的智能眼镜遮蔽,通过选择操作模式按键,被遮蔽区域1的遮蔽(关)和透明(开)持续时间可以改变,例如在周期为60秒内改变,这样可以防止主眼反向弱视,智能眼镜的出厂设置是15秒遮蔽(关),45秒透明(开),遮蔽或者遮蔽的时间会随着设定好的时间自动增长,如此通过控制装置的设置遮蔽时间,能很好地帮助患者适应此眼镜,进一步,本实施例的眼镜的遮蔽时间还可以强制性通过模式键来改变,在按下模式键之后,健眼的遮蔽时间会进入到下一个阶段,根据需要进行设定,下面以三个模式的切换为例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2:表2通过设定多种模式,且模式1-模式2-模式2遮蔽时间由短向长慢慢过渡,次眼逐渐进行适应,同时也能很好的调节健眼,避免逆向弱视。在本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还包括电源开关3,本实施例的电源开关3优选设置在镜框200上,再结合眼镜的美观和操作的便利性,本实施例优选设置在镜框200上,当然,还可以设置在任一个的镜架300上,本实施例镜片100的遮蔽区域1根据该电源开关3的状态导通或断开,实现健眼的遮蔽和透光。电源开关3的操作,例如,开:按下电源键,该智能眼镜开始运行,LED灯会闪烁一次,遮蔽区域1开始进行遮蔽工作;关:长按电源键3秒钟,LED指示灯会闪烁3次,智能眼镜关闭,遮蔽区域1处于不工作状态。为使得眼镜正常进行工作,该眼镜还包括一充电接口4,用于充电,取代现有的换取电池,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由于眼镜充电时,眼镜处于不工作状态,因为本实施例的充电接口4可设置在镜框200上,也可设定在镜架300上,都方便进行充电,且优选该充电接口4的外端面与镜框200或镜架300的外端面平齐或相对低于镜框200或镜架300的外端面,有效防止充电接口4的突出伤到使用者,本实施例如图5所示,充电接口4设置在镜框200的中间位置,该位置对整个结构来说比较闲置,这样的设置,能有效提高该眼镜的利用率;本实施例如图6所示,充电接口4设置在镜架300上,同样地,该位置对整个结构来说比较闲置,这样的设置,能有效提高该眼镜的利用率。当本实用新的眼镜的电量低于运行的电量时,通过该充电接口4的供电端与外部电源进行电相连,进行充电。本实施例的眼镜可以通过标准的USB线或者充电头进行充电。充电时,LED指示灯显示红色,持续充电大约2个小时之后,眼镜会充满电,同时红色指示灯自动熄灭,表示充电完成。在本实施例中,为提高本实用新型眼镜的使用范围,尤其对于患者眼镜还存在其他的不良视力时,可以通过在本实施例的镜架300上佩戴其他用途的镜片结构,本实施例的眼镜设有的视力矫正结构400与所述镜框200为可拆卸连接,方便拆卸和使用,本实施例以弱视患者还存在近视的情形进行说明,该视力矫正结构400包括视力矫正镜片5和用于视力矫正镜片5安装的框架6,设置框架6的目的,其一是为了固定视力矫正镜片5,其二是为了方便与镜框200的连接,本实施例的视力矫正结构400,根据患者的需要,若患者只有其中一只眼患有近似,那么上述镜片100的数量设置成一只,且设置在近视眼一侧,正常眼佩戴普通所需的镜片100;若患者的两只眼都患有近视,那么上述镜片100的数量设置成两只,都在本实施例的保护范围。如图5-7所示,所述框架6的侧部设有连接部7,所述的镜框200上设有卡嵌部8,框架6通过两端的连接部7卡嵌在卡嵌部8中,如此,视力矫正结构400设置在镜框200的内侧,实现视力矫正结构400与镜框200相连,连接和拆卸方便,且美观。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涵盖范围。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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