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螺旋传送结构的废粉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89311发布日期:2019-07-27 11:11阅读:4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螺旋传送结构的废粉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打印耗材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具有螺旋传送结构的废粉盒。



背景技术:

废粉盒是打印机系统中的一个重要零部件,用作收集废粉的。现有技术的废粉盒通过在废粉盒内放置横向铁条进行废粉打粉来防止废粉盒堵塞的,这种打粉方式不能使废粉均匀地装进废粉盒内,从而导致废粉盒出现堵塞现象并使打印机不能正常工作,且这种结构的废粉盒零件较多,需要螺旋套带动横向铁条旋转的,现有技术不仅存在堵塞风险且生产制造成本亦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和防止堵塞的具有螺旋传送结构的废粉盒。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所述一种具有螺旋传送结构的废粉盒包括上盖和废粉仓,所述上盖和所述废粉仓相适配并组装为一体;所述废粉仓内设有废粉正反向传送机构,所述废粉正反向传送机构包括长螺旋搅粉杆、短螺旋搅粉杆和短螺旋搅粉杆传动器。

进一步的,所述长螺旋搅粉杆一端穿过所述废粉仓,在所述长螺旋搅粉杆穿出所述废粉仓的一端上设有第一驱动齿轮;所述短螺旋搅粉杆一端穿过所述废粉仓,在所述短螺旋搅粉杆穿出所述废粉仓的一端上依次设有第二驱动齿轮和所述短螺旋搅粉杆传动器;所述短螺旋搅粉杆传动器与打印机本体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长螺旋搅粉杆包括从左至右依次设于所述长螺旋搅粉杆上的第一螺旋叶片、第二螺旋叶片、第三螺旋叶片和第四螺旋叶片;所述第一螺旋叶片的旋向为左旋向,所述第二螺旋叶片的旋向为右旋向,所述第三螺旋叶片的旋向为左旋向,所述第四螺旋叶片的旋向为右旋向。

进一步的,所述短螺旋搅粉杆包括从左至右依次设于所述短螺旋搅粉杆上的第五螺旋叶片、第六螺旋叶片、第七螺旋叶片和第八螺旋叶片;所述第五螺旋叶片的旋向为左旋向,所述第六螺旋叶片的旋向为右旋向,所述第七螺旋叶片的旋向为左旋向,所述第八螺旋叶片的旋向为右旋向。

进一步的,所述长螺旋搅粉杆和所述短螺旋搅粉杆均为塑料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驱动齿轮和所述第二驱动齿轮相适配。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对比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具有螺旋传送结构的废粉盒包括上盖和废粉仓,所述上盖和所述废粉仓相适配并组装为一体;所述废粉仓内设有废粉正反向传送机构,所述废粉正反向传送机构包括长螺旋搅粉杆、短螺旋搅粉杆和短螺旋搅粉杆传动器,通过长螺旋搅粉杆和短螺旋搅粉杆正反向旋转,并配合长螺旋搅粉杆和短螺旋搅粉杆上的螺旋叶片能够有效打散废粉盒内的废粉,使其均匀地分布在废粉盒内,解决堵塞问题;通过采用长螺旋搅粉杆和短螺旋搅粉杆替代原有的横向铁条,节省了两个螺旋套从而降低了成本,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和防止堵塞的具有螺旋传送结构的废粉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具有螺旋传送结构的废粉盒包括上盖和废粉仓1,所述上盖和所述废粉仓1相适配并组装为一体;所述废粉仓1内设有废粉正反向传送机构,所述废粉正反向传送机构包括长螺旋搅粉杆2、短螺旋搅粉杆3和短螺旋搅粉杆传动器4。

所述长螺旋搅粉杆2一端穿过所述废粉仓1,在所述长螺旋搅粉杆2穿出所述废粉仓1的一端上设有第一驱动齿轮;所述短螺旋搅粉杆3一端穿过所述废粉仓1,在所述短螺旋搅粉杆3穿出所述废粉仓1的一端上依次设有第二驱动齿轮和所述短螺旋搅粉杆传动器4;所述短螺旋搅粉杆传动器4与打印机本体连接,短螺旋搅粉杆3通过打印机带动短螺旋搅粉杆传动器4而旋转,并通过第二驱动齿轮与第一驱动齿轮相适配从而带动长螺旋搅粉杆2旋转,从而形成长螺旋搅粉杆2和短螺旋搅粉杆3同步反向旋转。

所述长螺旋搅粉杆2包括从左至右依次设于所述长螺旋搅粉杆2上的第一螺旋叶片21、第二螺旋叶片22、第三螺旋叶片23和第四螺旋叶片24;所述第一螺旋叶片21的旋向为左旋向,所述第二螺旋叶片22的旋向为右旋向,所述第三螺旋叶片23的旋向为左旋向,所述第四螺旋叶片24的旋向为右旋向,正反向设置的螺旋叶片使废粉能够均匀分布在废粉盒内,防止堵塞。

所述短螺旋搅粉杆3包括从左至右依次设于所述短螺旋搅粉杆3上的第五螺旋叶片31、第六螺旋叶片32、第七螺旋叶片33和第八螺旋叶片34;所述第五螺旋叶片31的旋向为左旋向,所述第六螺旋叶片32的旋向为右旋向,所述第七螺旋叶片33的旋向为左旋向,所述第八螺旋叶片34的旋向为右旋向。

所述长螺旋搅粉杆2和所述短螺旋搅粉杆3均为塑料材质。

所述第一驱动齿轮和所述第二驱动齿轮相适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属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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