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木两用三合一古筝,包括筝体以及设置于所述筝体上方的弦组,所述弦组包括由内至外依次并排设置的高音组、中音组和低音组,所述高音组包括六根并排设置的高音弦,所述中音组包括七根并排设置的中音弦,所述低音组包括八根并排设置的低音弦,所述高音弦、所述中音弦以及所述低音弦发出的音调依次降低,所述筝体对应于所述高音弦左端和右端的位置分别设置有后岳山和前岳山,所述后岳山上设置有六个第一穿弦孔,所述前岳山上设置有六根第一弦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弦组还包括超高音组和倍低音组,各所述高音弦的长度均自左向右缩短形成新高音弦,且所述新高音弦发出的音调与所述高音弦发出的音调相同,所述超高音组与所述高音组左右并排设置,所述超高音组包括六根并排设置的超高音弦,所述超高音弦发出的音调高于所述高音弦发出的音调,所述倍低音组并排设置于所述低音组的外侧,且所述倍低音组包括四根并排设置的倍低音弦,所述倍低音弦发出的音调低于所述低音弦发出的音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木两用三合一古筝,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岳山和所述后岳山之间设置有中岳山,所述中岳山上设置有第二穿弦孔,所述筝体内部沿所述筝体的长度方向依次设置有第一音梁、第二音梁和第三音梁,所述第一音梁、所述第二音梁以及所述第三音梁的长度方向均垂直于所述筝体的长度方向,所述第二音梁与所述中岳山位置相对,所述第二音梁的右侧设置有六根第二弦钉,六根所述超高音弦的左端分别穿过六个第一穿弦孔、并设置于所述后岳山上,六根所述超高音弦的右端分别设置于六根所述第一弦钉上,六根所述新高音弦的左端分别穿过六个第二穿弦孔、并设置于所述中岳山上,六根所述新高音弦的右端分别设置于六根所述第二弦钉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木两用三合一古筝,其特征在于,所述筝体的底端对应于所述第二弦钉位置设置有调音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木两用三合一古筝,其特征在于,所述调音孔为椭圆调音孔,且所述椭圆调音孔的长轴方向与所述筝体的长度方向相垂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木两用三合一古筝,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子拾音器,所述电子拾音器设置于所述筝体内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木两用三合一古筝,其特征在于,所述超高音弦的长度小于所述新高音弦的长度,且所述超高音弦的直径小于所述新高音弦的直径,所述倍低音弦的长度大于所述低音弦的长度,且所述倍低音弦的直径大于所述低音弦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木两用三合一古筝,其特征在于,所述筝体长度为163cm,所述筝体的左端宽度为39cm,所述筝体的右端宽度为4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