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工具,具体讲是一种手电筒。
背景技术:
手电筒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照明工具,目前的手电筒一般包括筒身,在筒身的前端设置灯头部,灯头内设置照明光源。这种手电筒放置时,一般放置在桌面上,手电筒容易掉落和丢失,所以这种手电筒放置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放置较为方便的手电筒。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手电筒,包括筒身,筒身的前端设置有灯头部,筒身的后端设置有后盖,所述的筒身的外壁上设置有一条形磁铁,条形磁铁与筒身的中轴线相平行。
作为优选,所述的条形磁铁从后盖延伸至灯头部。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优点:
本发明中,在筒身上设置有条形磁铁,可以将该手电筒通过条形磁铁吸合固定在铁杆或铁板上,手电筒不容易掉落和丢失,放置较为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筒身;101、灯头部;102、开关;103、条形磁铁;104、后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由图1所示,本发明手电筒包括筒身1,筒身1内设置有电池。
筒身1的前端设置有灯头部101,灯头部101上设置有开关102,可以通过开关102控制灯头部101内的灯珠是否通电发亮,筒身1的后端设置有后盖104,所述的筒身1的外壁上设置有一条形磁铁103,条形磁铁103与筒身1的中轴线相平行。
所述的条形磁铁103从后盖104延伸至灯头部101。
以上仅就本发明应用较佳的实例做出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发明的结构可以有其他变化,不局限于上述结构。总之,凡在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