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LED照明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LED灯泡。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LED具有节能高光效的特点,然而LED本身的散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现有的LED灯一般采用两种方式给灯珠进行散热:一是采用导热性能优异的铝型材对LED进行散热,但是必须把电源进行绝缘处理,否则人体触摸到外部金属材料会有触电危险。二是采用导热陶瓷材料进行散热,但陶瓷材料易碎、成本高,并且密度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LED灯泡,该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产品结构轻盈,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而且导热、散热性能更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LED灯泡,包括灯座、光源组件、以及灯罩,它还包括PCB电路板以及能够容纳PCB电路板的导热套筒;所述的灯罩套接在灯座上,所述的灯座下端设有引脚,所述的导热套筒设置在灯座上,所述的导热套筒内部设有方形凹槽,所述PCB电路板通过方形凹槽能够插接在导热套筒内,所述的光源组件安装在导热套筒的外表面。
进一步地,所述光源组件包括LED灯珠以及柔性线路板;所述柔性线路板粘贴在导热套筒上,所述的导热套筒外部均布有LED灯珠。
进一步地,所述的灯座上设有穿孔。所述的引脚通过穿孔与PCB电路板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灯座的侧面设有凹槽;所述引脚安装固定在凹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灯罩顶部设有通风孔。
进一步地,所述的导热套筒为铝制套筒。
进一步地,所述的灯座为塑胶灯座。
进一步地,所述的灯座和导热套筒为一体成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金属铝和导热塑胶制成的导热筒体和灯座,使得灯泡具有良好的导热、散热效果,可以很好的将LED灯珠的热量传导到导热筒体上,通风孔能够使得灯泡内部的空气与外界接触,并带走一定热量。由于采用了铝和塑料,不但可以降低产品的重量,避免接触而产生触电的危险,并可以同时维持绝佳的散热特性,能够降低LED灯的温度使LED灯泡具有良好的光效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结构简单,降低生产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实施例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解实施例示意图。
图中:引脚1、灯座2、导热套筒3、PCB电路板4、光源组件5、灯罩6、穿孔22、凹槽31、通风孔6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介绍和说明。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LED灯泡,包括灯座(2)、光源组件(5)、以及灯罩(6),它还包括PCB电路板(4)以及能够容纳PCB电路板(4)的导热套筒(3)。灯罩(6)套接在灯座(2)上,灯座(2)下端设有引脚(1),导热套筒(3)设置在灯座(2)上,导热套筒(3)内部设有方形凹槽(31),PCB电路板(4)通过方形凹槽(31)能够插接在导热套筒(3)内,光源组件(5)安装在导热套筒(3)的外表面。
优选地,灯座(2)上设有穿孔(22)。引脚(1)通过穿孔(22)与PCB电路板(4)电性连接。PCB电路板4的输入端穿过灯座(2)的两个穿孔(22)与引脚(1)相连接。
优选地,灯座(2)的侧面设有凹槽(21)。引脚(1)安装固定在凹槽(21)内。引脚(1)弯曲并嵌入凹槽(21)中,使得引脚(1)不会上下晃动。
优选地,灯罩(6)顶部设有通风孔(61)。灯罩(6)顶部开设的通风孔(61)向内凹陷,通过通风孔(61)能够使得灯泡内部的空气与外界接触,并带走一定热量。
优选地,导热套筒(3)为铝制套筒。金属铝材料能够使LED产生的热量快速导出散掉,有效提高了散热效率,有效延长LED使用寿命。
优选地,灯座(2)为塑胶灯座。该导热塑胶材料具有高效的导热性,可以代替部分以铝材加工而成的散热器、外壳等。其优良的导热性能以及低比重的特点,不仅可是使电子产品的散热得到保障,同时可以增加产品的便携性以及运输成本。另外,导热塑胶通过注塑成型,可以缩短生产周期增大产能,同时不需要做绝缘处理,可以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
优选地,灯座(2)和导热套筒(3)为一体成型结构。灯座(2)通过注塑并包裹住导热套筒(3)的底部,通过注塑成型实现金属铝材料的导热套筒(3)和导热塑胶材料的灯座(2)相结合,使热传递能力得到更好的提升,散热效果更突出。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金属铝和导热塑胶制成的导热筒体和灯座,使得灯泡具有良好的导热、散热效果,可以很好的将LED灯珠的热量传导到导热筒体上,通风孔能够使得灯泡内部的空气与外界接触,并带走一定热量。由于采用了铝和塑料,不但可以降低产品的重量,避免接触而产生触电的危险,并可以同时维持绝佳的散热特性,能够降低LED灯的温度使LED灯泡具有良好的光效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结构简单,降低生产的成本。
以上陈述仅以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以便于读者更容易理解,但不代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仅限于此,任何依本实用新型所做的技术延伸或再创造,均受本实用新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