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摩托车的前照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
背景技术:
现有LED前照灯往往是多面360°发光或单面180°发光或两面平行发光,其中的多面360°发光光线太散且有严重的眩光,单面180°发光则是功率不足光度不够强,而两面平行发光也有少量眩光且不够聚光。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功率高、聚光并具有防眩光效果的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解决方案如下:
一种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包括光源座和光源板,所述光源座上形成有呈正“八”形分布的两个发光面,每一所述发光面上设有一块所述光源板;
两个所述发光面的夹角为大于180°小于360°。
本实用新型的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的两个发光面呈大于180°小于360°的夹角分布,即两个发光面相背,这种发光面的布置方式使得前照灯的光线聚集斜向上照射,经总成的反光罩折射后形成向前向下照向前方路面的防眩光束,是一种功率高、聚光并具有防眩光效果的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和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做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00-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10-光源座;11-发光面;20-光源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的优选实施例。但是,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相反,当元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元件“上”时,不存在中间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
实施例
请一并参阅图1和图2,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100包括光源座10和光源板20。光源座上10形成有呈正“八”形分布的两个发光面11,每一发光面11上设有一块光源板20。两个发光面11的夹角为大于180°小于360°。
可以理解,光源板20在发光面11上露出从而发光,灯座10上的发光面11的分布方式即为光源板20的分布方式。两个发光面11相背,两个发光面11的夹角即为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100的照射角度。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用固定槽或螺丝或其它方式固定光源板20,凡是发光面11呈大于180°小于360°分布的,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光源座10是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100的主体,通过光源座10向光源板20供电,光源板20是带有正“八”形发光面的LED前照灯100的发光单元。
采用两个光源板20并且两个光源板20呈大于180°小于360°的夹角布置,即两个光源板20相背,呈正“八”字状,这种光源板20的布置方式使得前照灯100的光线聚集斜向上照射,经总成的反光罩折射后形成向前向下照向前方路面的防眩光束。两块光源板20的发光有一个重叠的部分,重叠部分具有聚光的效果。这种光源板20的布置方式使得前照灯100的功率更大,比平行两面的更聚光,发光照射更集中向上,经反光罩折射后形成向前向下的防眩光,会车更安全。
在这里示出和描述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他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