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照明灯技术零件,涉及一种汽车的LED前大灯。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LED前大灯,其一般都需要安装小风扇来辅助散热,有些不安装小风扇的LED前大灯则需要在灯珠板的底部增加体积较大的散热铜丝来进行散热,这些LED前大灯的结构复杂,安装不方便,适应性不够强,防水性较差,制作成本高,使用寿命短,散热器体积大,导致整体体积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适应性强、防水性好、体积小、成本低和使用寿命长的LED前大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LED前大灯,包括设有LED灯珠的灯珠板、外形呈圆形的定焦盘、散热器,所述灯珠板固定于所述散热器上,所述定焦盘可拆卸固定于所述散热器上,所述定焦盘上沿该定焦盘的圆周方向均匀地设有若干个螺孔,所述散热器上设有若干条散热筋和散热风道,所述散热器上靠近所述定焦盘处套装有防水圈,该防水圈上设有凹槽。
进一步的,所述防水圈的外形呈圆形,所述凹槽沿所述防水圈的圆周方向延伸。
进一步的,所述散热器上靠近所述防水圈处设有三个卡块,这三个卡块在所述散热器上均匀地分布。
进一步的,所述散热器的两侧分别设有一个安装槽,这两个所述安装槽内分别固定有一个灯珠板。
进一步的,所述灯珠板的一端通过螺钉固定于所述散热器上,所述散热器上所述灯珠板的另一端处通过螺钉固定有压板,该压板压住所述灯珠板的一端。
进一步的,所述定焦盘通过螺钉固定于所述散热器上。
进一步的,所述散热器的制作材料为铝。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LED前大灯的主体为一体式结构的散热器,不需散热风扇即可有效散热,从而使得该LED前大灯的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整体体积也小,并有利于散热器的热传导。由于散热器的热传导性好,加上散热器设有单散热风道和散热筋用于辅助散热,散热效果好,该LED前大灯的使用寿命长。定焦盘上设有多个螺孔,可以通过调整定焦盘的安装角度来满足不同款式汽车的安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有LED前大灯两侧发光的装车局限性,因此该LED前大灯安装更加灵活方便,适应性强。散热器上的防水圈设有凹槽,安装时该凹槽与卡圈相配合,提高了密封面积,因此该LED前大灯的防水性也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LED前大灯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LED前大灯的主视图。
图3是图2的仰视图。
图4是图2的左视图。
LED灯珠1、灯珠板2、螺钉3、压板4、散热器5、防水圈6、定焦盘7、线组8;
安装槽51、卡块52、散热风道53、散热筋54;
凹槽61;
螺孔7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LED前大灯。该LED前大灯包括设有LED灯珠1的灯珠板2、外形呈圆形的定焦盘7、散热器5。散热器5为一体压铸件,散热器5的两侧分别加工有一个安装槽51,这两个安装槽51内分别固定有一个灯珠板2,灯珠板2的底面与散热器5贴合,灯珠板2上的LED灯珠1通过线组8与外部电源连接。定焦盘7通过螺钉3固定于散热器5上,定焦盘7上沿该定焦盘7的圆周方向均匀地加工有若干个螺孔71。散热器5上靠近定焦盘7处套装有外形呈圆形的防水圈6,该防水圈6上加工有凹槽61,该凹槽61沿防水圈6的圆周方向延伸。散热器5上靠近防水圈6处加工有三个卡块52,这三个卡块52在散热器5上均匀地分布。散热器5远离灯珠板2的一端处加工有若干条散热筋54和散热风道53。
优选设计方案,灯珠板2的一端通过螺钉3固定于散热器5上,散热器5上灯珠板2的另一端处通过螺钉3固定有压板4,该压板4压住灯珠板2)的一端。
优选设计方案,散热器5的制作材料为铝。
本实用新型的LED前大灯的工作原理:参照图2,工作时LED灯珠1发出的热量经散热器7而散发到周围的空气中,根据热力环流原理,LED前大灯上下部形成压差,LED前大灯下部的冷风会流经散热风道53进入LED前大灯的上部,从而加快散热器5的散热速度。
本实用新型的LED前大灯的主体为一体式结构的散热器,不需散热风扇即可有效散热,从而使得该LED前大灯的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整体体积也小,并有利于散热器的热传导。由于散热器的热传导性好,加上散热器设有单散热风道和散热筋用于辅助散热,更利于LED灯珠的散热,LED灯珠不易损坏,延长了LED前大灯的使用寿命。定焦盘上设有多个螺孔,可以通过调整定焦盘的安装角度来满足不同款式汽车的安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有LED前大灯两侧发光的装车局限性,因此该LED前大灯安装更加灵活方便,适应性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