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伸缩的灯具防眩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6982阅读:619来源:国知局
可伸缩的灯具防眩筒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灯具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可伸缩的灯具防眩筒。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照明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光污染会损害人们的健康,尤其是灯具的眩光会对人们的神经造成强烈的刺激,导致损害人们的健康。科学合理的照明灯具非常重要。

在现有采用透镜的LED灯具中,灯具的防眩主要依赖于固定于灯具的防眩筒,但传统的防眩筒均为固定结构,无法进行伸缩调节,不能根据场景的不同来调节所需的防眩角,降低了出光效果和防眩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可伸缩的灯具防眩筒,其可根据不同的场景调节所需的防眩角,增强了出光的效果和提高了防眩的功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伸缩的灯具防眩筒,包括防眩筒固定主体和防眩筒伸缩滑动圈,所述防眩筒固定主体设置成两端开口的中空结构,所述防眩筒固定主体的内壁上开设有轴向设置的定位导向滑槽,所述防眩筒伸缩滑动圈的侧壁上设有朝外设置的定位导向勾,当防眩筒伸缩滑动圈装设在防眩筒固定主体的内部时,所述防眩筒伸缩滑动圈的定位导向勾置于相应的定位导向滑槽中,所述防眩筒伸缩滑动圈能够沿定位导向滑槽的长度方向与防眩筒固定主体发生相对滑动。

作为优选的,所述定位导向滑槽和定位导向勾分别设置有三个,其分别呈中心对称设置。

作为优选的,所述防眩筒固定主体的上端部位的直径大于下端部位的直径,从而使防眩筒固定主体的上端部位与下端部位之间形成有用于对防眩筒伸缩滑动圈进行限位的台阶结构,所述定位导向滑槽位于防眩筒固定主体的上端部位的内壁上。

作为优选的,所述定位导向滑槽的上端呈封闭设置,从而使位于定位导向滑槽上端的防眩筒固定主体部位形成用于对定位导向勾进行限位的限位部。

作为优选的,所述防眩筒伸缩滑动圈设置成圆形环状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防眩筒伸缩滑动圈能够沿定位导向滑槽的长度方向与防眩筒固定主体发生相对滑动以调节到所需位置,从而可改变灯具的出光防眩角,本实用新型可根据不同的场景调节所需的防眩角,增强了出光的效果和提高了防眩的功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伸缩的灯具防眩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伸缩的灯具防眩筒的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伸缩的灯具防眩筒分解后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考图1,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伸缩的灯具防眩筒,该防眩筒包括防眩筒固定主体1和防眩筒伸缩滑动圈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2和图3所示,防眩筒固定主体1设置成两端开口的中空结构,防眩筒固定主体1的内壁上开设有轴向设置的定位导向滑槽3。

较佳的,防眩筒固定主体1的上端部位的直径可以大于下端部位的直径,这样防眩筒固定主体1的上端部位与下端部位之间将形成有用于对防眩筒伸缩滑动圈2进行限位的台阶结构5。

具体实施时,定位导向滑槽3的位置可以设于防眩筒固定主体1的上端部位的内壁上。此外,定位导向滑槽3的上端可以为封闭设置,这样位于定位导向滑槽3上端的防眩筒固定主体1部位可以形成用于对定位导向勾4进行限位的限位部6。

在本实施例中,防眩筒伸缩滑动圈2可以优选设置成圆形环状结构,防眩筒伸缩滑动圈2的侧壁上设有朝外设置的定位导向勾4。

当防眩筒伸缩滑动圈2装设在防眩筒固定主体1的内部时,防眩筒伸缩滑动圈2的定位导向勾4置于相应的定位导向滑槽3中,防眩筒伸缩滑动圈2能够沿定位导向滑槽3的长度方向与防眩筒固定主体1发生相对滑动以调节到所需位置,从而可改变灯具的出光防眩角,其能视不同场景有效的调节所需的防眩角,增强出光的效果和提高防眩的功能。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定位导向滑槽3和定位导向勾4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在本实施例中,定位导向滑槽3和定位导向勾4可以分别设置有三个,其分别呈中心对称设置,其有利于防眩筒伸缩滑动圈的滑动顺畅。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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