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及防水灯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76599发布日期:2019-05-03 20:02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及防水灯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灯泡防水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及防水灯泡。



背景技术:

灯泡的防水方法,老工艺是采用灌胶方式达到防水效果的,灌胶工艺的弊端主要以下几点,

1:低温天气,胶水比较粘稠,需要加热才能使用。

2:胶水比例存在误差,当误差较大时可能会造成不干胶的现象,大大增加操作难度,浪费人工。

3:灌胶后的成品如果出现不良,返修会消耗大量人工

4:胶水中含有少量水分,灌胶的成品老化后会有起雾现象,灯罩越小雾气越严重。

5:周转不便,灌胶后每个灯必须保证直立,需借助治具。

所以急需采用别的方式达到防水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及防水灯泡,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灯泡防水方法有很多不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包括塞体,塞体呈圆柱状,塞体的底部向下凸伸呈圆锥状,所述塞体上部中间设置有方槽,所述方槽内贯穿塞体设置有第一穿线孔和第二穿线孔,所述第一穿线孔设置于方槽底部中间,所述第二穿线孔设置于方槽底部右下角。

更进一步地,所述塞体中间向下部分呈螺纹状。

更进一步地,所述方槽底面靠近所述塞体底部圆锥面。

更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穿线孔与所述第二穿线孔为圆形孔。

更进一步地,所述塞体、方槽、第一穿线孔和第二穿线孔均为一次注塑成型。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防水灯泡,包括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所述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方槽内卡接有LED灯芯,所述LED灯底部还连接有火线和零线,所述火线和零线分别通过所述第一穿线孔和第二穿线孔设置,所述火线通过第一穿线孔朝底部直穿,所述零线通过第二穿线孔折弯至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边缘,所述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上端固定连接有灯罩,所述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与所述灯罩为过盈连接,所述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下端卡接有灯头。

更进一步地,所述灯头为螺口灯头,其结构与塞体下部分螺纹状结构一致,所述灯头底部呈圆锥状,其结果与所述塞体的底部向下凸伸的圆锥状结构一致。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挤压嵌入方式与灯泡各个部位衔接,能有效防止液体侵入灯罩和灯头内部,通过硅胶塞将LED灯芯电源部分囊括其中,大大提高了电源的绝缘性及产品安全性,且操作简单,上手即可操作;周转方便,成品摆放平放即可;不良品返修方便、快捷,降低了生产成本且生产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图2的A向剖面图。

图中:1-塞体;2-方槽;3-第一穿线孔;4-第二穿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3所示,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包括塞体1,塞体1呈圆柱状,塞体1的底部向下凸伸呈圆锥状,所述塞体1上部中间设置有方槽2,所述方槽2内贯穿塞体1设置有第一穿线孔3和第二穿线孔4,所述第一穿线孔3 设置于方槽2底部中间,所述第二穿线孔4设置于方槽2底部右下角。

所述塞体1中间向下部分呈螺纹状。

所述方槽2底面靠近所述塞体1底部圆锥面。

所述第一穿线孔3与所述第二穿线孔4为圆形孔。

所述塞体1、方槽2、第一穿线孔3和第二穿线孔4均为一次注塑成型。

一种防水灯泡,包括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所述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方槽内卡接有LED灯芯,所述LED灯底部还连接有火线和零线,所述火线和零线分别贯穿所述第一穿线孔3和第二穿线孔4设置,所述火线贯穿第一穿线孔3朝底部直穿,所述零线贯穿第二穿线孔4折弯至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边缘,所述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上端固定连接有灯罩,所述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与所述灯罩为过盈连接,所述一种螺口灯头防水硅胶塞下端卡接有灯头,胶塞的下半部分采用螺纹设计,同时底部为圆锥设计。外形轮廓与灯头内部完全吻合,当灯头锁到位以后,胶塞与灯头完全贴合。

所述灯头为螺口灯头,其结构与塞体1下部分螺纹状结构一致,所述灯头底部呈圆锥状,其结果与所述塞体1的底部向下凸伸的圆锥状结构一致。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原理: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首先将生产好的LED 灯芯底部零线和火线分别穿过第一穿线孔和第二穿线孔,火线朝底部直穿,零线折弯至塞体下部分,再将套了硅胶的灯芯挤压套入灯罩内,灯罩底部切口处点少量胶水粘接起来,最后将灯头套入硅胶塞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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