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4008阅读:343来源:国知局
夹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夹具。



背景技术:

在现代的机械加工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夹具对加工中的工件进行锁定。常见的夹具通常采用滚花螺丝和夹持块配合的方式,通过滚花螺丝的逐渐锁紧,达到夹持块夹紧工件的目的。

然而,这种夹具的缺陷在于,由于待加工的工件有时候并不是规则的物体,而夹持块通常都被设置为具有一水平的夹持面,如此导致不能很好地对工件进行锁定,甚至会造成锁定的工件从夹持工位松脱的情况。

因此,急需一种夹具,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夹具,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夹具的锁定效果不佳,容易导致工件从夹持工位脱落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夹具,包括:

本体,所述本体上开设有夹持工位以及与所述夹持工位连通的第一通孔;

可沿所述第一通孔运动的夹持块,所述夹持块朝向所述夹持工位的一端设置有半球形夹持部;

推杆,所述推杆与所述夹持块固定连接,所述夹持块可被所述推杆驱动地沿所述第一通孔运动;

与所述本体连接的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开设有第二通孔,所述推杆穿过所述第二通孔并与所述夹持块相配合。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夹持块上凹设有安装孔,所述推杆和所述 安装孔内设有可彼此配合的螺纹。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推杆在远离所述夹持块的一端设置有握持部。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握持部上包覆有防滑硅胶。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块与所述本体分体制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夹持块上设置了半球形的夹持部,位于夹持工位中的待加工工件可以根据自身的形状和位置调整与夹持块的配合角度,从而达到最佳的夹持效果,避免了从夹持工位中松脱。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一实施例中夹具位于解锁状态时的剖视图;

图2是本申请一实施例中夹具位于夹紧状态时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参图1和图2,介绍本申请夹具100的一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施方式中,该夹具100包括本体10、夹持块40以及推杆20。

本体10上开设有夹持工位11,夹持工位11用于容纳待加工的工件(图未示),工件在夹具100的作用下被夹持并锁紧在夹持工位11上,此部分夹持及锁紧的动作原理将在下文中详细叙述。

配合参照图2,本体10上还开设有与夹持工位11连通的第一通孔12,夹持块40可移动地设置在该第一通孔12内。夹持块40的形状被设置为与第一通孔12相适配以限定该夹持块40的运动方向,这里所说的“夹持块40的形状与第一通孔12相适配”是指:与夹持块40运动方向垂直的平面截夹持块40和第 一通孔12的形状及大小相同,夹持块40在第一通孔12内运动时被限定了唯一的运动路径,第一通孔12对夹持块40的运动起引导作用。

夹持块40上朝向夹持工位11的一端设置有半球形的夹持部41,如此,位于夹持工位中11的工件可以根据自身的形状与位置调节与夹持块40的配合角度,以达到最佳的夹持状态。

推杆20可在外力的作用下,驱动夹持块40沿第一通孔12运动。本实施方式中,该夹持块40上凹设有安装孔(图未示),推杆20和安装孔内设有可彼此配合的螺纹(图未示),以简化推杆20和夹持块40的安装难度。

夹具100还包括与主体10连接的固定块30,该固定块30上开设有第二通孔31,上述的推杆20穿过第二通孔31并与夹持块40相配合。第二通孔31用于为推杆20限定运动路径,保证推杆20与夹持块40配合的稳定性。

一优选的实施例中,固定块30可以是与本体10分体制造。

推杆20在远离夹持块40的一端设置有握持部21,握持部21上包覆有防滑硅胶(图未示),以便于外力的施加及操作。

推杆20上套设有弹性件50,该弹性件50的两端分别与夹持块40和固定块30相抵持,当夹持块40位于第一通孔12内时,弹性件50处于压缩状态。

一优选的实施例中,弹性件50可以是弹簧或弹片。

具体的使用过程中,首先拉动推杆20,使得夹持块40退让到第一通孔12内,此时弹性件50处于压缩状态(如图1所示),并可以将工件放置于本体10的夹持工位11上;随后松开推杆20,弹性件50推动夹持块40朝夹紧工件的方向运动(如图2所示),并调节工件的位置,使得工件与夹持块40处于最佳的配合状态后,实现对工件的锁定。

本发明通过在夹持块上设置了半球形的夹持部,位于夹持工位中的待加工工件可以根据自身的形状和位置调整与夹持块的配合角度,从而达到最佳的夹持效果,避免了从夹持工位中松脱。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 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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