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载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6395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一种载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组装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承载和固定待加工产品的载具。



背景技术:

目前应用在机械制造领域内的组装设备,主要采用的还是劳动密集型的纯手工组装生产线,其整条产线需适配对应的待加工产品,因此,这种组装设备,不能重复使用,并且针对不同产品,不能实现在不更换主线的情况下的共线,因此,不能满足自动化的设计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载具。

为了达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载具,可分离固定在自动组装设备上,并用于承载待加工产品,其包括一用于承载固定待加工产品的载板,所述载板的下方连接固定有两个平行对称设置的挡板,两个所述挡板的相对的外侧壁上分别凹陷形成有用于限制所述载板传送的限位卡口。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载板的上表面上形成有一长条状、且贯穿其前后两端的置物槽,待加工产品可被定位在该所述置物槽内;所述载板的下表面上形成有一长条状、且贯穿其前后两端的第一滑槽;所述置物槽和所述第一滑槽平行设置。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载板的下表面还可分离固定两个长条状的固定板,两个所述固定板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滑槽的两侧;两个所述挡板分别固定在两个所述固定板的相对的外侧壁上;所述第一滑槽内可分离嵌入一滑板,所述滑板可沿所述第一滑槽方向顺势滑动。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滑板的底部平面上凹陷形成一平行所述第一滑槽设置的、且可贯穿滑板前后两端的第二滑槽。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板的底部平面上均匀形成有多条凸起的、且均垂直所述第一滑槽设置的直齿条。

本实用新型的载具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滑板与外部组装设备相连,可实现直线传送,再利用直齿条与外部设备上的轮齿类部件相连,可实现精确传送,如此,针对不同产品,可实现在不更换主线的情况下的共线,从而满足自动化的设计要求,并且操作更加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一实施例中载具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一实施例中载具的另一角度的立体示意图;

图3为图2中载具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4为图1中载具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一种载具,其可分离固定在自动组装设备上,并用于承载待加工产品,可以理解的,为实现载具的传送,自动组装设备上需设置有用于传送的履带、齿轮类部件等转动结构。

请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载具包括一用于承载和固定待加工产品的载板10,载板10的下方连接固定有两个平行对称设置的挡板20,两个挡板20的相对的外侧壁上分别凹陷形成有用于限制载板沿直线方向传送的限位卡口21。

请同时参见图3和图4,载板10的上表面上形成有一长条状、且贯穿其前后两端的置物槽11,待加工产品可被定位在该置物槽11内;载板10的下表面上形成有一长条状、且贯穿其前后两端的第一滑槽12;置物槽11和第一滑槽12平行设置。

优选的,在载板10的下表面还可分离固定两个长条状的固定板40,两个固定板40分别设置在第一滑槽12的两侧;两个挡板20分别连接固定在两个固定板40的相对的外侧壁上;第一滑槽12内可分离嵌入一滑板30,该滑板30可沿第一滑槽12方向顺势滑动。

在滑板30的底部平面上凹陷形成一平行第一滑槽11设置的、且可贯穿滑板30前后两端的第二滑槽31,可以理解的,该第二滑槽31可与外部自动组装设备上相互配合,以实现滑板30的滑动,进而带动整个载具运动。

固定板40的底部平面上均匀形成有多条凸起的、且均垂直第一滑槽12设置的直齿条41,该直齿条41可与轮齿类部件相互啮合传动。

实际应用时,待加工产品可利用紧固件50被固定在载板10的上表面上,然后通过固定在载板10下方的滑板30与外部组装设备上的轨道相配合连接,从而实现直线传送,并且利用均匀形成在固定板40下表面上的直齿条41与外部组装设备上的轮齿类部件相互啮合传动,可使整个载具的传送更加精确。

综上,本实用新型的载具,利用滑板与外部组装设备相连,可实现直线传送,再利用直齿条与外部设备上的轮齿类部件相连,可实现精确传送,如此,针对不同产品,可实现在不更换主线的情况下的共线,从而满足自动化的设计要求,并且操作更加安全可靠。

以上所述的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该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上述实施方式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该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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