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柴油机机体翻转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9590阅读:4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特别涉及一种柴油机机体翻转台,属于柴油机曲轴安装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柴油机曲轴是柴油发动机中重要的部件,当柴油机燃烧室内的喷射燃油自燃,猛烈膨胀产生冲击力时,活塞下行做功,曲轴承受连杆传来的推动力,并将其转变为转矩,通过曲轴输出并驱动柴油发动机上其他附件的工作。目前,中速柴油机主机曲轴采用悬置方式挂置于机体下方,再通过相关的固定连接结构将其安装固定在机体下方,在装配的过程中需要先将机体翻转一定的角度,使机体下平面处于适当的位置,便于将曲轴安装固定到柴油机机体上,安装完毕后,还需将柴油机机体重新翻转复位并方正。

实际操作中,由于柴油机机体重量沉、体积大,现有技术中,通常是采用人工吊运翻转的方式实现对柴油机机体的翻转,不仅操作麻烦,翻转不方便,而且容易发生危险事故。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开发一种用于柴油机机体的翻转装置,实现机器翻转,达到降低操作难度和危险系数的目的。但是,因这种柴油机机体的翻转装置是由电机及驱动机构带动,而没有设置PLC控制系统(成本高),因而在翻转倾斜角度上较难控制。为此,需要设计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综合性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正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柴油机机体翻转台,较好的实现了翻转台在翻转过程中对倾斜角度的控制,安全系数高,且降低了经济成本,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柴油机机体翻转台,包括:第一支承台和第二支承台,所述第一支承台和所述第二支承台上均设置有翻转臂,所述第一支承台的翻转臂上活动设置有滚轴,所述第二支承台的翻转臂上设置有驱动电机,所述第一支承台和所述第二支承台之间设置有配合所述翻转臂使用的支撑机构;

所述支撑机构包括配合所述滚轴及驱动电机使用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下方设置有支撑臂,所述支撑臂上设置有柴油机机体固定件;

位于所述滚轴左侧的翻转臂上设置有配合使用的手摇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第一支承台和所述第二支承台底端设置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中部设置有齿座,所述齿座上设置于齿轮,所述支撑臂底端面设置有配合所述齿轮使用的齿合口。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翻转臂上均活动设置有转轴,所述支撑杆及所述驱动电机均是与所述转轴连接,且所述驱动电机上还设置有变速器。

本实用新型所述支撑臂是对称的两组;本实用新型所述齿合口占据在两组所述支撑臂底端面;本实用新型所述手摇柄是与所述转轴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柴油机机体翻转台,较好的实现了翻转台在翻转过程中对倾斜角度的控制,安全系数高,且降低了经济成本,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柴油机机体翻转台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的实施例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内容。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柴油机机体翻转台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柴油机机体翻转台,包括第一支承台10和第二支承台20,所述第一支承台10和第二支承台20上均设置有翻转臂30,所述第一支承台10的翻转臂30上活动设置有滚轴32,所述第二支承台20的翻转臂30上设置有驱动电机33,所述第一支承台10和第二支承台20之间设置有配合所述翻转臂30使用的支撑机构;

所述支撑机构包括配合所述滚轴32及驱动电机33使用的支撑杆40,所述支撑杆40下方设置有支撑臂50,所述支撑臂50上设置有柴油机机体固定件51;

位于滚轴32左侧的翻转臂30上设置有配合使用的手摇柄11。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技术改进点在于将人工操作(可以采用手摇柄11对翻转机构进行相应的旋转)和机械化(采用驱动电机33带动翻转机构进行倾斜旋转)操作相结合,实现了翻转台在翻转过程中对倾斜角度的控制,安全系数高,且降低了经济成本,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进一步改进地,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支承台10和第二支承台20底端设置有连接板60,所述连接板60中部设置有齿座61,所述齿座61上设置于齿轮62,所述支撑臂50底端面设置有配合齿轮62使用的齿合口52;其中,齿轮62配合齿合口52的使用,对翻转机构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也进一步保证了翻转过程中的稳定性。

具体地,所述翻转臂30上均活动设置有转轴31,所述支撑杆40及驱动电机33均是与转轴31连接,且所述驱动电机33上还设置有变速器34。

改进原理及效果:本实用新型实现了翻转台在翻转过程中对倾斜角度的控制,安全系数高,且降低了经济成本,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附注:本实用新型所述支撑臂是对称的两组;本实用新型所述齿合口占据在两组所述支撑臂底端面;本实用新型所述手摇柄是与所述转轴连接。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仅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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