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车铣复合机结构的三轴车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2588阅读:6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车床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车铣复合机结构的三轴车床。



背景技术:

车床是主要用车刀对旋转的工件进行车削加工的机床。在车床上还可用钻头、扩孔钻、铰刀、丝锥、板牙和滚花工具等进行相应的加工。

现有的车床刀座通常只是固定在单个横梁上,在驱动件的驱动下,刀座能够带动车刀沿横梁移动以调整车刀的位置对工件进行加工,单向运动的车刀对工件加工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车铣复合机结构的三轴车床,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车铣复合机结构的三轴车床,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方固定安装有第一滚珠丝杆,所述第一滚珠丝杆上方安装有主轴箱体,所述主轴箱体上固定安装有主轴电机,所述主轴箱体顶部右侧安装有车床主轴,所述主轴箱体在车床主轴相对一侧安装有液压卡盘,所述液压卡盘外侧固定连接有工件,所述主轴箱体右侧在底座上方安装有立柱,所述立柱与底座间设置有第三滚珠丝杆,所述立柱上在面对工件一侧设置有滑板,所述滑板与立柱间设置有第二滚珠丝杆,所述滑板上在面对工件一侧安装有刀座,所述刀座右侧在滑板上设置有动力头。

优选的,所述主轴箱体下方与底座固定安装有滑轨,所述主轴箱体通过第一滚珠丝杆在固定安装于底座的滑轨上滑动。

优选的,所述立柱下方与底座固定安装有滑轨,所述立柱通过第三滚珠丝杆在固定安装于底座的滑轨上滑动。

优选的,所述滑板内侧与立柱固定安装有滑轨,所述滑板通过第二滚珠丝杆在固定安装于立柱的滑轨上滑动。

优选的,所述第一滚珠丝杆、第二滚珠丝杆和第三滚珠丝杆轴心线分别垂直。

优选的,所述滑板面对工件一侧上下等距固定安装有车刀。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具有车铣复合机结构的三轴车床,通过第一滚珠丝杆、第二滚珠丝杆及第三滚珠丝杆的设计,使得工件与刀座间相对形成三自由度内移动;通过滑板上下等距固定安装的车刀,能够提高车床工作效率;该具有车铣复合机结构的三轴车床,具有结构设计合理、加工效率高等优点,可以普遍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底座、2第一滚珠丝杆、3主轴电机、4主轴箱体、5车床主轴、6液压卡盘、7工件、8动力头、9刀座、10滑板、11立柱、12第二滚珠丝杆、13第三滚珠丝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具有车铣复合机结构的三轴车床,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方固定安装有第一滚珠丝杆2,所述第一滚珠丝杆2上方安装有主轴箱体4,所述主轴箱体4上固定安装有主轴电机3,所述主轴箱体4顶部右侧安装有车床主轴5,所述主轴箱体4在车床主轴5相对一侧安装有液压卡盘6,所述液压卡盘6外侧固定连接有工件7,所述主轴箱体4右侧在底座1上方安装有立柱11,所述立柱11与底座1间设置有第三滚珠丝杆13,所述立柱11上在面对工件7一侧设置有滑板10,所述滑板10与立柱11间设置有第二滚珠丝杆12,所述滑板10上在面对工件7一侧安装有刀座9,所述刀座9右侧在滑板10上设置有动力头8。

进一步的,所述主轴箱体4下方与底座1固定安装有滑轨,所述主轴箱体4通过第一滚珠丝杆2在固定安装于底座1的滑轨上滑动。

进一步的,所述立柱11下方与底座1固定安装有滑轨,所述立柱11通过第三滚珠丝杆13在固定安装于底座1的滑轨上滑动。

进一步的,所述滑板10内侧与立柱11固定安装有滑轨,所述滑板10通过第二滚珠丝杆12在固定安装于立柱11的滑轨上滑动。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滚珠丝杆2、第二滚珠丝杆12和第三滚珠丝杆13轴心线分别垂直。

进一步的,所述滑板10面对工件7一侧上下等距固定安装有车刀。

具体的,该具有车铣复合机结构的三轴车床,通过底座1与主轴箱体4间的第一滚珠丝杆2、滑板10与立柱11间的第二滚珠丝杆12及底座1与立柱11间的第三滚珠丝杆13,在相对运动的情况下,实现工件7在三自由度内的移动,同时配合滑板10上下等距固定安装的车刀,大大提高了工件7不同部位的车铣速度,有利于生产,该具有车铣复合机结构的三轴车床,具有结构设计合理、加工效率高等优点,可以普遍推广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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