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均匀焊接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49966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焊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均匀焊接设备。



背景技术:

在减振器的制造过程中需要用到焊接工艺,现有焊接过程主要通过手工焊接完成,或者通过简单的焊接设备完成,无论是手工焊接还是简单的设备焊接都存在焊接均匀度不一致的问题,特别是在焊接一些存在焊接死角的结构时,需要多次焊接,导致每次焊接的均匀度不一致,且影响焊接牢度。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自动均匀焊接设备,能够保证焊接的均匀度。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自动均匀焊接设备,包括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两侧分别设有第一旋转工作台、第二旋转工作台,工作平台的台面上相邻第一旋转工作台设有第一焊接组件、相邻第二旋转工作台设有第二焊接组件;第一焊接组件包括第一焊接座、通过第一焊接座悬挂支撑的第一悬臂以及设于第一悬臂前端的第一焊枪;第二焊接组件包括第二焊接座、通过第二焊接座悬挂支撑的第二悬臂以及设于第二悬臂前端的第二焊枪。

进一步完善上述技术方案,所述第一焊接座包括第一立柱、与第一立柱呈直角连接的第一顶梁、支撑在第一顶梁自由端的立杆以及设于第一顶梁底端用于悬挂支撑所述第一悬臂的第一卡座。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焊接座包括第二立柱、与第二立柱呈直角连接的第二顶梁、支撑在第二顶梁自由端的立杆以及设于第二顶梁底端用于悬挂支撑所述第二悬臂的第二卡座。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顶梁与所述第二立柱铰接相连。通过铰接相连,能够实现第二顶梁位置的调整,从而实现焊枪位置的调整,避免存在焊接死角。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顶梁的自由端设有U形卡槽与所述第一立杆卡位相连;所述第二顶梁的自由端设有U形卡槽与所述第二立杆卡位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立柱在所述工作平台上靠侧边设置,所述第二立柱在所述工作平台上靠边角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旋转工作台包括第一电机、第一旋转盘、第一旋转轴、第一限位座,第一电机与第一旋转轴相连,第一旋转盘和第一限位座设置在第一旋转轴上,所述第一限位座的顶端与所述工作平台高度齐平,工作平台设有开口用于安装所述第一旋转工作台,所述工作平台的台面上正对开口设有与所述第一旋转轴高度齐平的支座。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旋转工作台包括第二电机、第二旋转盘、第二旋转轴、第二限位座,第二电机与第二旋转轴相连,第二旋转盘和第二限位座设置在第二旋转轴上,所述第二旋转盘的底端与所述工作平台高度齐平。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采用第一旋转工作台与第一焊接组件配合工作,第二旋转工作台与第二焊接组件配合工作,第一旋转工作台、第二旋转工作台旋转带动工件运动,第一焊枪、第二焊枪分别对工件进行焊接,保证焊接的均匀度;第一旋转工作台与第二旋转工作台设计成不同的高度,配合不同位置的第一焊接组件、第二焊接组件,能够针对不同情况、不同角度的工件进行焊接,避免存在焊接四角,保证焊接效果和牢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实施例1:如图1所示的自动均匀焊接设备,包括工作平台6,第一旋转工作台、第二旋转工作台,第一焊接组件、第二焊接组件;工作平台6一侧设有开口用于安装第一旋转工作台,工作平台6另一侧安装第二旋转工作台;第一旋转工作台包括第一电机11、第一旋转盘12、第一旋转轴14、第一限位座13,第一电机11与第一旋转轴14相连,第一旋转盘12和第一限位座13设置在第一旋转轴14上,第一限位座13的顶端与工作平台6高度齐平,工作平台6设有开口用于安装第一旋转工作台,工作平台6的台面上正对开口设有与第一旋转轴14高度齐平的支座61;第二旋转工作台包括第二电机21、第二旋转盘22、第二旋转轴24、第二限位座23,第二电机21与第二旋转轴24相连,第二旋转盘24和第二限位座23设置在第二旋转轴24上,第二旋转盘24的底端与工作平台6高度齐平。

第一焊接组件设置在工作平台6上相邻第一旋转工作台的位置,包括第一立柱31、与第一立柱31呈直角连接的第一顶梁32、支撑在第一顶梁32自由端的立杆33以及设于第一顶梁32底端用于悬挂支撑第一悬臂35的第一卡座34,第一卡座34与第一焊枪5相连,第一顶梁32的自由端设有U形卡槽与第一立杆33卡位相连;第二焊接组件设置在工作平台6边角上相邻第二旋转工作台的位置,包括第二立柱41、与第二立柱41呈直角连接的第二顶梁42、支撑在第二顶梁42自由端的立杆43以及设于第二顶梁42底端用于悬挂支撑所第二悬臂的第二卡座44,第二卡位44与第二焊枪相连,第二顶梁42与第二立柱41铰接相连,第二顶梁42的自由端设有U形卡槽与第二立杆43卡位相连。

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施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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