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轧机卷曲涨缩主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20511发布日期:2021-06-04 17:02阅读:114来源:国知局

1.本实用新型涉及冷轧卷取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轧机卷曲涨缩主轴结构。


背景技术:

2.现卷取机涨缩主轴通过与涨缩缸连接实现轴向运动,扇形板配合主轴完成径向移动,完成涨缩动作。实际使用中,卷曲涨缩主轴通过涨缩油缸轴向动作带动完成位移,卷曲涨缩主轴通过减速机主芯轴内铜套完成定位,卷曲涨缩主轴与涨缩油缸配合位置,因为结构需求,涨缩主轴径向尺寸变小,有台阶产生,为防止应力集中,台阶处有加大倒角。但因为卷曲主轴需负担轧卷重量,轧制旋转动作存在离心偏力,支撑与主轴配合存在动作间隙,主轴与减速机主芯轴内铜套也有动作间隙,而导致主轴台阶处,受力过大,容易发生疲劳断裂。而且因为机械功能性要求,卷曲涨缩主轴与减速机主芯轴有键条配合定位,卷曲涨缩主轴不能轴向滑出芯轴。卷曲涨缩主轴断裂后需拆卸整个减速机壳体,拆卸难度大,劳动量大。且卷曲涨缩主轴需要热处理才能满足材质要求,加工周期长,加工难度大。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轧机卷曲涨缩主轴结构,以消除卷曲涨缩主轴的部分集中应力。
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5.一种轧机卷曲涨缩主轴结构,包括卷曲涨缩主轴,所述卷曲涨缩主轴包括涨缩主轴和卷曲主轴,所述涨缩主轴与卷曲主轴可拆卸连接;所述涨缩主轴的外端与涨缩油缸主轴连接,所述卷曲主轴的外端与减速机主轴连接。
6.优选地,所述卷曲主轴的外径大于涨缩主轴的外径。
7.优选地,所述卷曲主轴的一端设有内螺牙,所述涨缩主轴的一端设有外螺牙,所述卷曲主轴与涨缩主轴通过螺牙连接。
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该轧机卷曲涨缩主轴结构可以消除卷曲主轴与涨缩主轴连接位置的部分集中应力,防止断裂;极限工况发生断裂后,拆装难度大大降低,故障件加工周期短,难度小。
附图说明
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10.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轧机卷曲涨缩主轴结构的主视图。
11.附图中,1

,2


具体实施方式
12.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13.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14.为了易于说明,在这里可以使用诸如“上”、“下”“左”“右”等空间相对术语,用于说明图中示出的一个元件或特征相对于另一个元件或特征的关系。应该理解的是,除了图中示出的方位之外,空间术语意在于包括装置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图中的装置被倒置,被叙述为位于其他元件或特征“下”的元件将定位在其他元件或特征“上”。因此,示例性术语“下”可以包含上和下方位两者。
15.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16.结合图1,本实施例的轧机卷曲涨缩主轴结构,包括卷曲涨缩主轴,所述卷曲涨缩主轴包括涨缩主轴1和卷曲主轴2,所述涨缩主轴1与卷曲主轴2可拆卸连接;所述涨缩主轴1的外端与涨缩油缸主轴连接,所述卷曲主轴2的外端与减速机主轴连接。
17.本实施例中,所述卷曲主轴2的外径大于涨缩主轴1的外径。所述卷曲主轴2的一端设有内螺牙,所述涨缩主轴1的一端设有外螺牙,所述卷曲主轴2与涨缩主轴1通过螺牙连接。
18.在卷曲主轴2内加工内螺牙,涨缩主轴1加工外螺牙,通过螺牙配合能消除部分集中应力,极限工况发生断裂后,只需要拆卸涨缩缸,更换涨缩主轴就能恢复,分体后的涨缩主轴比一体化卷曲涨缩主轴加工难度低,不需要整体热处理,加工周期短,难度小。
19.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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