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技术涉及钢筋笼施工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地下连续墙钢筋笼连续施工设备。
背景技术:
2.地下连续墙是基础工程在地面上采用一种挖槽机械,沿着深开挖工程的周边轴线,在泥浆护壁条件下,开挖出一条狭长的深槽,清槽后,在槽内吊放钢筋笼,然后用导管法灌筑水下混凝土筑成一个单元槽段,如此逐段进行,在地下筑成一道连续的钢筋混凝土墙壁,作为截水、防渗、承重、挡水结构。
3.在现有技术中,对于地下连续墙建设时需要铺设钢筋笼,且钢筋笼是有多跟钢筋条以及套箍进行焊接组合而成,然而现有对于地下连续墙所用钢筋笼进行连续焊接施工并成型时,通常利用人工缠绕焊接的方式,使得难以实现对钢筋笼焊接过程进行辅助下,造成焊接施工成型劳动强度较大且操作难度较高的问题,进而影响钢筋笼的焊接施工效率。
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技术提供一种地下连续墙钢筋笼连续施工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地下连续墙钢筋笼连续施工设备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6.一种地下连续墙钢筋笼连续施工设备,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中部的上方设有施工筒,所述施工筒的外壁开设有钢筋槽,所述施工筒的一端面固定连接有固定盘,所述固定盘位于钢筋槽的一侧,且固定盘中部的外壁开设有嵌入槽,所述嵌入槽的内侧设有滑筒,所述固定盘中部的外壁通过嵌入槽与滑筒活动套接,所述滑筒底端的外壁固定安装有支承臂,所述支承臂的底部与底座的顶部固定连接,所述固定盘中心的内腔开设有贯穿孔,所述贯穿孔位于滑筒的内侧,且贯穿孔内侧的中心贯穿式设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一端与施工筒靠近固定盘的一端面中心固定连接,且转轴的另一端连接有电机。
7.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利用所设的支承臂与滑筒,实现对施工筒整体的主体支撑定位效果。
8.进一步的,所述施工筒呈圆柱形中空筒体结构,且施工筒的两端面呈封闭状,所述钢筋槽设置有十个,十个所述钢筋槽均呈半圆柱状槽体结构,且十个钢筋槽在施工筒的外壁呈圆周均匀分布。
9.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利用所设的钢筋槽,实现对钢筋条的穿设限位作用。
10.进一步的,所述电机位于固定盘背离施工筒的一侧边,且电机外壳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支杆,所述支杆的底部与底座的顶部固定连接。
11.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利用所设的支杆,起到对电机工作位置的固定作用。
12.进一步的,所述施工筒背离固定盘的一侧边设有立柱,所述立柱底部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滚轮,两组所述滚轮轮体的底端均与底座的顶部相接触。
13.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利用所设的滚轮,实现对立柱的承接与滑动工作。
14.进一步的,所述立柱面向施工筒的一侧顶端内腔开设有插孔,所述插孔的内侧活动套接有连杆,所述连杆呈圆形杆体结构,且连杆的一端贯穿插孔的内侧并与施工筒一端的中心固定连接。
15.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利用所设的插孔与连杆,便于对施工筒一端的辅助支撑效果。
16.进一步的,所述立柱背离施工筒的一端面固定连接有气缸,所述气缸背离立柱的一侧非驱动端固定连接有安装座,所述安装座固定安装于底座一侧的顶部。
17.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利用所设的气缸,实现对立柱所处位置的调整工作。
18.进一步的,所述底座呈棱柱形板体结构,且底座的底部均匀分布有三组支板,所述底座顶部的两侧均设有按钮,两组所述按钮分别通过导线与电机、气缸电性连接。
19.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利用所设的按钮,实现对电机与气缸的控制作用。
20.综上所述,本技术包括以下有益技术效果:
21.通过设置的底座,能够对其上所设结构进行主体承接的同时,利用所设的施工筒以及钢筋槽,实现对地下连续墙建设所用钢筋笼中钢筋条以及套箍的预设承接效果,并通过所设固定盘、嵌入槽、滑筒以及支承臂,能够对施工筒整体进行主体支撑的同时,配合所设的贯穿孔以及转轴、电机,得以对钢筋条与套箍在组合焊接施工过程中的有效驱动缓慢旋转作用,从而起到对钢筋笼焊接过程有效辅助下,得以降低钢筋笼焊接施工的劳动强度以及操作难度,进而提高钢筋笼的焊接施工效率。
附图说明
22.图1为本技术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23.图2为本技术的固定盘侧端结构示意图;
24.图3为本技术的施工筒侧面剖视图;
25.图4为本技术的立柱侧端结构示意图;
26.图5为本技术的钢筋笼施工过程示意图。
27.图中标号说明:
28.1、底座;2、施工筒;3、钢筋槽;4、固定盘;5、嵌入槽;6、滑筒;7、支承臂;8、贯穿孔;9、转轴;10、电机;11、支杆;12、立柱;13、滚轮;14、插孔;15、连杆;16、气缸;17、安装座;18、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29.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30.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顶/底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1.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套设/接”、“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
32.实施例:
33.本技术实施例公开一种地下连续墙钢筋笼连续施工设备,请参阅图1、图2和图3,包括底座1,底座1中部的上方设有施工筒2,施工筒2的外壁开设有钢筋槽3,施工筒2呈圆柱形中空筒体结构,且施工筒2的两端面呈封闭状,钢筋槽3设置有十个,十个钢筋槽3均呈半圆柱状槽体结构,且十个钢筋槽3在施工筒2的外壁呈圆周均匀分布,施工筒2的一端面固定连接有固定盘4,固定盘4位于钢筋槽3的一侧,且固定盘4中部的外壁开设有嵌入槽5,嵌入槽5的内侧设有滑筒6,固定盘4中部的外壁通过嵌入槽5与滑筒6活动套接,滑筒6底端的外壁固定安装有支承臂7,支承臂7的底部与底座1的顶部固定连接,固定盘4中心的内腔开设有贯穿孔8,贯穿孔8位于滑筒6的内侧,且贯穿孔8内侧的中心贯穿式设有转轴9,转轴9的一端与施工筒2靠近固定盘4的一端面中心固定连接,且转轴9的另一端连接有电机10,电机10位于固定盘4背离施工筒2的一侧边,且电机10外壳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支杆11,支杆11的底部与底座1的顶部固定连接。
34.其中,通过对施工筒2的中空设计下,能够不影响其辅助钢筋条与套箍之间焊接工作的同时,得以较大程度上减轻自身的重量,进而降低支承臂7与滑筒6对施工筒2整体的支撑作用力,并防止其二者长期使用下产生的应力形变问题。
35.请参阅图1和图4,施工筒2背离固定盘4的一侧边设有立柱12,立柱12底部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滚轮13,两组滚轮13轮体的底端均与底座1的顶部相接触,立柱12面向施工筒2的一侧顶端内腔开设有插孔14,插孔14的内侧活动套接有连杆15,连杆15呈圆形杆体结构,且连杆15的一端贯穿插孔14的内侧并与施工筒2一端的中心固定连接,立柱12背离施工筒2的一端面固定连接有气缸16,气缸16背离立柱12的一侧非驱动端固定连接有安装座17,安装座17固定安装于底座1一侧的顶部,利用所设立柱12、滚轮13、插孔14、连杆15、气缸16以及安装座17的共同配合作用下,能够不影响钢筋笼焊接施工工作的同时,能够在施工过程中实现对施工筒2以及钢筋笼各组成工件的辅助支撑效果。
36.请参阅图1,底座1呈棱柱形板体结构,且底座1的底部均匀分布有三组支板,底座1顶部的两侧均设有按钮18,两组按钮18分别通过导线与电机10、气缸16电性连接。
37.其中,底座1由一组长板以及一组短板共同组成,且长板与短板的分界线位于连杆15的下方位置,所设长板与短板连接处的一端利用铰链进行铰接,且长板与短板连接处的另一端设置有锁扣,当对钢筋笼进行焊接施工过程中,长板与短板处于贴合状态的同时,锁扣对二者处于锁合状态,且当对钢筋笼焊接施工完成后,利用气缸16使得立柱12与连杆15相远离下,打开锁扣并使得短板依据长板进行水平角度的摆动工作,进而实现钢筋笼一侧失去阻碍的作用下,实现对焊接施工完成后钢筋笼的提取工作即可。
38.本实施例的实施原理为:在使用时,整体呈现如图1所示的完整装配状态,当需要对地下连续墙建设所用钢筋笼进行焊接施工时,先利用一组按钮18控制气缸16进行回缩的同时,带动立柱12进行同步移动并远离连杆15,此时连杆15一端与插孔14相分离下,滚轮13
在底座1的顶部进行滑动,而后利用连杆15与立柱12之间的间隔作用下,将钢筋笼焊接所用的每个套箍套设于施工筒2的外侧,而后再次利用气缸16的作用下,得以间接使得连杆15的一端与立柱12上插孔14进行重新套接,而后将钢筋笼所用的每个钢筋条依次插入每个钢筋槽3内侧的同时,使得每个钢筋条贯穿每个套箍的内侧,且完整分布于施工筒2的外壁,并再次均匀调整每个套箍所处水平位置下,使得整体呈现如图5所示的状态;
39.钢筋笼内部所组成钢筋条以及套箍处于预设焊接施工状态下,利用一组按钮18控制电机10启动,从而驱动转轴9进行缓慢旋转的同时,间接带动施工筒2整体以及每个钢筋条、套箍进行缓慢旋转,与此同时滑筒6利用嵌入槽5与固定盘4进行滑动配合的同时,连杆15的一端在插孔14的内部进行旋转配合工作,且在施工筒2以及每个钢筋条、套箍进行缓慢旋转过程中,实现钢筋条与套箍所联结位置的焊接连续施工作业即可。
40.以上均为本技术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技术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